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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陈某说出背后真相也许才是唯一的出路——评蓬安强奸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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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楼主的观点感到失望!居然还有人为刘陈等人翻案?

发表于 2011-11-7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面证据已经构成犯罪!
这个不因为双方当事人过去是什么关系而受到影响!
证据:受害者陈述,提取的排泄物,录像,在场人证言!
如要推翻此案,受害者陈述最为关键!否则,铁案!
一家之言,欢迎拍砖,拒绝谩骂!

发表于 2011-11-7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这里有些人的发言失望.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惩恶扬善,这是大多数参与讨论者的目的
如果你不是另有目的,就应该理智,冷静的听清楚楼主在说什么,想说什么.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

发表于 2011-11-7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我南充不言悔 发表于 2011-11-7 17: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莽娃尔欲理性探讨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这才是莽娃开贴的初衷
不在于一个事件的论断,而是一种理性的探讨
:):):)

发表于 2011-11-7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盲从。有法官。

发表于 2011-11-7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报合理怀疑是没有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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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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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轻轻握住你的手 的帖子

很欣赏你的发言!
个人几个观点: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也就是未结案之前,是不能把很多真相甚至细节公布出来,一方面它回干扰和影响侦查活动甚至带来负面作用,另一方面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侦查机关既然敢逮捕刘某,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是要负责的!因为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如果造成冤案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该案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行为是值得肯定和钦佩的!这当中所承受的压力和相当长时间内的阵痛是可想而知的!
反对借题“探讨”该案!前期舆论为声援受害人的目的已经达到!
嫌疑人刘某冤枉了吗?看看那副嘴脸吧!


你一方面强调真相的暂时不可知性,一方面又强调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行为是值得肯定和钦佩的,这是很激烈的自相矛盾。

因为,事实上,你并不了解“受害人及其家属的行为”。你能告诉我,那个网上报案帖是陈某亲自写的吗?陈真的指证对方强~奸了她吗?如果这些情节你都不能确定,你根本无从了解你“肯定和钦佩”的到底是谁。

所谓的前期“舆论”,我认为不是为了声援受害人,而是某人为了达到私人目的,而借助人们仇官的现状,有意无意掀起的一场风波。因为这个国家的现状,这种“舆论”有一定的盲目性。个人认为它非但没能声援受害者,相反,伤害了更多的人,包括欺骗了你我,糟蹋了社会良知。

至于侦查机关对其采取的行动,我认为如同政府成立专案组加以干涉一样,是受了舆论的影响。干公~安的都清楚,这样的案子99.9%都不会成立专案组。一个普通的案子,动用这样的资源,有悖司法公正。我对接下来将进行的审判的公正性,有一定的担忧。

舆论公正,司法公正,才是我真正关心的。

另外,私下提个问题:现在公~安审查公民,对相貌美丑有技术上的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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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偶只有背影 发表于 2011-11-7 13:2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举一个极端例子开拓下LZ心智:
无论你和性工作者交易过多少次,只要在对方酒醉失去意识的情况下性交,就符 ...

需要提醒你的是,其中最主要的要件是:发生了性行为。




发表于 2011-11-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11-7 20: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需要提醒你的是,其中最主要的要件是:发生了性行为。

当然我们希望此次风波早点平息,蛋愿二位在宾馆里,啥都没做,一场闹剧而已,博大家一笑
发表于 2011-11-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可能这回收了与刘、陈烂贼家族有关一伙的好处!难说!

发表于 2011-11-7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能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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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特种突击旅 发表于 2011-11-7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莽娃儿 的帖子

莽娃儿帮刘烂贼说话意欲何为?去看一下市、县政府的公告嘛。

意欲你我有朝一日如果碰到类似的事,不至于被不公正地对待。

今天收敛起浮躁,用理智去尊崇法律,明天就可以避免被强迫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市县政府的公告我看过,说实话,有我鸟事。

丫成天试图制造舆论,到头来得到了报应,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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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915915915 发表于 2011-11-7 14: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贼眉贼眼抱起人事不醒的受害人去房间,同样是贼眉贼眼的人随后提鞋,这就是抹不去的真相!
只有脑袋进水的 ...

当个暴民真的这么好玩?这么过瘾?这么容易到高潮?

哥猥亵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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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爱我南充不言悔 发表于 2011-11-7 12:5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反正警方办强奸一类的隐私案子是不会对大众公开细节的,包括在审 判时,也不会对外公开。
因此围观者只能 ...

呵呵,姑且围观吧,这些人估计肠子都悔青了。

可怜可恨可悲。

发表于 2011-11-7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狗日的把莽娃儿的马甲偷了在坛里胡言一派?!依莽哥的能力放屁也比这有水平!

发表于 2011-11-7 2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女人哪来的钱豪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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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languo 发表于 2011-11-7 14: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哈哈,通奸还需把人灌醉。那多没趣哈

“灌醉”是什么概念,望详解。

吕某不是认为下了药吗?初期发帖还说不见了几千块钱,你觉得将来的审判中这些细节会不会受到重视?或者就是有人故意编造这些情节,以博取同情,达到不可告人却又世人皆知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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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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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后多长个心眼,多向吕某学学,会有惊喜的。

发表于 2011-11-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莽娃儿真能把这个案子反过来, 那就在全国出大名了,如果事与愿违,你就是一堆臭狗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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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7 2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府之梦 发表于 2011-11-7 14: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莽娃儿 的帖子

不要昧着良心替人开脱,做人既要有良知、有同情心,但也要有正义感。

不要良心被人利用或试图利用别人的良心,做人既要有良知、有同情心,更要有起码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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