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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在万源市法院,被不讲任何理由裁定不受理;在达州市中级法院和四川高级法院,明知一审裁定错误却不对该裁定是否正确进行审理,反而帮其重新添加借口,故意枉法:维持原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一个简单的未履行合同案件,被反复扯皮,再去找达州市中级法院有用吗?谁是谁非我们暂且不说,不履行合同的官司该法院受理,这是普通百姓都明白的道理,可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立案问题,被三级法院接连枉法,连诉讼权利都被剥夺了,连讲理的地方都没有。若审理争议的实体部分,还不知会如何歪嘴念经?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6-27 18:41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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