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另外一个帖的内容,但也贴上:
邓玉娇案我一直跟进关注,了解包括网络舆论走向以及屠~夫~等职业网民的所作所为,最终法院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决的,因压力过大,最后以精神问题免予刑事处罚。
此事件结局令大部分人觉得大快人心,可我觉得伤害了法~制,法制失去了其独~立~性。
美国曾有个辛普森杀妻案。未审之前,民意调查,绝大部分美国人都认为他有罪。可最终判决他无罪。这时的民调又显示,绝大部分美国人表示认同这结果。在他们看来,程~序~正~义~与司~法~独~立~是最更重要的东西。美国有个大法官叫霍姆斯的,曾经说过:“罪犯逃脱法网与政~府的卑鄙非法行为相比,罪~孽要小得多“。他的意思我理解为,政~府如果迫于压力,或为了自己的目的,对司法加以干涉,其危害远超过小民的罪恶,因为这意味着它可以凌~驾~法~律。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
虽然美国与咱们国家有巨大的区别,但法制精神,是需要推崇的。如果我们希望建立公~民~社~会,就不得不在哪怕最小的事例上都贯彻这样的观念。
中国目前的社会生态非常不好,民间有极大的怨气、戾气,但凡涉及到一些敏~感群体,民众的情绪就会异常激动,加上不良引导,结果不会太理智。我常常想,如果这样的社会,有了什么变化,会有秩吗?结果很可能是出现暴~民遍天下的结果。不久前的历史就给我们这样的答案:人人加害别人,人人又自危——文~革。我不认为文~革不会再发生,对法制的尊崇历来都没有深入过人心,更多的是简单的好恶,非此即彼的逻辑......
这也是我趟这趟浑水的动机,希望能表达这些观念,不让不合理的情形继续。无论对具体事件的看法是否正确,在基础的观念上,不糊涂,就是对这社会最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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