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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发帖须谨慎,因言会获罪———评论坛知名网友春节期间被拘留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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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8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

发表于 2012-2-8 19:34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2-2-8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发表于 2012-2-8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网友麦子出来顶贴!!!

发表于 2012-2-8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始皇焚书坑儒,也就只管了几十年。

发表于 2012-2-8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秦始皇焚书坑儒,也就只管了几十年。

发表于 2012-2-8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论坛,干脆关门得了,一不小心就拘人。谁还敢说话,敢说真话。
这是开门红,看了就来气儿。:curse::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2-8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 看来混论坛就如混黑社会一样有风险哟!!

发表于 2012-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将拘留通知保存;消息耒源出处若经得起考证;就直接向'中办信访局呈述'地方权势贪腐不要欺人太甚!!爷们好打不平...

发表于 2012-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证据,证据啥子都是证据,鬼眼睛都是人陷的。在说证据得相关监管部门找,提供线索没罪。郁闷: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2-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12-2-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猫把狗给睡了

发表于 2012-2-8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猫把狗给睡了

发表于 2012-2-8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狗娘

发表于 2012-2-8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2-8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这回了个帖子,不得遭抓吗?

发表于 2012-2-8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2-7 17: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假窨井盖事件、财政局公费旅游事件、《南充晚报》涉嫌造谣诬蔑公安事件、私印教材事件、公车私用事件.... ...

处理的都是老百姓,整得你开不到口,不敢开口,看到人家开口连附和都不敢,这是目的,
“假窨井盖事件、财政局公费旅游事件、《南充晚报》涉嫌造谣诬蔑公安事件、私印教材事件、公车私用事件”这些都是体制内的,是特权派,如果整就相当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猪也不会愿意!

发表于 2012-2-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2-2-7 17: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花絮:该网友在拘留所中碰到了著名的“宝马男”。

这个,还真是喜剧性~

发表于 2012-2-8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不实消息的人,固然有过。但为了这些小事,动不动就拘人,这种行为值得商榷。那么多论坛曝光出来的大事:假窨井盖事件、财政局公费旅游事件、《南充晚报》涉嫌造谣诬蔑公安事件、私印教材事件、公车私用事件......这么长时间了,有人管过吗?有人被处理吗?为什么屁民们的一点牢骚,几句不确消息,就须领受如此刑责?"


          唉!现在的中国现状就这样!你有什么办法呢?!!!

发表于 2012-2-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抓人者拿出证据,证明原贴的具体危害,------防人之口,甚于防川!否则,难以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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