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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唯安

[我有话说] 胡代国,你真是百姓眼中“一心为民,反贪倡廉的新闻圣斗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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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6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唯安兄!为人民服务的招牌成天在凤山路口子上挂着,没想到他的确是在为人民币办事!很乐意看你的文章,愿你父亲健康快乐!
发表于 2013-1-19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马甲太多了,风格一样,

发表于 2013-1-19 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还是假的?:@:@

发表于 2013-1-21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发表于 2013-2-1 23:3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这几年还真搞到着的

发表于 2013-2-2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3-2-2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 胡 你就是吃了原告吓被告的“魔王”

    老胡你就是魔王,扇动原告告被告,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被告不告了。

    各局都被你打劫了,还无处申辩,就连市里也有你的保护伞。

    老胡的网站不取缔,只怕更多的原告花更多无辜的血汗钱,被告也吃哑巴亏,本县人民不得安宁。



发表于 2013-2-2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特立独行难!!

发表于 2013-2-2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2-2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反正打他发贴他要收钱,不知道是那个的亲戚

发表于 2013-2-2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 胡 你就是吃了原告吓被告的“魔王”

    老胡你就是魔王,扇动原告告被告,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被告不告了。

    各局都被你打劫了,还无处申辩,就连市里也有你的保护伞。

    老胡的网站不取缔,只怕更多的原告花更多无辜的血汗钱,被告也吃哑巴亏,本县人民不得安宁。


发表于 2013-2-2 18:30 | 显示全部楼层
1591433976885 发表于 2013-2-2 17: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老 胡 你就是吃了原告吓被告的“魔王”

    老胡你就是魔王,扇动原告告被告,吃了原告吃被告,吃了被告 ...

在2005年1月29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工商收费千万有无法律依据》一文末尾有这样一段权威评论,华东政法学院祁群教授、于大江律师认为:本案不管最后如何判决,都会显示其重要的意义,会将安岳的法治建设推向一个新阶段。长期以来,我国某些行政机关确实存在着不依法行政的行为,新一届中央政府则把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作为自己的执政目标。本案中,案件事实很简单,如果县工商部门向胡代国等人收取的市场管理费、工会会员费、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没有法律依据,则其行政行为因缺乏合法性、滥用执法权而应被撤销。行政机关不得违法或超越权限设定包括收费在内的行政措施,否则就是违法。从教授的这一权威评论再结合我胡代国这八年所代理的案子,无论是赢了的还是没有赢的,都证明,我胡代国的一切维权行动都是在推动安岳县的法治建设。从辩证法的角度说,唐明皇李世民曾经在魏征死后这样说到,最好的老师是自己的对手,是自己的敌人。而今,我胡代国之所以代理业务日渐成熟,代理诉求越赢越多,其中,与对手的批评分不开。

发表于 2013-2-18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3-2-19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唯安,你是不是大众网那个?

发表于 2013-2-28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3-3-3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得白做的

发表于 2013-3-4 0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取一定的费用还是可以的

发表于 2013-3-4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这样啊,是不是真相啊?如果属实收费有点高啊,如果帮忙有一点报酬是应该

发表于 2013-3-5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还算一个名人哈

发表于 2013-3-23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如此!: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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