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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孺子牛

南部司法局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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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莫用说说也好,网民可以看看当官的法律意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单方终止合同是要付出代价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人家工商局,多正规!司法局应该学学。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3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违法办事还请吹鼓手,可悲!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3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拿了纳税人的钱,做点正事就请人吹翻了天,也不能掩盖自己本身的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5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意!浮夸风又来了!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5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在作维稳的主要工作,还高唱大调解万岁,自己的事处理不好,还要劳动者上法庭吿,真是可悲!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5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屁股还在沙坝里,却给别人医痔疮!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5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人对着唱,网络很活跃。事实胜雄辩,终究当赔匠!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5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的吹号的人还很兇哈!不起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台上一套,台下一套,玩弄两面手法,不能最终解决问题。

发表于 2012-12-17 00: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有点无语了!看你也挺气愤的,但是,人毕竟要面对现实,你有这劲头功夫,多看看书考公务员,如果这次考了,好好准备面试,亏你还在公家单位混过,很多事情自己心里不清楚?还网上普法法制,平时普法是个什么情况自己心里不清楚?使劲闹有什么好处?你能继续被聘用?1200一个月......好好看书考编制吧!为什么这么多人都想考个有编制你现在懂了吧?因为你是临时聘用,所以...可以随便飞了你,你大可把司法局先当一个公司一样,这些老板要飞你,还不一样?真以为合同法劳动法不得了,那是纸上规定的,实际生活中,呵呵呵!至于打官司,你既然也懂点法律,那你指导法律的很多程序不?这个官司拖一年都没什么结果,就算有个结果,不利于你的话,来个上诉二审,拖2年,你有那精力?至于上访,我就更加要笑你了,看你这个帖子从10月到现在12月了吧,你去北京访了没?去成都逛了没?你自己恐怕都不愿意去吧!要知道去了的后果是什么不?司法局大不了赔钱,违约的,而你呢?一辈子走公家这条路就断了,哪怕你想考公务员,政审你能过关就是怪事了!
说了这么多,废话了,看的进去就看,看不进去就当笑言吧,不要认为我和南部县司法局有什么关系,我在松潘工作,看了你这帖子,唉!感叹半天。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木哥,你说的很对,但你不很了解情况,我已退休了还考公务员。司法局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该赔偿的不赔偿,该补偿的不补偿,连面也不见,这是国家机关的作为吗???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该走的程序还是要走的,不管多长时间,网上晒晒当作普法,也有好处,我认为比有些人发几张照片普法还好点,至少有针对性。

 楼主| 发表于 2012-12-17 2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过年了,司法局还是该给个说法才对,稳起不对哈?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吹破了天,还得有个交待才行!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吹破天是没人信的,违法办事是不行的。

 楼主| 发表于 2012-12-20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才叫真正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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