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中讲究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被害人陈述也仅是7种刑事诉讼证据之一。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才能出有罪判决。由于本案还在侦察阶段,故不便对证据进行评论。刘习全是否构成强奸,一切都有待于证据来证明。
《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是《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组成合格的独立的法庭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并须予以被告人一切辩护上所需的保障。被告人有权出庭受审,有权自行辩护或者委托他人辩护,有权对控方证人进行询问,有权对法庭出示的物证、书证、鉴定结论进行辨认和质证,有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等等。
不管什么领导的指示,不管什么领导的讲话,都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对刘习全进行公正的审判。
温家宝总理曾说: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我把它演绎一下:法大于天,法治天下。这是很形象的一句话。我觉得这句话抓住了法治精神的核心。这就是:第一,宪法和法律的尊严高于一切。第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三,一切组织和机构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第四,立法要发扬民主,法律要在群众□□传普及。第五,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有法不依,不如无法。
当我们不能用法律做挡箭牌时,我们每个人的权利都可能随时被贱踏!这无关你是贫穷还是富有,无关你是官员还是平民。
刘习全无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他都有权利获得公正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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