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认定经复评合格的 第一、第二批暨第三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通知 教职[1995]11号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文教办(教卫委),北京、天津市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 我委于今年初决定对已经国家教委认定的第一、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进行复评,并同时开展第三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认定工作。半年多来,各地在认真总结了近几年重点职业高级中学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以我委颁发的《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标准》为依据,又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各省的评估细则和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了对第一、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复评工作和第三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认定工作,现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送的第三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名单和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报送的经复评合格的第一、第二批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名单,经我委审查决定将以下909所职业学校(见附件)认定为“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希望上述学校,再接再厉,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在全地区乃至全国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 省级重点职业高级中学的评估认定工作,为促进职业中学的改革和发展,加快职业中学的建设,进一步端正办学方向,增强办学活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强各级政府的统筹领导,调动社会各界的力量共同举办职业教育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了由一批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重点学校带动其它职业学校共同发展的局面。 集中必要的力量重点建设一批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是推动我国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我国职业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作好规划,加快骨干职业学校建设步伐,使我国的职业教育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附件: 四川省中江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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