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谁知我心在2006-4-23 23:13:00的发言:金沙庵,位于成都市草市街,距今已有300余年历史,属成都市人民政府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共有23人,其中尼众18人,服务居士5人。属青羊区文物保护单位。
金沙庵,原本是一座庄严肃穆的尼众寺院,所住人员均属弱势群体。至城市规划建设开始,寺院就面临着一场人为的浩劫,首先,拆迁部门,在没有通知金沙庵的情况下,就擅自开始了拆迁工作,拆除了寺院部份商铺用房。后经寺院尼众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强烈抗议,拆迁部门停止了拆迁工作。但是从此以后,金沙庵就被人为地变成了断垣残壁。金沙庵多次上书相关部门,均未得到圆满的解决。现在,庄严肃穆的寺院已是面貌全非。
2006年4月11日晚上10点40左右,位于草市街83号(属寺院铺面房)房内突然燃起熊熊大火,火助风力,大火烧毁了寺院去年才刚刚维修好的草市街75—81号商铺,幸亏,消防官兵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扑救,才未给寺院造成更大的灾难,但所住商家却损失惨重。
据商铺里的商家和许多现场目击群众反映,起火位置是拆迁部门留置在拆迁现场的看守人员和堆放其杂物的83号铺面房内(拆迁部门看守人员已被送草市街派出所备案)。
火灾发生后,金沙庵紧急召开了管理人员工作会议,并安排了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同时也走访了火灾现场的商家和目击群众,对此次火灾,广大群众都产生了诸多的怀疑并感到非常的气愤!
一、 拆迁部门早在2005年11月就和83号铺面房租住户达成了拆迁协议并收到了该房钥匙。之后就专门安排人员入住83号铺面房(2005年12月13日入住)。拆迁部门既然留置安排了现场看守人员,为什么不加强对其各方面的管理和约束?!
二、 更值得许多群众质疑的是:就在事发当天(4月11日)的下午,拆迁办的人就曾说“他们要搬走了”,后就看见他们到83号铺面房内搬运物品并在该房内停留了很长一段时间。拆迁部门的人员一离开,就发生了火灾,难道世间真有那么巧合的事情发生吗?而且据目击群众说,该火一烧起来就相当猛烈,根本不象自然原因产生的火灾。
三、 金沙庵曾经就寺院的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多次致函拆迁部门,但无人给予答复,也没有给寺院一种具体的安全保障方案。
四、 既然具派出所所谓的调查笔录:说是拆迁办委托另外的人购废品,所引发火灾,可是这难道说就不是拆迁办的责任吗?
以上,不只是金沙庵全体尼众的质疑,更是许多广大人民群众的质疑!所以强烈要求有关部门查明火灾原因,查明肇事纵火者的身份,于理于法都要求给金沙庵和广大群众一个圆满的答复,以消除不良的社会影响。
金沙庵属开放的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寺院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是宪法赋于最基本的权利,可是值得深思的是,拆迁部门留给我们的究竟是什么呢?
啊!纵火逼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