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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对月听风

[我有话说] 关于法官打人一贴的理性思考——并非马屁贴、脱罪贴、说情贴,拍砖者敬请放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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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5632652 的帖子

你不是夜啤酒老板怎么晓得那么清楚?他们几点到几点吃的饭,有几个人,喝了几件酒都说得那么清梦,未必你一直守到旁边看到他们吃哇?
既然这些细节都说得出来,又说“事情绝对不是摊主捡到钱不还”,那么打架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是你真的不知道,还是有意断章取义,伪装弱者博取大家的同情呢?

 楼主| 发表于 2011-10-3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25632652 的帖子

你是法院“刘定军”刘鹏的拖斗???,你不用说“并非并非马屁贴、脱罪贴、说情贴,拍砖者敬请放马”,你不用说那些“分析”的话。你就是马屁帖、脱罪贴、说情贴。请广大网民分析,也请你们监督安岳会有这样的公务员这样的执法者?


没按你的要求说话就是拖斗?不按你的思路发贴就是马屁贴?我不过是站到公正立场上分析了一下事情需要从哪些角度去看真相而已,你激动啥子?我让大家等事情搞清楚了再骂、再拍砖,你就判断我就是刘定军和刘鹏的拖斗,照你的话来说,事情不搞清楚就直接把他们拖出去砍了就是对的啊!?你这种思维是啥子思维?你这样子说到底是哪个的拖斗?有道理就拿出来讲,乱甩帽子大家就信服你了啊?还喊大家分析,你的话经不经得起分析嘛?
发表于 2011-11-1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咬狗的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
不晓得你们那么关心是因为啥子。。。。

摊主还顺便打了个广告……

发表于 2011-11-1 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

发表于 2011-11-1 1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时评032 发表于 2011-10-30 2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理性是神马?哪只是浮云,唐跑跑事件安岳县公安局的第一次通报和第二次通报说明了神马?试想如果没有网络, ...

舆论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相关部门迟迟没作回复,看来是真的了!不好意思回、不好忽悠。
板五大酒店的老板应该不是等闲之辈!小刘,你这下遭了!
唐跑跑,你的工作还干起的哇?
继续忽悠吧。

发表于 2011-11-1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孺子公牛 发表于 2011-11-1 17: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舆论监督,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相关部门迟迟没作回复,看来是真的了!不好意思回、不好忽悠。
板五大酒 ...

哦,搞错了,是在板五大酒店外面的摊摊上喝酒。
请尊重摆摊摊的劳动者,你说他拿了你的钱包,这是对他莫大的侮辱!

发表于 2011-11-2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o:o

发表于 2011-11-2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sleepy:

发表于 2011-11-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Q:Q:Q

发表于 2011-11-2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楼主好象看来是法院的人  回避肇事者的不利  大力提倡自己的猜想  强加给受害者    这件事的双方老百姓和法官 懂理的大家都知道法官该懂  反而是不说理动手打人的是法官  再怎么说他都站不住脚  伤者现在人民医院住起的 如果真是开着警车打人  法院该给个说法

发表于 2011-11-3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写得很有深意,有些人莫遭诽谤罪哟

发表于 2011-11-3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每个人都应该有一样的权利,我的包丢了也会着急,那个人赖着不还那更让人气愤,现在的和谐社会真的就到了官民相见,民一定有理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彩帕子 发表于 2011-10-30 11:27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论坛3大版主齐刷刷的给楼主跟帖,楼主看来人品好哦!


谢谢帕子好心的结论,这个结论让我小小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满足,小自夸一下,我也觉得自己人品不错。呵呵,不过,自夸以后,我仍不得不遗憾地承认——三位公正的版主愿意跟贴,只是因为觉得我说的有一定的道理而已,跟我本人的人品没得啥子关系得。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705122898 发表于 2011-11-2 12:05 http://www.mala.cn/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关注  楼主好象看来是法院的人  回避肇事者的不利  大力提倡自己的猜想  强加给受害者    这件事的双方老百 ...


如果这位网友有权任命我当法官的话,我很愿意到法院去领工资,请告诉一下你的联系方式,我很乐意就这个问题与你进行进一步探讨。只是,请你在给我下“大力提倡自己的猜想,强加给受害者”的结论前,提示我一下:我哪句话是在提倡自己的猜想,哪句话在强加给受害者。虽然我不是法官,但摆事实讲道理还是懂的,如果你认为我提出的先搞清楚事实再批评、再拍砖的观点是错误的,是在为法官辩解,那么请问你,不问青红皂白、见到投诉贴就冲上去帮腔骂娘是不是就是最正确的呢?如果你说是的话,那么,我无言以对,因为我的思维是正常人的思维。

发表于 2011-11-3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对月听风写话太凶悍了,嘴巴点都不服输,硬是说不赢他,请版主出马和他辩论一下。

发表于 2011-11-4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对月听风 的帖子

好有钱呀包里现金都是一万!

发表于 2011-11-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刘庭长太有钱了,装了一万多。

 楼主| 发表于 2011-11-4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孺子公牛 的帖子

请尊重摆摊摊的劳动者,你说他拿了你的钱包,这是对他莫大的侮辱!


第一,请看完我的贴子再评价。莫名其妙说别人拿了谁的钱包,这个肯定是对别人的侮辱,这个行为坚决应当打击,正因为如此,我一直强调要调查清楚再批评、再拍砖。同样,我在贴子里从来没说过摊主拿过法官的钱包。如果哪句话有说,请贴出来大家分析评判。如果我没记错,我一直在强调,要了解、调查清楚,其中也包括了解清楚摊主当时的行为,这个了解调查的结果自然目前是有多种可能性的,我要的,和其他网民一样,只是真相,而不是你说的摊主拿了钱包的这样一个唯一的结论。

第二,别人的尊重,需要用自己的行为去赢得。卖黑奶粉的人是劳动者,我们鄙视他;用地沟油的商人是劳动者,我们谴责他。同样是劳动者,把两岁受伤孩子扶起的拾荒者,我们尊重他。是否尊重一个人,并非看他从事什么职业,而在于到底做了什么样的事情。尊重,是发自内心的,值得尊重,不用人请,我也尊重;不值得尊重的,请我尊重我也不买帐。关键的问题我再重复一次,我们应当了解清楚事情真相,才能够确定到底谁更加值得人尊重,网友,你说是吗?

发表于 2011-11-4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P;P

发表于 2011-11-4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哄而上,或树倒弥猴散,这就是安岳论坛的悲哀。唉,丘陵意识决定那阿Q式的思维,我亲爱的故乡,您想走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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