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法院的这份判决书真是悬疑多多,问题多多!
(点评6) 再从楼主帖子里面的新、旧两份合同来看: 1、旧合同是复印件,印章的印文是重影,究竟是咋回事儿?但复印件是属于传来证据,而不是原始证据; 2、新合同是原件,是属于原始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
根据上述规定,
新合同的证明力就明显地要大大地大于旧合同的证明力。 而金堂县法院的法官却偏偏要采信旧合同的复印件,这又说明了什么??
此谓判决书中悬疑多多,问题多多之六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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