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严格依法办理侮辱诽谤案件的通知》
对于不具备“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这一基本要件的,公安机关不得作为公诉案件管辖。
对于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通过治安调解,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和纠纷;对于调解不成的,应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袁×偷情“拘押网友莽娃儿一案,南充公安无管辖权,又没有通过治安调解,擅自拘人,属于“不遵守法定程序”,因此南充公安的“行政处罚无效。”
南充公安程序违法!
南充公安应该尽快公开宣布处罚错误,道歉、赔钱、消除影响!
南充公安应处罚造成错案的涉案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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