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10月,我与南部县太成房产公司签定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二楼营业用房的商品房一套,后来,房价上涨。开发商就欲高价卖给第三方。因此,我起诉于南部县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判决继续履行合同。太成公司于2010年4月,以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理由上诉到南充市中级法院,在南充市中院上诉案中担任审判长是黄东。自从太成公司上诉以来,又经历三次南部县和中院的开庭审理。 在这一两年诉讼中,围绕黄东法官提出的定性预约,我感觉法官一直是太成公司的代理人,我一直是在和法官打官司。而房子也从8月29日被别人违法恶意装修,到十一开业,终于被别人非法使用,法院也终于在2011年11月2日让我拿到了判决书,终审还是把预售合同判决成定性预约。我败诉了。中级法院也于11月2日通知我,法院为本案将组织“听证会”,11月3日下午3点,南充市法院有史以来第一次的“实名听证会”如期举行。
为了抢夺平民的一套房子,南充市中级法院制造了千古离奇的“预售合同定性黑案”,这是双方当事人,法院领导,法官,受邀与会的律师,记者,网友都心照不宣的秘密。其官商勾结,无德无良,胆大妄为的黑幕谁人心里看不明白?南充市一二审的涉案领导和涉案法官不但做了卑劣小人,更做出了一些卑鄙无耻的行径,他们制造这样的千古离奇黑案。将如何直面法律?如何直面千千万万份的购房合同?如何直面千千万万的购房户?如何直面自己的道德良心?如何直面自己的卑劣行径?面对弱势的一切权利被剥夺,黑判官的表白,我们认为至少应该赔偿差价损失,机会损失以及其他损失的的表白是多么苍白无力,这样的表白就能抹掉道德良心的谴责吗?如果你们真有诚意开这样的听证会,为什么不在判决生效之前听证?现在这样的表白,这样的听证会,对制造黑案的事实有任何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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