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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10111112113

▲陕西男子跟帖批评公安局领导被拘10天获赔偿-南充公安拘押网友莽、李该不该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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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与陕西因网友转帖被拘押事件的对比
事件名称
陕西男子跟帖批评公安局领导被拘
转帖法院副院长袁ד偷情”南充网友被拘
事发所在地
陕西商洛市丹凤县
四川南充市顺庆区
事发时间
20093月~11
20122月~3
转帖者
张国庆
王剑波(莽娃儿)
转帖名称
《从徐梗荣案看商洛公安队伍》
[size=10.5000pt]《笔头硬还是X巴硬?——评中院院长Yד偷情”事件》(附原帖部分截图)
原帖名称
《从徐梗荣案看商洛公安队伍》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Y×〕与情妇[size=10.5000pt]×主席〔a×〕偷情被抓》
原帖内容
第一条:丹凤县高中生徐梗荣含冤受审猝死案比躲猫猫事件厉害的(得)多。根本原因在于商洛公安违规提拔乱用人。用的是些流氓、法盲、恶霸。丹凤公安局的政委王孔己是某领导的司机,当时就顶风带病提拔,这样的政委怎么保障公安队伍。
第二条:今后比徐梗荣还惨的案子会越来越多。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何铁虎这两天顶风强行提拔这样几个浑身是病的公安恶 魔:一个是山阳县交警队长饶玉明,去年带人逼死农用车司机命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个是民怨沸腾的柞水县公安局副局长张军;一个是专门为何铁虎暗 算对立面、收拾反对者、这次指导徐梗荣案件的市刑警支队副队长李剑锋(酒后驾车被省厅通报过)。
第三条:丹凤警方对负面影响不再躲猫猫。何铁虎不就是我们商洛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委书记吗?他一心抓钱,给公安局装修办公楼花了两千万,比盖新房花得还多,何铁虎捞了多少?在何铁虎手下发生丹凤徐梗荣事件是必然的……”

2012112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Y×与其情妇[size=10.5000pt]×主席a×在人民南路一居民屋内偷情现场被抓,此事南充市市级领导都已知晓。一对狗男女在上班时间幽会居民屋内,行苟且之事,被抓个正着。惊动市上领导前来调解,何其笑人。
蓬安才出了个刘禽兽,上班时间强奸公务员。南充又来一个Y畜生,上班时间偷情公务员。这个年,南充好热闹!
在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风口浪尖顶风作案,×××书记,×××书记,你们怎么看这件事?作风建设是个玩笑?
a×是什么人,她老公是前[size=10.5000pt]×长,现任[size=10.5000pt]×长的刘某某。Y×家里也不得了,老丈人乃是前南充市[size=10.5000pt]×长,Y×就是靠着他丈人家才一步一步爬到了今天,Y×今年送了个大礼物给他老丈人啊。Y×没有生育能力,还在外面包养情妇,还真是个“勤劳”的好干部!
对转帖人的处罚情况
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
行政拘留10
对转帖人撤回处罚情况
商州公安分局作出《关于撤销对张国庆公安行政处罚决定的决定》,警方赔偿张国庆5300[size=10.5000pt]元
复议审查中
对转帖人撤回处罚依据
[size=10.5000pt]“没能进行治安调解”,‘程序不符合规定

原帖作者
张佰庆[size=10.5000pt](IP地址[size=10.5000pt])
没有公布,据说没有找到
对原帖人处罚情况
刑事拘留7天后,取保候审

对原帖人撤回处罚情况
[size=10.5000pt]“作出了撤案决定”,同时“告知了帖子中涉及的4名当事人。如果他们愿意,可以到法院走自诉的法律渠道。

对原帖人撤回处罚依据
[size=10.5000pt]“公安部门没有管辖权[size=10.5000pt]”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帖子里面附表格太困难,只好贴图如下:


333.jpg
334.jpg
编辑太困难。


333.jpg
334.jpg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333.jpg
334.jpg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4-4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表格发重复了。

第四项,不是转帖,而是评论、要求辟谣。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莽娃儿 的帖子

编辑太困难,原来的删不掉,以23楼为准。抱歉。

发表于 2012-4-4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天朝  V5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4-4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件,能让那么多的人,了解那么多的法律知识,真令人欣慰。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很多法律知识。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4-4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更重要的是,以如此生动的形式,让那么多的民众,了解了他们平时不了解的东西。

在娱乐意义上,我觉得这是他们做的唯一可取的部分。

发表于 2012-4-4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行政复议结果.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2-4-4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参差对照,相映成趣。

发表于 2012-4-4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4-4 1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学习的

发表于 2012-4-4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P;P;P;P

发表于 2012-4-4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公安局出来说句话嘛,拘留王剑波,李友谋是不是程序违法了?

发表于 2012-4-4 21: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4-4 22:56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很忙,说累了。

发表于 2012-4-4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发表于 2012-4-5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4-5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通过治安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袁×偷情“拘押网友莽娃儿一案,南充公安无管辖权又没有通过治安调解,擅自拘人,属于“
不遵守法定程序”,因此南充公安的“行政处罚无效。


南充公安程序违法!
南充公安应该尽快公开宣布处罚错误,道歉、赔钱、消除影响!
南充公安应处罚造成错案的涉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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