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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的权力为何比党中央、国务院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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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13 2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应该改名叫正敷,都是敷衍了事,请大家关注我刚发的帖子,
寻求帮助,请相关部门关注一下,万源市石窝乡一大院发生火灾!几十人无家可归!
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759049

 楼主| 发表于 2013-6-19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书面回复,仍然不改编造借口、捏造事实的恶习

      “任期已满”,能成为他们偷改代丽华教师工资的借口吗?用人单位对待已聘人员,通常做法是继续聘、或者不聘,通俗说法是继续用、或者不用,属于前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应当是已聘;属于后者,则为未聘,立刻走人。该校一直安排代丽华担任重点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该校办一个班级,她是班主任,办两个班级,她是最难管理班级的班主任;并长期担任化学、数学等主课教学,别人挑剩下的、不愿意教的其它课程也要她承担,作为教学骨干使用,完全符合续聘条件,她属于未聘吗?有这样的未聘人员吗?有只让人干活,却不按所完成工作支付劳动报酬的吗?干活的时候,代丽华是经过正规学习的正式教师,能力强(该校的教职工、学生都这么认为),拿钱的时候,就没有资格了,就只有原校长等行政管理人员有资格。作为主管劳动工资部门的万源人事局、作为从事工资工作的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居然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的事,难道应该吗?不脸红吗?

      至于“未考核,未办续聘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其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怎能不知羞耻地把自己的责任强加给劳动者承担?


      我国对专业技术人员一直按干部管理,居然也成为吴书平等人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借口!试问:当时全国有几个专业技术人员,不是按干部管理的,有几个专业技术人员是拿的管理人员工资?


       “不能与工资挂钩”更是无稽之谈。代丽华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后,就一直拿教师工资,已经拿了十几年,用得着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在1994年再去给她进行工资挂钩吗?有哪个正式教师已经拿了十几年教师工资之后,再去通过职称挂钩拿教师工资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发表于 2013-6-24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长,最近在开会,会后解决哈

发表于 2013-6-25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不能弱,国家更不能弱。

 楼主| 发表于 2013-6-30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2937441224        
发表于 2013-6-24 08:52
好长,最近在开会,会后解决哈  


     此帖子内容已经出现了好几次,却从来没有等来任何单位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动了我的蛋糕        
发表于 2013-7-1 17:30
因为他是副局长,在他那里他权力最大,


谢谢您仗义执言!谢谢!!
是啊!可以把权力当商品,让某些单位出钱出力帮其四处活动,让某些人颠倒黑白作伪证,让上级单位处理结论一夜变卦,让法官故意枉法裁定不受理,帮其逃避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7-8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中国的工资政策和法律,在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效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18: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可以目无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

 楼主| 发表于 2013-7-27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何可以肆无忌惮地侵害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

发表于 2013-7-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中!感兴趣的朋友都来说说

发表于 2013-7-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高人啊,我先收藏了

发表于 2013-7-2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你啊,好帖子不顶不行

发表于 2013-7-2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加油吧!!!

发表于 2013-7-2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挺好的,大家的看法呢

发表于 2013-7-27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非常感谢!

发表于 2013-7-27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见过的最好的帖子了,谢谢楼主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震如雷      
发表于 2013-7-27 16:36
关注中!感兴趣的朋友都来说说

     谢谢您关注!
     谢谢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8-8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震如雷        
发表于 2013-7-27 16:38
我见过的最好的帖子了,谢谢楼主

    谢谢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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