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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七彩秋天

为了一套房子,南充市中院制造千古离奇黑案,法院及黑判官如何直面自己的道德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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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是两头吃前哦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何万波你以前说你们法院把预售合同说成是定性预约不是故意的,说这话时是有人在场的,你不要又耍赖说没有说,现在你们一而再的的恶毒的做下去,难道还说不是故意制造冤案吗?你们为什么每次在庭审过后,法官自己找个理由就下判决,为什么要一再剥夺我的辩论权,你们就是一直就是这样制造冤案的吗?你们真是吃人不吐骨头的禽兽......
在听证会上说这是你们的权利,你们的权利就是这样欺负平民的吗?你们的权利就是这样欺负一个弱女子的吗?你们的权利就是制造冤案的吗?你们的权利就是害人,吃人吗......你们手中的权利权力....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格式文本《【凯莱帝景】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明白了,这是太成房产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白纸黑字,清楚明确。公司有签字盖章,卖房子当时,开发商为了把合同做实做硬,让我在重要的地方摁了许多手印。开发商主动强硬的签定预售合同是铁的事实。并且签合同之前开发商就取得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为了多卖高价给第三方,就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为了帮助太成公司抢走房子,南充市中级法院的黄东比开发商更卑鄙无耻,他是搞法律的,很清楚商品房预售是国家的制度,以及其法律效力。卑鄙无耻的黄东,丧尽天良的黄东,就费尽心机把预售合同定性预约,就利用权力抹杀了预售合同的事实,这样铁的事实,黄东睁眼都能说瞎话,都能抹杀,你说黄东何万波是不是比无耻之人更卑鄙无耻?是不是披着人皮的禽兽?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1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看格式文本的《【凯莱帝景】商品房预售合同》就明白了,这是太成房产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白纸黑字,清楚明确。公司有签字盖章,卖房子当时,开发商为了把合同做实做硬,让我在重要的地方摁了许多手印。开发商主动强硬的签定预售合同是铁的事实。并且签合同之前开发商就取得该楼盘的《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为了多卖高价给第三方,就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为了切实做好太成公司的帮凶角色,南充市中级法院的黄东比开发商更卑鄙无耻,他是搞法律的,很清楚商品房预售是国家的制度,以及其法律效力。卑鄙无耻的黄东,丧尽天良的黄东,就费尽心机把预售合同定性预约,就利用权力抹杀了预售合同的事实,这样铁的事实,黄东睁眼都能说瞎话,都能抹杀,你说黄东何万波是不是比无耻之人更卑鄙无耻?是不是披着人皮的禽兽?

发表于 2011-11-12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先人板板的,法院好像就是他自己开的,随意怎样判就怎样判!

发表于 2011-11-12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点证据上来,

发表于 2011-11-12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判决书弄出来噻
发表于 2011-11-12 18: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千古离奇黑案的说法和一套房子确实不匹配,楼主你同样是为了一套房子。不必语不惊死人死不休,请律师,上诉吧。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笔架山下忆旧 的帖子

     中华民族自古就是讲诚信的民族,商品房预售有国家制度的保障,预售合同有明确的很多的法律条款保障,签字盖章摁手印是民族的千古诚信,您说黑判法官是不是千古绝世的诚信败类?侮辱新中国法律的罪人?
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定性预约,用定性可以回避证据,用定性可以抹杀事实,用定性就可以把“合法”的合同判成“死刑”的合同..........
     本案揭示了恶意《定性》颠倒《定性》是法院及黑判法官制造冤案的最恶毒的手段,我会把南充市中院关于本案的恶意《定性》颠倒《定性》的黑案本质告知南充人民.......
     定性  定性   定性,用法院及法官的权力定性,权力定性,权力定性,定性后就可以任意定罪,定性后就可以把“合法”的合同判成“死刑”的合同?定性后就可以把善良说成罪恶?定性后就可以把英雄判成罪犯.?.....您说定性是不是千古冤案,黑案的本质?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笔架山下忆旧 的帖子

首先谢谢您的好意:handshake。本案黄东为了制造冤案,黑案,在本案的恶意定性上做了卑鄙小人,它利用权力的恶意定性从各方面带给我多麽大的伤害,从他接到案子开始,到他第一次庭审过后,提出把预售合同定性预约,他千方百计的设计陷害我,我不明白他对一个弱女子怎么可以如此陷害,后来经历三次的庭审,他陷害的手一直在操作。这一年多了我一直感觉都是在和法官打官司,对于不懂法律的我的心灵是怎样的煎熬?我从中体会到冤案,黑案给当事人的伤害是多么的可怕.....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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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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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1签定预售合同之前就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并且五证齐全。因此本案预售合同很明确的受国家预售制度的保障。合法有效。2,合同文本是太成公司提供格式合同,合同内容从头到尾都清楚明确的约定的是买卖商品房的事实:标题,总论,具体条款内容,摁手印,签字,盖章.......合同法明确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关法律。3,预售许可证,预售合同吻合一致,并且双方对于签定预售合同的铁的事实都是肯定的。是后来黄东提出来把预售合同定性预约。下面我就把原一审的判决,和太成公司的上诉状传上来。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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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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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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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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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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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2:3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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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2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有太成房产公司2010年4月的上诉状。当事人自己对预售合同的说明,就是最有力的证据和事实。说明:当事双方所签订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
1,第二页最下面第一行:1.原被告签订【凯莱帝景】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实。2,在第三页最后一行:{二}预售合同继续履行已不现实。3,在第四页中间:三,上诉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时候,太成公司上诉状的第二页与第三页次序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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