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庵的拆迁和此次火灾,何以存在?归根结底,源于对相关职能部门和执法者权力监督的缺失。城市建设、城市规划本是为国、为民的重大举措,固然重要。但是有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就必然产生“拆迁”。拆迁的方式就沦为部份人员的生财之道。他们之所以胆大妄为,能够沆瀣一气,就在于这种权力难于监督,失去监督可谓一种“绝对权力”。绝对权力产生了绝对的腐败,有了绝对的腐败,产生了绝对的伤害。尽管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被拆迁人还有协商、申诉等其他途径,以此形成对执法者权力的事后监督;但很明显,这种监督是软弱无力的。他们和具体执法者之间的地位严重失衡,更多的被拆迁人只好是哑巴吃黄连,忍气吞声。 可见,最可怕的不是受指使做坏事的,而是狼狈为奸的少数执法者,他们的行为令政府部门形象蒙羞,更让民众丧失对法律、法规之于社会正义的信任。所谓云:一次不公正的判决,等于十次的犯罪;而一次不公正的执行又何偿不是如此。 现实生活中,也不得不看到,无论媒体舆论监督仰或是上层职能的监督,并非一种常态化的监督力量。它往往伴随着血泪,甚至是生命的代价,这也是所谓监督的缺陷所在:只有那些具有强烈性质的事件才能进入监督的视野,引起关注。 “拆迁”引起的事件层出不穷,存在时日已久,为何直到今天没有引起重视,道理正在于此。前年因拆迁引发的人员焚烧事件让人们记忆犹新,是以人们的生命换来的监督。而在这次火灾事件中,也可能成为推动事态进展的最为震憾人心的因素,我们每个人并不愿意看到这样的悲剧发生。 尽管我们难以认定这次事件与“拆迁”有着直接的必然关系,也不能强求相关部门和个人为此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两者之间毫无疑问,存在了一定的因果关系。首先是没有通知寺院,就开始了拆房工作,后者又留下的是断垣残壁,斯情斯景令人不忍目睹。然而正在这一点上,某些部门的铁石心肠令人心寒,寺院关于对拆迁问题无数次的上书可以为证。相关法规固然是冰冷的,然而它体现的却应当是正义的温暖,而不应该成为有关部门和执行者麻木不仁的推诿和借口。 而事情到此,有关部门的反应则更加值得追问。我们看到,造成现在结局的相关部门至今保持沉默。虽然,目前事情真相还没有水落石出,火灾事件有无勾结,也没有定论;但是整个拆迁过程存在不尽规范之处,却是不争的事实。相关部门有必要表态并介入调查,这是执法为民的要求,也是以人为本的要求,更是法治正义的要求。 真正制约和规范拆迁行为,尚需更高立法机关的介入,只有这样才能最大范围地保障法治的正义,避免因拆迁事件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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