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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河蜿蜒

[原创]“金口”大峡谷动了谁的奶酪?雅安乐山凉山起纷争(首页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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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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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7:56:00的发言:

看范晓怎样偷梁换柱?丢金口人的脸啊!

真的

假的


    范晓就是不要脸,他仍然打的“国土资料部”牌子,但是明目张胆的删去了“四川大渡河峡谷”七字,塞进了“金口大”三字。我呸!什么鸟专家这样大胆,敢于藐视国家法律!什么鸟专家这样法盲,敢于愚弄公众!

发表于 2006-10-10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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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7:56:00的发言:

看范晓怎样偷梁换柱?丢金口人的脸啊!

四川境内有金口人吗?不要自己太敏感,非把金口当金口河。

发表于 2006-10-10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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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7:45:00的发言:

这条大瀑布是我们电站放下来的水哈,不要大惊小怪的啊。

哈哈,白熊沟表示两个地方,一个是两地交接的那个沟口,一个是金口河境内的白熊沟,因为地域问题,此次科考队没有进入汉源境内,然后直接上

瓦山了。至于白熊沟是否在金口河境内,我看的大河的图示,如果上游真在汉源,且被汉源修改水电站,恐怕大河要把第一张图修改一下了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发表于 2006-10-10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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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7:40:00的发言:

是啊,专家怎么没提“金口”啊。八十万元算是白扔了,这可是永和镇干部群众都知道的事啊,大会小会都讲了的。

呵呵,从新闻的角度来说,主持人开始就说了“金口大峡谷”了,你就不要从里面的片言只语找安慰了。

发表于 2006-10-10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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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7:18:00的发言:

是啊,我也感到很困惑的。aqiao的表演也太差劲了。自己没理就管起人家哪天注册的ID来的,这重要吗?

呵呵,我也不知道这个是否重要,只是看到大河在新华网、四川在线发帖没有人回复,在这里也只有我这种人忽悠,不注册几个新ID,怎么能够保持帖子继续被炒作阿。

发表于 2006-10-10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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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7:22:00的发言:

嘻嘻,你也知道什么叫本质?我还是同意楼主对你的评价——法盲。实在找不出道理来,到一旁凉快去吧。

我也怀疑你和大河有嫌疑接受了汉源相关机构贿赂,让你们在有关网站广发帖子,挽回目前汉源在招商上的劣势。

另外是否违法也不是你们说了算吧,恐怕要法院 判定哦,如果真违法了,为何10月快中旬了,CCTV都在继续违法呢?开口闭口别人违法,似乎自己就是法律,不知道法院设立来干嘛。

不知道谁是法盲,谁该到瀑布下凉快。

发表于 2006-10-10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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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7:15:00的发言:

强烈鄙视aqiao,你不但是楼主说的法盲,还是九斤老太,唠叨半天说不在点子上。你啥子第三方啊,你这位成都来的先生,明明是范晓派来的嘛,有本事叫他出来自己说。

强烈鄙视金口不是峡,你不但是楼主一样以为自己就是法律的法盲,临时注册说不出大文章,只知道写点小唠叨,你啥子辩论者哦,恐怕是某某人的傀儡哦,你这位刚注册的先生,明明就是一个马甲,你还是有本事去实现你们的法律,赶快争取CCTV说大渡河峡谷哦。(以上完全虚构想象,其他网友不必看)

——我不想说以上这段话,只想告诉金口不是峡,你说这些没有意义,人人都会冷嘲热讽,随便乱猜,小心引火烧身。

发表于 2006-10-10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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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大河蜿蜒在2006-10-9 23:05:00的发言:

大河说的是“涉嫌商业贿赂”哈,你不是太弱智就是斗鸡眼看不清吧,哈哈哈。欢迎你天天来宣传大渡河峡谷。

大河可是开口闭口别人违法了,你不是太哈宝就是眼睛生跳针看东西模糊吧,嘻嘻嘻,欢迎你继续暴露你就是那个大河骂人的马甲。

大河不敢骂人,居然在10月8日注册这样一个马甲来骂人。呵呵,可笑可叹,难道某地招商机构就只有靠这个办法来挽回自己在景区开发上的颓势吗?

(以上涉嫌侮辱他人部分仅针对别人回复中的可笑言论,请其他网友不必看)

发表于 2006-10-10 09: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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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7:35:00的发言:

 

还是先同情自己吧,让别人的“法盲”评价弄的你恼羞成怒,不过呢说半天你还是法盲。这没办法呀你的表演在那摆着。

你很喜欢检索信息,来检索吧。

事情涉及雅安、乐山、凉山。

你搜索一个雅安报纸证明雅安对。

我搜索四川日报,CCTV,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天府早报、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等等。

我暂时觉得搜索乐山日报这样的报纸在证明乐山的观点是愚蠢的行为,呵呵。

发表于 2006-10-10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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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qiao在2006-10-10 9:37:00的发言:

事情涉及雅安、乐山、凉山。

你搜索一个雅安报纸证明雅安对。

我搜索四川日报,CCTV,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天府早报、中国国家地理杂志等等。

我暂时觉得搜索乐山日报这样的报纸在证明乐山的观点是愚蠢的行为,呵呵。

来自成都南部的法盲aqiao终于明白了“事情涉及雅安、乐山、凉山”,这是很大的进步哇!

发表于 2006-10-1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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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qiao在2006-10-10 9:29:00的发言:

强烈鄙视金口不是峡,你不但是楼主一样以为自己就是法律的法盲,临时注册说不出大文章,只知道写点小唠叨,你啥子辩论者哦,恐怕是某某人的傀儡哦,你这位刚注册的先生,明明就是一个马甲,你还是有本事去实现你们的法律,赶快争取CCTV说大渡河峡谷哦。(以上完全虚构想象,其他网友不必看)

——我不想说以上这段话,只想告诉金口不是峡,你说这些没有意义,人人都会冷嘲热讽,随便乱猜,小心引火烧身。

每天在这里鼓捣,分了多少羹啊?成都南部来的网络托儿aqiao先生,其实你是谁我们都清楚。

发表于 2006-10-10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是一个君子之地,无论你持有什么观点,都只能以理服人.同时,更不能强求别人一定会接受你的观点.所以本论坛坚决反对恶意中伤的语言.我看了前贴,持大渡河大峡谷观点的人语言风格不厚道,因而使金口大峡谷出现恶炒的可能,不要有反其道而行之,让亲者痛仇者快哈!

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发表于 2006-10-10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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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qiao在2006-10-10 9:23:00的发言:

呵呵,我也不知道这个是否重要,只是看到大河在新华网、四川在线发帖没有人回复,在这里也只有我这种人忽悠,不注册几个新ID,怎么能够保持帖子继续被炒作阿。

网友大量跟帖你看不见,全网络都知道了“金口大峡谷”是非法地名,只有鸵鸟把头埋进沙堆假装看不见。你说是吗?法盲aqial先生?

发表于 2006-10-10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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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qiao在2006-10-10 9:20:00的发言:

哈哈,白熊沟表示两个地方,一个是两地交接的那个沟口,一个是金口河境内的白熊沟,因为地域问题,此次科考队没有进入汉源境内,然后直接上

瓦山了。至于白熊沟是否在金口河境内,我看的大河的图示,如果上游真在汉源,且被汉源修改水电站,恐怕大河要把第一张图修改一下了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不是科考队不敢进汉源,是人家不上范晓的当。汉源人民欢迎科考队考察大渡河峡谷。汉源人民向保持了公正态度的北京专家致敬!

发表于 2006-10-10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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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qiao在2006-10-10 9:21:00的发言:

呵呵,从新闻的角度来说,主持人开始就说了“金口大峡谷”了,你就不要从里面的片言只语找安慰了。

从金钱的角度来说,无良新闻主持人说了什么并不代表法律本身。

发表于 2006-10-10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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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悟惮大师在2006-10-10 10:05:00的发言:

论坛是一个君子之地,无论你持有什么观点,都只能以理服人.同时,更不能强求别人一定会接受你的观点.所以本论坛坚决反对恶意中伤的语言.我看了前贴,持大渡河大峡谷观点的人语言风格不厚道,因而使金口大峡谷出现恶炒的可能,不要有反其道而行之,让亲者痛仇者快哈!

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我同意你的观点,希望aqial拿出依据来反驳,不要强词夺理乱纠缠。

发表于 2006-10-10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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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10:18:00的发言:

从金钱的角度来说,无良新闻主持人说了什么并不代表法律本身。

从金钱的角度来说,自以为自己是法律的某些人大声说什么,并不代表法律本身;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开口闭口说别人违法、法盲、贿赂的人说了什么并不见得自己不是法盲、贿赂、商业利益集团。

再说主持人也是受影响者,一下把别人说成无良,唉,你这样会让多少旁观者反而更支持金口大峡谷哦

大字报谁都会……呵呵

发表于 2006-10-10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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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金口不是峡在2006-10-10 10:25:00的发言:

我同意你的观点,希望aqial拿出依据来反驳,不要强词夺理乱纠缠。

不知道谁强词夺理,自己以为自己是法律,先强行说别人法盲、说别人违法,然后再说自己有道理。

说话还是厚道一点,要维护自己的观点最好多讲道理,多从大家的理解角度出发,而不是拿出一个麦克风,大喊你们违法,我们要革命。

善劝有人说话不要那么带刺,冷嘲热讽不是辩论的最好方法,因为这个方法人人都会,而且不见得比你差,但是这个我想是那个认真的大河和版主不希望看到的。

发表于 2006-10-10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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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qiao在2006-10-10 10:40:00的发言:

不知道谁强词夺理,自己以为自己是法律,先强行说别人法盲、说别人违法,然后再说自己有道理。

说话还是厚道一点,要维护自己的观点最好多讲道理,多从大家的理解角度出发,而不是拿出一个麦克风,大喊你们违法,我们要革命。

善劝有人说话不要那么带刺,冷嘲热讽不是辩论的最好方法,因为这个方法人人都会,而且不见得比你差,但是这个我想是那个认真的大河和版主不希望看到的。

那你为什么不讲道理,一直胡搅蛮缠。看看前面发的言,哪条是在谈事实,谈法律?是你先不厚道我才不厚道的。你非要把我们金口河从大渡河里开除出去才高兴,有这必要吗?

发表于 2006-10-10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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