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yue_630819在2006-4-29 15:24:00的发言:请搂主认真学习哈<四川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拿过去废止的规定来攻击稽征和运管部门是不道德的,做人也不厚道!现行<条例>和<细则>分别是97年和98年颁布实施的,原38号令已废止! 谢谢yue_630819 ,非常感谢你的提醒!我是第一次接触这方面的法规,的确学习得不好,所以才在第3页将<四川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全文转帖,和网友们共同学习。我看了你的帖子,又再次学习,才发现关于对暂扣车辆处理所引用的是已废止了的38号令。你一定对这方面的法规很熟悉,又一定是很讲道德很厚道的人,那么,我真诚的向你请教: 一、除了这条引用的问题,你觉得我的帖子还有其他任何问题吗?欢迎指出来。 二、现行<条例>和<细则>仍然提“暂扣车辆”,相关法规对于处理暂扣车辆是怎么规定的呢?锦江稽征所长期扣留100来辆不及时处理,使国家应该收的养路费正在变成废铁,给国家和车主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是不是不作为呢? 三、锦江稽征所长期在城区设卡挡车、扣留汽车行驶证。现行<条例>和<细则>赋予他们这种权利了吗? 四、锦江稽征所对我三叔的处理是不是乱处罚、乱罚款呢? 再次谢谢yue_630819 ,所以你会感觉到为什么我周围的人都认为我也是很讲道德很厚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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