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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要求公正

[求助]对成都市中院法官姜×和金堂县法院法官陈×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枉法裁判的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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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8-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其罪恶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班固说:“源清流洁,本盛末荣”。源头污染了,水流就永远是浑浊不清的了。如果多次不公正判决,有法不依,结果是源不清,流不清,污浊之流就可能浩浩荡荡啦!
以法治国,以法执政。执法的公正与否,不仅关系到法律的尊严,而且关系到执政党的信誉,关系到人心背向。
政府的职能之一是维护社会公正,不公正判决,无疑是失信于民的。

发表于 2006-8-1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吸国家之血,吸百姓之血!!........................

发表于 2006-8-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滥用司法权,国法不容!!!!!!!!

发表于 2006-8-1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一起为正义吶喊!

发表于 2006-8-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就这群可憎可恶的吸血鬼!!!!!!!!!

发表于 2006-8-1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腐败行为,超过百次保先教育!

发表于 2006-8-1 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于直面浓浓的司法腐败!!!

发表于 2006-8-1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报道称:西南政法大学的一名法学专业大学生在2005年6月毕业后因为找不到工作而去操刀卖肉。

   有网友评论说,现在的世道是怪怪的:学习法学的人去杀猪,而杀猪的人却去执法。

  偶认为:如果真的是杀猪的人去当法官执法判案,真不知要判出多少冤案来!!!!

   有网友评论说,现在的世道是怪怪的:学习法学的人去杀猪,而杀猪的人却去执法。

  偶认为:如果真的是杀猪的人去当法官执法判案,真不知要判出多少冤案来!!!!

发表于 2006-8-1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少喊华丽口号!!!!!

发表于 2006-8-1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公正成了廉价的口号!!

发表于 2006-8-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转自中国法院网)

公平正义
  追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种进步的价值取向,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形成的重要前提和基本特征。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强调,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必须把社会公平提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这对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这里的公平不单是指经济公平,而是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多方面的含义。在社会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消费水平比较接近而不过分悬殊;在法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权利与义务对称,人们的获得应该与他们所承担的责任以及所作出的贡献相一致;在伦理学意义上,公平指的是每个人都拥有平等的生存、发展的权利和机会。追求公平正义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前提,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和谐。

发表于 2006-8-1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腾兴善这样的冤案,就是办案人员的黑心、狼心、恶心、坏心造成的。

“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

如果有司法人员“心”不好,冤假错案就无可避免。

发表于 2006-8-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假错案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司法人员的心术不正造成的。

发表于 2006-8-1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正必须心正

发表于 2006-8-2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这篇内容,好像是去年发表过。

     当时成都市中院不是知会新闻网,说他们会调查,然后给广大网民一个说法,并要求论坛把这篇帖子删了。

     怎么现在都没有结果呀???

发表于 2006-8-2 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中院最黑的是在多起行政案中收了费,再以不属于行政案的受案范围驳回。

不属于行政案的什么范围?根据哪一条?

根本就不敢解释。

发表于 2006-8-2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市中院最近修新大楼,穷,怎么办?只好整百姓了!

违反最高法规定,将行政案乱收费,从100元涨到130元。在中院内复印A4纸资料每张收费1元,且不开票据。

发表于 2006-8-3 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据2005.1223日新华网报道,近日,四川邛崃市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不但把被告写成原告,同时也把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写成四川省中级人民法院,更为严重的是由于判决对财产的划分不清,导致判决无法执行;同日的新华网还报道,陕西咸阳市秦都区法院在审理一起分家析产案时,竟将死者列为被告,法庭最后还判决已死亡一年的被告承担民事责任。

黑!

发表于 2006-8-4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正难求啊,要相信法律,坚持!!!  

                        

发表于 2006-8-6 2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输官司??????????????只因关系没有到位,打官司是打钱,是打关系。

君不见登在由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民事审判参考与指导》上,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主持的问卷调查表示:有26%的人认为有理在法院是打不赢官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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