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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唯安

[我有话说] 胡代国,你真是百姓眼中“一心为民,反贪倡廉的新闻圣斗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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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发表于 2012-5-1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就是这样的人,还配称什么狗屁维权斗士,天下之大笑话;P;P;P;P
发表于 2012-5-13 19:07 | 显示全部楼层
: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

 楼主| 发表于 2012-5-14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请不要乱动别人q 的帖子

谢谢支持。

发表于 2012-5-14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笑 可笑 天下 可笑之人...
发表于 2012-5-15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老狗乱来

发表于 2012-5-15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又找到一个吃钱的机会了哒,安逸哟

发表于 2012-5-15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伟大的思想 的帖子

授权委托书
安岳县人民法院:
关于我们与安岳县石桥铺镇中学就洪秋苹死亡赔偿纠纷一案,特别授权胡代国依法代理。包括收集与本案相关的证据、书写诉状、代理立案、按时参加法庭诉讼、发表本诉、反诉代理意见、增加、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参与法庭协调、代收法律文书、代理上诉活动、申请执行、代收赔偿款、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等事项。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洪建民、胡世英,联系电话15884248754
15282205590
          受委托人胡代国,联系电话15984216745

发表于 2012-5-15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一个为钱的斗士,:lol:lol

发表于 2012-5-15 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是一个为钱的斗士,要钱不要命的?

发表于 2012-5-15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艹,,,安岳板块是不是专为胡代国设立的了???哪里都看得到他!!!!!!!!!

按这收入,胡代国收入应该是按年薪算的吧???

发表于 2012-5-15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98641 的帖子

你肯定是胡代国的  孙 ? 儿? 女?  婆娘?  

发表于 2012-5-16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就是以在网上自己炒作来整当事人的钱为目的。他发帖后就自己顶贴,因为他的马甲号很多很多。利用现在政府要求民生和稳定的方针,以闹和炒作来要挟政府,危言耸听,达到整当事人的血汗钱的目的。同时还冒用一些当事人的姓名写信、发帖,透露别人的个人信息,这个事千真万确的。多行不义必自毙,胡代国,终究会等到那一天的。

发表于 2012-5-16 09:2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就是以维权为名行偷鸡摸狗之实的尖嘴猴腮

发表于 2012-5-1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你不是全国十大代理律师吗,你到宜宾市都说你是全国十大代理律师,为什么在安岳本土了,人家都是最后“慕名才找到你”,我认为“慕名”应该是第一时间找你呀。最后“慕名”找到胡大律师,:lol:lol:lol,可见你的自吹自擂是多么可笑!:lol:lol在此,我认为你应该改成“莫名找到胡大律师”,应该用“莫名”,为啥子用“莫名”,你懂的。
第二,我认为你基本套路就是先问情况,然后许诺我接这些事情的话,肯定得行。比如我当初打了哪些官司,哪些人接见了我,我上了哪些电视,还有哪些手抄小报报道了我,我得行。心里就在计划我要在网上发帖整出点动静再说。不是立即收集证据。你这些我现在懂的。
第三,你冠冕堂皇的说为了推动法制建设,你决定最终走啥子途径,不过这个你走啥子我可不管,只是要揭穿你的面目:就是在网上闹,在网上炒作,整钱为目的。如果你是负责人的话,你应该把事情整清楚了到法院打官司,输了才到论坛上闹呀。才来让大家说公道呀。你呀,就是为了整钱,找到个机会就迫不及待的在网上发帖,总怕被被人抢了先机,失去了发财的机会。你说是不是嘛?凭你在网上炒作,就可以推动法制建设?胡代国,你的目的其实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你看哈嘛,你身边有几个朋友,有几个人认可你。我晓得,你又要使劲的发帖,打广告!
第四,我认为“本代理人”你把它改为“本座山雕”,或者“本座”才能显示你那光辉的本质。

最后,弱弱的问一下,在不杀偏主题的情况问一下:你到底收费标准是咋样滴?

发表于 2012-5-16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你不是全国十大代理律师吗,你到宜宾市都说你是全国十大代理律师,为什么在安岳本土了,人家都是最后“慕名才找到你”,我认为“慕名”应该是第一时间找你呀。最后“慕名”找到胡大律师,:lol:lol:lol,可见你的自吹自擂是多么可笑!:lol:lol在此,我认为你应该改成“莫名找到胡大律师”,应该用“莫名”,为啥子用“莫名”,你懂的。
第二,我认为你基本套路就是先问情况,然后许诺我接这些事情的话,肯定得行。比如我当初打了哪些官司,哪些人接见了我,我上了哪些电视,还有哪些手抄小报报道了我,我得行。心里就在计划我要在网上发帖整出点动静再说。不是立即收集证据。你这些我现在懂的。
第三,你冠冕堂皇的说为了推动法制建设,你决定最终走啥子途径,不过这个你走啥子我可不管,只是要揭穿你的面目:就是在网上闹,在网上炒作,整钱为目的。如果你是负责人的话,你应该把事情整清楚了到法院打官司,输了才到论坛上闹呀。才来让大家说公道呀。你呀,就是为了整钱,找到个机会就迫不及待的在网上发帖,总怕被被人抢了先机,失去了发财的机会。你说是不是嘛?凭你在网上炒作,就可以推动法制建设?胡代国,你的目的其实现在很多人都知道,你看哈嘛,你身边有几个朋友,有几个人认可你。我晓得,你又要使劲的发帖,打广告!
第四,我认为“本代理人”你把它改为“本座山雕”,或者“本座”才能显示你那光辉的本质。

最后,弱弱的问一下,在不杀偏主题的情况问一下:你到底收费标准是咋样滴?

发表于 2012-5-16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又冒出一个吕金统?一直帮胡代国说话???他们什么意思,我不知道你们2个大律师为人如何,但说话都公正点。我知道社会就老师这个职业真的很可悲,难道你们不这么认为么?

发表于 2012-5-16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胡代国—好一个为人民币代理的“斗士”!

发表于 2012-5-17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就是以维权为名行偷鸡摸狗之实的尖嘴猴腮?怕不对哟,这个人好象还是可以的,他骗点小钱也是没有办法呀,人家门市都不开了,专门为人代理,不收点钱,他喝西北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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