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唯安 的帖子
尊敬的国务院纠风办领导 您们好!
2007年1月1日,国务院纠风办网站开通,本人受人之托,借此东风,以标题“安岳县三千失地农民为土地、为社保、为拆迁维权十年 劳民伤财”的万言书共六帖,先后于2007年1月1日凌晨1时至07年5月贴在国务院纠风办网站(下面将公布),2007年6月10日,国务院纠风办和四川省纠风办六位领导在一位70多岁拄着拐杖的老领导的带领下,代表国家先来到投诉人王政荣罗春花的家,随后来到代理人即我胡代国的门市上核实,由77岁的老党员钱玉民、王明才等几十人作了汇报。随后国务院作出决定:按国家政策尽快落实农民的合理要求。8月17日,国务院在网站上问:“是否满意”?对买社保问题,写信人至今无法回答。故今天公开回答如下:
四川省安岳县北坝村一社赵哲安、谭孝平、黄兴菊、二、三社王明才、万寿村九社李仲群等七千失地农民(电话0832-4541972 13649017659 )感谢党中央、感谢**主席和温加宝总理、感谢四川省政府、资阳市政府、安岳县政府同意给1990-2003年的失地农民补办社会保障。同时感谢四川新闻网及其网友多年的呼吁帮助。
但是,安岳县政府(安府办函[2008]55号作出决定:“自愿参保”、“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见文件)。以王明才、黄兴菊为例,他们分别是60多岁的人,如果要参保,人均就要缴纳18000元以上,而1996年,政府以少征多占的方式征用和占用(未申报的)了他们社的全部土地,当年人均只分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8000元,十多年来,补偿费早已吃光用光,近年来,许多人靠低保维持生计,而今大多数失地农民无钱买社保,眼看党的好政策发愁万分,去银行贷款吗?银行不贷。申请政府减免,被政府驳回(见下面的复查收取)
请问党中央、国务院,我们数千失地农民该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 土 资 源 部》(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文件明文规定,失地农民买社保所需资金来源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不需要农民贷款卖血。
依据《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对于1991-2003年已经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政府实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办法。为何安岳政府不执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政策,安岳政府规定,“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难道失地农民买社保也实行“一国两制,一省两制”吗?
综上所述,安岳县政府作出对2003年以前只领取了几千元补偿费的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交1.8万元的保险金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党的政策。我们请求资阳市人民政府学习成都地区的经验,退费抵社保,政府给补贴,废除“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的决定,降低失地农民参保金额,或根据土地换社保的总体原则将当年未征的全部土地数百亩折价计费,所得收入全部用于我社村民购买养老保险金。
请党中央和国务院尽快指示,责令相关部门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 土 资 源 部》(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执行土地换保障的政策。此致
回信人 胡代国
0832-4540125
2008年5月10日
减免社会养老保险金
复
查
申
请
书
资阳市人民政府请求:依照(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免交1991-2003年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金。
事实理由:
关于被征地农民申请减少降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金额一事,不服安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年5月6日的回复(见回复),特申请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复查。
安岳县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局要求1991年至2003年的失地农民“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每人缴纳18000元,方可参加社会保险,实属荒唐,违反党和国家土地换保障的政策,想当初,政府以少征多占,欺上瞒下的手段,强占了几个社的全部土地,而人均只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8千元不等,失地农民闹了十多年,去年闹到了国务院才同意买社保,但当地政府却强行我们交1.79万元。请问:我能够去贷款、卖血来交社保金吗?
申请人人均分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8千元左右,1993年至今已有十多年,分给我们的补偿费早已吃光用光,加之征地后,许多失地失业农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近年来,靠吃低保维持生计,而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均需要交1.75万元不等,以一家三-五口人为例,参加社保就要交5-10万元左右 的社保金, 我们无钱交,买不起保险。这不符合土地换保障的政策和原则。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 土 资 源 部》(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文件明文规定,失地农民买社保所需资金来源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不需要农民贷款卖血。
依据《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对于1991-2003年已经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政府实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办法。为何安岳政府不执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政策,安岳政府规定,“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难道失地农民买社保也实行“一国两制,一省两制”吗?对2003年以前只领取了几千元补偿费的失地农民。
综上所述,安岳县政府作出对2003年以前只领取了几千元补偿费的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交1.75万元的保险金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党的政策。我们请求资阳市人民政府降低失地农民参保金额,或根据土地换社保的总体原则将当年未征的全部土地数百亩折价计费,所得收入全部用于我社村民购买养老保险金。 此致
失地农民代表:赵哲安、谭孝平、黄兴菊、王明才、李仲群
2008年5月2日
附件:1、劳社部发〔2007〕14号
2、川办发〔2008〕15号
3、《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号
4、安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申
请
书
安岳县人民政府 :
申请人:四川安岳县万寿村九社李仲群等270 名失地农民,电话 13649017659
。
申请目的: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请求减、免养老保险金 。
事实理由:
安岳县岳阳镇万寿村九社全体失地农民,为土地为社保维权十年,2007年6月国务院纠风办的工作组来到安岳调查核实后于8月作出指示,资阳市人民政府根据指示,于2007年12月31日发文,后安岳县人民政府同意解决安岳全县2003年以前农转非的数千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在此首先感谢党和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关怀。但是,万寿村九社,当年有村民275人 ,土地370.49亩。1998年,县政府是以“安居工程”名义申请用地并报批 ,批文和协议征地133亩 , 占用土地370.49亩 ,超占237.49亩 。 结果没有修安居工程而政府已高价转卖给开发商。我们人均分得安置补助费6千元,1998年至今已有十年,分给我们的补偿费早已吃光用光,加之征地后,许多失地失业农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近年来,靠吃低保维持生计,而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均需要交1.7万多元不等,一家三-五口人,就要交5-10万元, 我们交不起钱,买不起保险。建议安岳县政府采纳成都地区的经验,对于91-2003年已经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政府实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办法,每缴1元钱的社保费,政府将补贴3元钱。这部分人根据自愿原则,在按不同年龄段、不同征地时间,一次性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后,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到相应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政府减免保险费,或根据土地换社保的原则将当年未征的237.9亩土地折价计费,所得收入全部用于我社村民购买养老保险金。 此致
万寿村九社失地农民
200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