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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孺子牛

[注意]请关注发生在市中区昭君庙街的金沙庵火灾纪事图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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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4-24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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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谁知我心在2006-4-23 23:13:00的发言:

金沙庵,位于成都市草市街,距今已有300余年历史,属成都市人民政府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共有23人,其中尼众18人,服务居士5人。属青羊区文物保护单位。

金沙庵,原本是一座庄严肃穆的尼众寺院,所住人员均属弱势群体。至城市规划建设开始,寺院就面临着一场人为的浩劫,首先,拆迁部门,在没有通知金沙庵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始了拆迁工作,拆除了寺院部份商铺用房。后经寺院尼众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强烈抗议,拆迁部门停止了拆迁工作。但是从此以后,金沙庵就被人为地变成了断垣残壁。金沙庵多次上书相关部门,均未得到圆满的解决。现在,庄严肃穆的寺院已是面貌全非。

2006411日晚上1040左右,位于草市街83号(属寺院铺面房)房内突然燃起熊熊大火,火助风力,大火烧毁了寺院去年才刚刚维修好的草市街7581号商铺,幸亏,消防官兵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扑救,才未给寺院造成更大的灾难,但所住商家却损失惨重。

据商铺里的商家和许多现场目击群众反映,起火位置是拆迁部门留置在拆迁现场的看守人员和堆放其杂物的83号铺面房内(拆迁部门看守人员已被送草市街派出所备案)。

火灾发生后,金沙庵紧急召开了管理人员工作会议,并安排了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同时也走访了火灾现场的商家和目击群众,对此次火灾,广大群众都产生了诸多的怀疑并感到非常的气愤!

一、        拆迁部门早在200511月就和83号铺面房租住户达成了拆迁协议并收到了该房钥匙。之后就专门安排人员入住83号铺面房(20051213日入住)。拆迁部门既然留置安排了现场看守人员,为什么不加强对其各方面的管理和约束?!

二、        更值得许多群众质疑的是:就在事发当天(411日)的下午,拆迁办的人就曾说“他们要搬走了”,后就看见他们到83号铺面房内搬运物品并在该房内停留了很长一段时间。拆迁部门的人员一离开,就发生了火灾,难道世间真有那么巧合的事情发生吗?而且据目击群众说,该火一烧起来就相当猛烈,根本不象自然原因产生的火灾。

三、        金沙庵曾经就寺院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多次致函拆迁部门,但无人给予答复,也没有给寺院一种具体的安全保障方案。

四、        既然具派出所所谓的调查笔录:说是拆迁办委托另外的人购废品,所引发火灾,可是这难道说就不是拆迁办的责任吗?

以上,不只是金沙庵全体尼众的质疑,更是许多广大人民群众的质疑!所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查明肇事纵火者的身份,于理于法都要求给金沙庵和广大群众一个圆满的答复,以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

金沙庵属开放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寺院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宪法赋于最基本的权利,可是值得深思的是,拆迁部门留给我们的究竟是什么呢?

 

                            啊!纵火逼迁啊  

 

发表于 2006-4-2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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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谁知我心在2006-4-23 21:26:00的发言:

    古文化,本是前人给我们留下的丰富的产物.寺院作为古文化的遗产之一,应当受到世人的关心和保护。

    佛法“五明”中,工艺明就是关于寺院建筑特色的文化遗产。千百年来,寺院的建筑特色在我国建筑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十分珍贵的。

   可是,近年来我们有些人为了自已的利益,为了所谓的“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不计前人呕心沥血给我们留下的一点点“家产”大肆破坏。试问:你们在规划城市建设中,有没有着重去考虑我们的古文化呢?

  金沙庵,作为巴老故居的近邻,是数量极少的古文化遗产了,具今已有300多年历史,可是我们有人仍然不放过。4月11日晚金沙庵的一场火灾,凡是有良知的人都能够感觉到是“纵火逼迁”。本来一座完整庄严的寺院由于“城市建设”现几乎成了一座废墟,难道不让人伤心和落泪吗?

  到如今,大火已经过了半月了,金沙庵的师父们在一座废墟上,生命都无法保障,又有那位领导和部门过问呢?可能只有在九泉之下的巴老能给我们一点启示。

  多少年来,金沙庵经历了多少人间浩劫,毅然庄严地展现在我们眼前。里面的师父们历经了多少风雨至死不渝地保护着这一片净土——古文化遗产。可是在我们日趋文明的时代,我们有些人却要以这种恶毒的手段去毁灭她,难道说他们的利益就建立在毁灭一座寺院,不顾师父们的生命而成为城市建设者的功臣吗?

 

发表于 2006-4-2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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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花儿吻在2006-4-23 21:41:00的发言:
看过看过,罪过罪过,一声叹息!

发表于 2006-4-2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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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深之蓝☆在2006-4-23 22:29:00的发言:
和谐成都一定要名副其实哈!

发表于 2006-4-24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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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不在状态在2006-4-24 10:56:00的发言:
阳光下滴邪恶.[em02][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发表于 2006-4-2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把几个相同主题的帖子放在一起,请大家于同一主题帖内讨论这件事。

发表于 2006-4-24 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草市街附近还有个爱道堂洼?

[em02]

发表于 2006-4-24 21:56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为什么我们老百姓看到的现实和XXX宣传的XXX代表与XXX先进性有那么的差距

发表于 2006-4-24 21:5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9]为什么我们看到的现实和XX宣传的XX代表,XXX先进性有那么大的差距了????

发表于 2006-4-24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要规划城市和建设城市为什么不好好的考虑古文化遗产,又为什么不出来做点有利于人民的事呢

发表于 2006-4-24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牛哥,第一次见到你能发金沙庵火灾现场的贴子。我就知道你是一位负有正义感的人,我们也不明白中房究竟有没有人能管,也不明白我们这个社会为什么总是弱势群不能受到法律的保障........唉!这可能就是一个民族可悲吧.

发表于 2006-4-24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恶人会有恶报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4-24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我们这个社会就有这么一些人,对文物古迹不仅不加以保护,而对毁灭文物古迹道是鬼点子颇多,往往是打着光面堂皇的幌子,行肆意毁坏文物古迹的坏事,上面说的那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本地可是臭名昭著啊,就在这里相邻的一处地方,它们也是采取类似的手段。就不知道,有关部门为什么对这些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做法毫无办法,使得它们对待社会弱势群体屡屡采取类似像对待金沙庵的这种流氓手段。听说那些弱势群体与它们打了官司,其结果就不言而喻了。看来社会弱势群体要想拿起法律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其道路还非常遥远。我们在同情社会弱势群体的同时,如何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应是有关部门需要思考了。

发表于 2006-4-25 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说火灾的结果都还没有出来,

要拖到什么时候哦!

再不解决,就去上访嘛!

就不相信没有人管了唆!

 楼主| 发表于 2006-4-25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还是要依靠政府相关部门,因为有了政府撑腰,那些××房地产公司在歪,总还是有管它的嘛。还有就是呼吁有关媒体行动起来,给它爆爆光,那些歪风邪气就没有市场了。

发表于 2006-4-25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我有50平方房子要拆迁我要价251万。我准备与房共存亡。[em02][em14][em03][em03]

发表于 2006-4-26 01:33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盐市口拆迁工地又发生一起蹊跷火灾

[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em03]

发表于 2006-4-26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万分同情她们的遭遇!

[em02]

发表于 2006-4-2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我们国家又有谁能把中房告倒呢?只是不只道我们的政府是做什么的,我要一直看这件事他们究竟如何办理,是不是不要师父们这永远这样.

 楼主| 发表于 2006-4-2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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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k47-2004在2006-4-26 1:33:00的发言:
昨天盐市口拆迁工地又发生一起蹊跷火灾

        老百姓都习以为常了,怎么这些事情在我们偌大的都是频频发生,不由我们产生联想,是谁有什么大的能耐,居然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为达到自己或者小集团的利益,而伤害老百姓的基本利益,而有关部门是不是真的对这些流氓企业没有办法吗?目前中国国内都在倡导和谐社会,而这些干尽了伤天害理坏事的流氓企业,就不怕天打五雷轰嗦?为了善良的百姓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利益,今后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我们呼吁整个社会共同行动起来,抵制这种于我们时代不相容的社会丑恶现象,与它们做坚决的斗争。在这里我们强烈呼吁有关介入此案,尽早给金沙庵一个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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