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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房地产管理局
关于“仪陇县房管局伙同开发商收取业主所谓的房屋配套费”的回复
网友您好:
仪陇新闻网网友于8月3日反映“帝景花园”收取配套费的有关情况,我局已派专人调查了解,并于8月17日在新闻网作了回复,现将有关情况再次回复如下:
1、我局除按政策许可收取相关办证费外,无“配套费”收费项目,更没有伙同和委托任何企业收取所谓配套费用。
2、经了解,“帝景花园”开发企业因收取购房户1万元配套费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经群众举报,县工商局已于2010年2月10日对其进行了查处,并处罚款205000元。
3、按政策规定,开发企业应代收代缴房屋维修资金(多层住宅10元/平方米,电梯公寓15元/平方米)。房屋契税和办理两证所需费用应由购房户凭相关手续自行办理缴纳,如因购房户特殊原因,也可委托开发企业代为办理。
4、望广大购房者在购房时,认真察看房管部门监制的购房须知和注意事项,认真填阅购房合同,也可到房管部门咨询。如发现有违规销售和违规收费行为,欢迎到各职能部门包括房管部门举报。
特此回复。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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