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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孺子牛

南部司法局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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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过年了,司法局还是该给个说法才对,稳起不对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吹破了天,还得有个交待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吹破天是没人信的,违法办事是不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才叫真正的普法!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1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呌普法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2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莫法?

发表于 2012-12-22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局的领导他连自己怎么能当上这个知法犯法的局长都不知道呀!!指望狗官?

发表于 2012-12-22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赞许!!南部县勇者!

发表于 2012-12-22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请教下,南部县司法局局长的“鸡鸡局长”的由来?我曾在网上看到过,现在没有了?

发表于 2012-12-22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年8月,司法局按照省文件聘用了一批司法协助人员,并签订了3年合同,该合同并经县劳动局见证并签章。在此期间,司法局并对聘用人员进行了培训,但在此期间,正值新任局长上任,该局长年靑气盛,以新官不理旧亊的心态处理此事。2012牟9月,该局长发文无故终止了合同,而且还不给任何补偿和赔偿。该局长还盛气凌人的说他咨询了律师和法官,并称可以终止合同,但根本不谈劳动法所规定的赔偿和补偿。连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终止的情形也不顾。南部有这样的局长真是可悲!

发表于 2012-12-23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1031266515 发表于 2012-10-27 17: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官司!

南部县司法局长报到时说他做梦都没有想到会到司法局当局长,“司法”二字是什么意思都不明白,他来司法局是来整人的啊,会上他亲口说他“纪委出生,把乡镇长整治服了的!!”,会后大家戏谑:纪委整人畜生!!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帖子发后不久,司法局曾以小人藏鸡鸡的网名进行了回复,人们就戏称为"鸡鸡局"。这就是由来。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是镜子,总会反光的。

发表于 2012-12-25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2-12-24 1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是镜子,总会反光的。

小保长对你不簿啊!!老小保长对你不簿啊!!小甲长继续!

发表于 2012-12-2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2正义力量 发表于 2012-12-25 22: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小保长对你不簿啊!!老小保长对你不簿啊!!小甲长继续!

我是说司法局的保长和甲长!!南部县司法局的特产!!

发表于 2012-12-25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2正义力量 发表于 2012-12-25 22: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说司法局的保长和甲长!!南部县司法局的特产!!

就是你说的吹手!!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6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吹破天也是无人相信的,我只相信事实,只看南部的现实,让亊实说话!

发表于 2012-12-2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12-12-23 16: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个帖子发后不久,司法局曾以小人藏鸡鸡的网名进行了回复,人们就戏称为"鸡鸡局"。这就是由来。

司法局局长雍超,你在败坏司法局的名誉!!司法局的人真倒霉有这样的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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