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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唯安

[我有话说] 胡代国,你真是百姓眼中“一心为民,反贪倡廉的新闻圣斗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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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1 15: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唯安 的帖子

胡代国及其网友用大量的案例事实,法律条款,证明了自己为人民服务所作出的贡献,有力地回击了楼主唯安即杨天朋所提出的问题。证明了事物的两面性即一分为二的观点,坏事可以变好事。唯安的发帖给网友一次宣传法治、推动法治、宣传胡代国们的机会。胡代国及其粉丝们谢谢唯安,谢谢网管。

发表于 2012-5-11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安岳记折 的帖子

嘿嘿。假如唯安是反方律师,你老胡代理的大多案件嬴率几乎为零。辩护要抓住要领,一招致命。而你的辨词大多苍白无力,与主题无关,庞杂无用。你说你八十年代就富了,不愁吃不愁穿,为何为—千元代理费与人打官司?你可以说那是你劳动应有之获。但全国上下有一个律师为一千元打官司的案例吗?这说明老胡你真是爱钱如命的人,这里拒收几千,哪里拒收几万纯粹谎言,你只是一个为钱办事,为人民服务的百分百赝品。

发表于 2012-5-11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蜀小蓝 的帖子

你没有看懂,1000元酬金案,那是演戏,是为了宣传《合同法》第405条,是为了证明公民代理可以收取酬金。  

发表于 2012-5-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蜀小蓝 的帖子

你说错了,以上胡代国代理的案子,大多数都赢了,也说明反方律师输了。并非胡代国的代理词苍白无力。

发表于 2012-5-11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唯安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代理是可以收取酬金的。

发表于 2012-5-1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比如你代理的杨泽交通案,唯安只抓司机违规驾车直接导致自已伤残,第三者死,车辆损毁的这一铁证,你老胡百辩无用,最后耍赖竞说人家起诉时间过期。试问赖昌星跑了十多年,不照旧抓回,照样修理!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蜀小兰没冤枉你啊。不是你前面刚发那帖,你为人家打官司,人家事后没给你1ooo元代理费。你一纸诉状将人家告上法院。你自已揭自已的诉状,里面有这篇。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9: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安岳记折 的帖子

这是你老胡为1000诉讼费打官司写的诉状啊?!
“民 事 诉 状
原告:胡代国,男,出生于1949年12月27日,汉族,退休职工,家住安岳县凤山路423号,联系电话15984216745。
被告:蒋守强,男,出生于1969年6月16日,汉族,农民,家住安岳县石桥铺镇烽火村7社,联系电话18728259197。
请求事项
1、          判决被告按照2010年5月25日双方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的约定支付原告劳动报酬1000元
2、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2010年5月25日,被告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事宜,特委托原告作法律指导,出面协调,并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见附件1)。该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后的当天,原告便去到被告的住地查看、复印了被告房屋产权证书、政府拆迁补偿方案等证据。2010年9月25日至10月7日,原告或陪同被告、或单独,先后多次与安岳县拆迁办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就被告房屋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进行了依法协商,最后被告获得了比较满意的补偿,并在原告的陪同下与拆迁办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补偿款38.8万元被告早已收到。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第三条约定,“在甲方与安岳县拆迁管理办公室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当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1000元”。但是,被告至今没有向原告支付所约定的1000元劳动报酬。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委托人完成委托事物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委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物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委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根据这一规定,被告拒绝向原告支付劳动报酬,其行为属于违约。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诚信,维护法律的尊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前述请求。
此致
安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胡代国
                                       2011年3月22日
附件:诉状副本一份;《委托代理合同》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1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胡.,没冤你吧!为1OOO元诉讼费打官司,全国律师界你是唯一。你该收,但从这案件证明你确实是爱钱如命的人!标榜这里拒收几千,哪里拒收几万是嘛网民的谎言。

 楼主| 发表于 2012-5-11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安岳记折 的帖子

呵呵。演戏,你就演吧。一个谎言要无数个谎言来掩饰。一个农民,一个律师,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合伙演戏,把法律当儿戏,你真会编,全天下可能都没有你们这种荒唐的人!如果是这样,你们四人人格全有问题。你起诉时间3月22日,结案时间6月2日。文本上有红公章,还有“本件与原件校对无异”等字样的条章,审判员:王能,书记员:刘*华。这充分说明这是一份真实的判决书。前几日已有人询问过你起诉的被告人,你真的将他告上过法院。

发表于 2012-5-11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复杂

发表于 2012-5-12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美丽魔鬼 的帖子

是有点复杂,老胡自已说蒋存权案38、1万收代理费1ooo元,那杨老头代理费为何要5ooo元?杨老头给他3ooo元,老胡是不是该退杨老头2ooo才合理?因杨老头房产价值不倒20万哟!

发表于 2012-5-12 12: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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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笑料:争先恐后委托胡代国打“烂官司” [size=-1]1条评论 - 发文时间: 2008年7月28日
173、笑料:争先恐后委托胡代国打“烂官司”,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年3月18日,...

发表于 2012-5-1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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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论坛 -> 【★】胡代国----全国亿万个体工商户的典范和骄傲! [size=-1]14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06年4月13日
胡代国:交了本不该交的费用 2004年1月,四川省安岳县工商局发出换发执照通知。工作人员说:今年国家停收“个体管理费”,增收“市场管理费”,收费金额与往年一...
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15 ... 2012-5-3 - 百度快照

发表于 2012-5-1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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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代国:调解纠纷 数小时成 - 开心网转帖 - 开心网 [size=-1]共有1人发表观点 胡代国:调解纠纷 数小时成功来自: 胡代国的转帖 时间: 2011-10-07 18:21 互动: 1次 累计转帖: 1次 累计浏览: 7次 ...
www.kaixin001.com/repaste/87284713_567611 ... 2012-3-15 - 百度快照

发表于 2012-5-1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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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代国:给新县委书记许志勋的一封求助信 - 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 [size=-1]胡代国:给新县委书记许志勋的一封求助信,维权斗士胡代国工作室的网易博客,网易博客,2004年6月2日胡代国上了中央电视台,揭发县工商局违规收费,05年3月18日,在...
blog.163.com/hudaiguo888888/blog/static/2 ... 2012-4-29 - 百度快照

发表于 2012-5-12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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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转帖]安岳县七千失地农民给国务院纠风办的一封公开回复信--... [size=-1]4条回复 - 发帖时间: 2008年11月1日
2007年1月1日,国务院纠风办网站开通,本人受人之托,借此东风,以标题“安岳... 回信人 胡代国 0832-4540125 2008年5月10日 减免社会养老保险金 复 查 ...
www.my0832.com/bbs/topic-65255.html 2012-4-22 - 百度快照


发表于 2012-5-12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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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国务院纠风办领导 您们好!


2007年1月1日,国务院纠风办网站开通,本人受人之托,借此东风,以标题“安岳县三千失地农民为土地、为社保、为拆迁维权十年 劳民伤财”的万言书共六帖,先后于2007年1月1日凌晨1时至07年5月贴在国务院纠风办网站(下面将公布),2007年6月10日,国务院纠风办和四川省纠风办六位领导在一位70多岁拄着拐杖的老领导的带领下,代表国家先来到投诉人王政荣罗春花的家,随后来到代理人即我胡代国的门市上核实,由77岁的老党员钱玉民、王明才等几十人作了汇报。随后国务院作出决定:按国家政策尽快落实农民的合理要求。8月17日,国务院在网站上问:“是否满意”?对买社保问题,写信人至今无法回答。故今天公开回答如下:

四川省安岳县北坝村一社赵哲安、谭孝平、黄兴菊、二、三社王明才、万寿村九社李仲群等七千失地农民(电话0832-4541972  13649017659  感谢党中央、感谢**主席和温加宝总理、感谢四川省政府、资阳市政府、安岳县政府同意给1990-2003年的失地农民补办社会保障。同时感谢四川新闻网及其网友多年的呼吁帮助。

但是,安岳县政府(安府办函[2008]55号作出决定:“自愿参保”、“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见文件)。以王明才、黄兴菊为例,他们分别是60多岁的人,如果要参保,人均就要缴纳18000元以上,而1996年,政府以少征多占的方式征用和占用(未申报的)了他们社的全部土地,当年人均只分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8000元,十多年来,补偿费早已吃光用光,近年来,许多人靠低保维持生计,而今大多数失地农民无钱买社保,眼看党的好政策发愁万分,去银行贷款吗?银行不贷。申请政府减免,被政府驳回(见下面的复查收取)

请问党中央、国务院,我们数千失地农民该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        部》(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文件明文规定,失地农民买社保所需资金来源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不需要农民贷款卖血。

依据《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对于1991-2003年已经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政府实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办法。为何安岳政府不执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政策,安岳政府规定,“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难道失地农民买社保也实行“一国两制,一省两制”吗?

综上所述,安岳县政府作出对2003年以前只领取了几千元补偿费的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交1.8万元的保险金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党的政策。我们请求资阳市人民政府学习成都地区的经验,退费抵社保,政府给补贴,废除“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的决定,降低失地农民参保金额,或根据土地换社保的总体原则将当年未征的全部土地数百亩折价计费,所得收入全部用于我社村民购买养老保险金。

请党中央和国务院尽快指示,责令相关部门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        部》(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执行土地换保障的政策。此致

回信人  胡代国
0832-4540125

2008510


减免社会养老保险金








资阳市人民政府请求:依照(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免交1991-2003年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金。


事实理由:

关于被征地农民申请减少降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金额一事,不服安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856的回复(见回复),特申请资阳市人民政府依法复查。

安岳县人民政府社会保障局要求1991年至2003年的失地农民“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每人缴纳18000元,方可参加社会保险,实属荒唐,违反党和国家土地换保障的政策,想当初,政府以少征多占,欺上瞒下的手段,强占了几个社的全部土地,而人均只给予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5-8千元不等,失地农民闹了十多年,去年闹到了国务院才同意买社保,但当地政府却强行我们交1.79万元。请问:我能够去贷款、卖血来交社保金吗?

申请人人均分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8千元左右,1993年至今已有十多年,分给我们的补偿费早已吃光用光,加之征地后,许多失地失业农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近年来,靠吃低保维持生计,而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均需要交1.75万元不等,以一家三-五口人为例,参加社保就要交5-10万元左右 的社保金, 我们无钱交,买不起保险。这不符合土地换保障的政策和原则。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        部》(劳社部发〔200714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0815号)的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文件明文规定,失地农民买社保所需资金来源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而不需要农民贷款卖血。

依据《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的通知成府发[2004]19号对于1991-2003年已经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政府实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办法。为何安岳政府不执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政策,安岳政府规定,“参保经费由参保个人承担”难道失地农民买社保也实行“一国两制,一省两制”吗?对2003年以前只领取了几千元补偿费的失地农民。

综上所述,安岳县政府作出对2003年以前只领取了几千元补偿费的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需要交1.75万元的保险金不符合情理也不符合党的政策。我们请求资阳市人民政府降低失地农民参保金额,或根据土地换社保的总体原则将当年未征的全部土地数百亩折价计费,所得收入全部用于我社村民购买养老保险金。 此致

失地农民代表:赵哲安、谭孝平、黄兴菊、王明才、李仲群

200852

附件:1、劳社部发〔200714

2、川办发〔200815

3、《成都市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办法》成府发[2004]19

4、安岳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回复







安岳县人民政府 :
申请人:四川安岳县万寿村九社李仲群等270 名失地农民,电话 13649017659   


申请目的:失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请求减、免养老保险金 。
事实理由:

安岳县岳阳镇万寿村九社全体失地农民,为土地为社保维权十年,20076月国务院纠风办的工作组来到安岳调查核实后8作出指示,资阳市人民政府根据指示,于20071231发文,后安岳县人民政府同意解决安岳全县2003年以前农转非的数千失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在此首先感谢党和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关怀。但是,万寿村九社,当年有村民275 ,土地370.49亩。1998年,县政府是以“安居工程”名义申请用地并报批 ,批文和协议征地133 占用土地370.49 ,超占237.49 结果没有修安居工程而政府已高价转卖给开发商。我们人均分得安置补助6千元,1998年至今已有十年,分给我们的补偿费早已吃光用光,加之征地后,许多失地失业农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近年来,靠吃低保维持生计,而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人均需要交1.7万多元不等,一家三-五口人,就要交5-10万元, 我们交不起钱,买不起保险。建议安岳县政府采纳成都地区的经验,对于91-2003已经被征地的农转非人员,政府实行土地换保障,退费进社保,政府给补贴的办法,每缴1元钱的社保费,政府将补贴3元钱。这部分人根据自愿原则,在按不同年龄段、不同征地时间,一次性缴纳规定的社会保险费后,被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到相应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待遇。

综上所述,我们请求政府减免保险费,或根据土地换社保的原则将当年未征的237.9亩土地折价计费,所得收入全部用于我社村民购买养老保险金。 此致

万寿村九社失地农民

2008年5月2日





发表于 2012-5-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5-12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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