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西都市报 市民质疑法院执行费用过高被副庭长暴打 医院检查。 记者在崇州市公安局“受案登记表”上看到,崇庆路派出所办案民警这样记录了事发经过:2006年7月28日12时许,××商务咨询事务所负责人李念刚在崇庆北路法院门口,因立案执行费与法院立案庭副庭长高志鸿(红)发生争执,高用拳头击打其脸部、嘴部。 “我还以为高庭长与老李在玩打狂,哪晓得动的是真格?”李念刚遭殴打一事,也被附近居民所证实。目击者张先生至今还纳闷,高志红当时为什么火气会那么大,知法违法。 打出轻微伤警方要拘人 记者注意到,在崇州市公安局向李念刚出具的“法医临床学鉴定书”上,警方确证李念刚右颧弓软组织肿胀明显,可见5×5cm血肿;口腔下唇粘膜破裂,出血不止;右膝部肿胀、青紫;右上下睑青紫肿胀。警方根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中相关规定,对李念刚作出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警方于昨日向高志红下发了“崇州市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的落款时间为8月29日。处罚书显示,警方在认定相关证据后,依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第1款规定,对高志红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决定。 交接完工作就送拘留所 据介绍,今年37岁的高志红毕业于某知名高校政法系,在崇州法院算是资深法官。高志红为何出手伤人?记者在采访时,无意间发现高志红穿着工作服走进法院大楼,记者随即欲向其核实事情经过,却被法警拦在大厅内。 警方既然对高志红作了处罚,高为何还现身法院?崇庆北路一王姓警官的解释是,高志红事情多,警方在向其下达处罚决定书时,为便于其工作交接,答应其暂缓处罚的要求。待其忙完这两天后,再将他送往拘留所受罚。王警官表示,警方对高志红打人一事绝不姑息,一定依法办事。 法院很意外要酌情处理 “高志红一事,我们也感到吃惊!”记者通过多方渠道,终于拨通了崇州市法院院长杨明忠的电话。杨院长在电话中介绍,高志红在工作上一向兢兢业业,是该院一位资深法官。对他这次的冲动表现,法院领导均感意外。杨院长进一步透露,待警方查明情况后,法院内部还要再对其酌情处理。 资料链接 诉讼费收费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出台了《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第8条规定,法院执行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法院按每件50元收费,超过10000至50万元,法院按0.5%收费,超过50万元的,应按0.1%收费。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表示,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执行《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能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扩大收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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