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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诗雨晨风

国美,让我怎敢再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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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7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的目的就是赚钱!

发表于 2006-6-8 2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研究过国美的广告和店内的实际执行情况(我算是国美的常客了),印象中几乎就没买到过按报上广告说的商品的价位。

发表于 2006-6-8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在国美上过当的

支持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06-6-8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临江舞剑在2006-6-7 13:35:00的发言:

说说我的看法。

我认为陈宇决定在国美买电器时,实际上与国美达成了一个合同协议。你付款,表示合约启动并已经开始生效。

后面毁约就没了道理

    说说我的看法。临江舞剑可能没仔细看我的帖子。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把全款已经付给国美,而我要到六月底才提货,现在所有的电器都在国美的库房中放着呢,请问,我给了钱,却没拿到东西,究竟是谁违约呢?

    何况,我与国美实际上定的是一个商品买卖合同,国美在卖东西给我的时候没告知真实的情况,就算我付钱的那一刻起合同开始生效,可是别忘记了,合同法里关于这一点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误解或由于对方刻意隐瞒真相而造成损失的,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可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或对因误解造成损失的条款重新更改或判令对方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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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9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投诉,控诉,控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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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9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另你向物价局投诉的事儿,进展如何,兄弟们很想看看物价局是怎么处理的.

发表于 2006-6-9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诗雨晨风在2006-6-8 23:21:00的发言:

    说说我的看法。临江舞剑可能没仔细看我的帖子。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把全款已经付给国美,而我要到六月底才提货,现在所有的电器都在国美的库房中放着呢,请问,我给了钱,却没拿到东西,究竟是谁违约呢?

    何况,我与国美实际上定的是一个商品买卖合同,国美在卖东西给我的时候没告知真实的情况,就算我付钱的那一刻起合同开始生效,可是别忘记了,合同法里关于这一点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误解或由于对方刻意隐瞒真相而造成损失的,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可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或对因误解造成损失的条款重新更改或判令对方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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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久没来这个坛子里耍,没想到这事儿还没解决说,其他的不好多说,替临江舞剑回答,你们的合同至成立时生效,你给了钱没有提货,只能说明商品还未交付,所有权尚未转移,其风险仍归国美承担,除此以外不能说明任何问题.因买贵要求变更合同,是不属于重大误解或刻意隐瞒真相的情节,但若真要为此寻找个依据,那就只有是情事变更了.依据情事变更原则,你与国美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问题在于,偶们伟大的祖国,目前在正式立法上还并不承认情事变更原则,故而在现今的法律制度下,此买卖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6-9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我北京《中国新闻周刊》的同行发给我一个帖子,也是这个事情的,是他在网上看到的,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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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薛的BLOGhttp://xue9527.blog.sohu.com/ 复制地址 我是一片孤寂的叶子,风来了,飘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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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6-02 | 梁家巷—就知道你要遭!   看到BBS后,我本来想马上就通知你们的,但是我想看看你们如何处理陈宇的问题和对她的态度。记者是惹不起的,看看陈宇新都三河场收费站的报道,她连政府都不怕! 现在的记者一个比一个雄! 你们就是这样偏执!现在报道都出来了,看你们怎么处理?已经牵扯进去的媒体有:四川新闻网    四川日报社会新闻部   今晚10点10分,四川电视台经济频道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 省内外报纸都有报道。

附:你们被陈宇录音的链接:

http://bbs.mala.cn/uploadfile/2006-5/V002.wav
 

http://bbs.mala.cn/uploadfile/2006-5/V008.wav


http://bbs.mala.cn/uploadfile/2006-5/V016.wa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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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9 13: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怎敢再相信你啊!

发表于 2006-6-9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码实价,童叟无欺。难道只配出现在远古的小说文字里?

抵制奸商!

发表于 2006-6-9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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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9 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厉害,茫茫网海中,居然能找到这个

发表于 2006-6-10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怪国美老总黄光裕是个光头,原来是聪明绝了顶.[em03][em03]

发表于 2006-6-1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陈宇!!

做记者首先就是要执着!我们共产党人什么不怕,就是怕认真二字!

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诚信是根本!全国媒体天天都在报道?为什么在我们国家构建起来就那么难呢?

 楼主| 发表于 2006-6-12 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8日上午11点20分,国美成都公司终于打来了自5月7日第一次投诉以来的第三个电话(电话号码:028—82860730)然而令人失望和愤怒的是,打电话来的客服部小姐只字不提赔偿的事,只是反复问我,5月4日到他们国美买了东西后再到苏宁买东西时是不是先给苏宁出示了国美的发票后他们才给如此的价格。

      我在我的帖子的第一页早已说明,是人家苏宁先把单子做出来以后,我才把国美的票据拿出来比对后才发现国美的价格黑幕。我不知道国美反复强调这点究竟是何居心,当天可以见证我的说法的人,除了我的同事还有两名西南石油学院的教授和一名到新都走亲戚的西南财大的女教师,当然,还有苏宁的店长、售货员、收银员等。如果国美需要,我可以请上述人员作证。国美太无聊了,始终不肯承认他们的错误,始终要从别人身上找原因!这难道就是一个发展了20年的全国大型连锁企业?????!还自诩什么2005年全国同行排名第一?!不晓得拿多少钱勾兑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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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6-13 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从来不在国美买任何东西!档次低!!!!!!!!!!!!!!

 楼主| 发表于 2006-6-12 22:0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8号接国美成都公司客服部人员电话时,特别强调:

本人提出的三条解决纠纷的前提条件不变,同时增加一条:

国美梁家巷店客服务部和国美成都店客服部负责人必须亲自登门向我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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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不管国美玩什么花样,我都奉陪到底[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6-6-12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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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6-12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国美到今天还稳起,我真是佩服他们脸皮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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