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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又出事了:总经理打伤职工住院 职工亲属拉横幅严惩打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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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9 20:13 | 显示全部楼层
求真相!

发表于 2012-11-9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辛格拉的世界 发表于 2012-11-9 14: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等候在门外的“四川法制报记者许尔斌主任及某记者”,你们的出现让读者感觉很蹊跷啊!!!
找领导谈事,也 ...

确实,有些记者就是权贵\裙带的工具,一坨屎,深有感触.(注:不针对本案记者.)

发表于 2012-11-9 2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水太深,坐等真相吧~

发表于 2012-11-1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周末的,本不想瞎掺合,但曾经深受不良记者之害,所以实在看不过去了,再多几句嘴。
法律顾问思凡,看你的网名,应该是一名法律工作者。
如果你是当事人请的律师,为什么不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用得着在网上不遗余力地发帖回帖吗?
如果你是那个什么法制报的记者,论坛也不应该是你伸张正义的主阵地吧?
如果你既不是当事人的律师,也不是法制报的见光记者,那么在这个官方论坛扯起大旗、鼓起大力地发帖回帖,到底是以什么身份、以什么目的?
是不是你和当事人私下达成了什么利益协议,想诈上人家国企中饱私囊?

现在昧着良心招摇撞骗的假记者、烂记者太多了,让社会的舆论环境污染甚重。群众会擦亮眼睛,用口水唾死这些垃圾的,也请它们积点德吧。

发表于 2012-11-10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顾问思凡:
不说明你发贴的目的,你的帖子内容完全可能是哗众取宠!
不解释你回帖的动机,你掺合这事完全可能有自己的利益目的!

发表于 2012-11-1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福娃2008 发表于 2012-11-9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属实,坚决严查!

如果有夸大,是不是也要受追究

发表于 2012-11-10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初步检查为全身软组织多处创伤,手背擦伤淤青,罗俊华浑身疼痛难忍,头脑发晕疼痛、、、、、、、、
------有无鉴定结论

发表于 2012-11-10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办理理养老保险,完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不着三番五次去找,更用不着打横幅这些。现在是法制社会,完全可以靠正常渠道求得解决。犯不着嘛

发表于 2012-11-10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不明 ,仅围观,如今的网络,同一事情站的角度不同,都说自已是真相,究竟谁的真相,只有相关部门解读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11-10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没有打人,那罗俊华也不敢随便打这样的横幅。
应该先查查男总经理背后的腐败,搞不好南充也要出现一个“表哥”、“房叔”之类的人物。

发表于 2012-11-10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吹吧!使劲吹吧!
唉!一声叹息!电信公司咋个没有监控,如果有,很能说明问题。现在是一个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的时代,没有监控,难说清楚。
记者,这个行业也有败类(勿对号入座)。本贴中的记者能及时赶到现场,只能说明他们有联系,说句不太中听的话或许有商量,编个套套等你钻。要想不钻,一要有监控,二是骂不还口,打莫还手,躲着你走。
这个贴子的内容有些夸大,如果真的有伤,肯定会以图片的形式尽量展现,我反复看了看,没有发现受伤的图图。
至于说电信公司给了医药费,这不能说明一个问题,因为该不该给,双方摸着良心肯定有本帐。现在的情况 是个人与单位,个人往往处于弱势,如果一些人死死纠缠,单位就会息事宁人,不得不出钱消灾,这档子的事,太多了。
因为没了监控,这件事还可这样做文章!为何要解雇?因为不同意吃“豆腐”,然。。。。。前去理论时,突然把衣服脱个精光,甚至在MM上自已抓几个印印,然后大闹非礼,然后报警。。。。真的到了这步,我看杨经理如何说得伸展。

为了把“挥拳狂打,。。。。。坚硬的水泥地上,手背被严重擦伤,。。。。。全身软组织多处创伤,手背擦伤淤青”弄得更有说服力,如果没有这些伤,可以自伤噻,然后弄到网上,或许效果更好些。
“打人”不对,但是要求“严惩打人凶手”,再要求,也得靠证据,如果构成轻伤就可以判刑---“法律顾问思凡”应该懂,总不能就为了 “全身软组织多处创伤,手背擦伤淤青”的这点伤害,为了体现一个严字而把杨经理判个十年八年甚至死罪 。。因此所谓的法律顾问的名称也是卵的

发表于 2012-11-10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家之仅供参考: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2-11-10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呢?现在是你们表现的时候了。先把他龟儿子抓起来。走司法程序,不给他机会。

发表于 2012-11-10 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信一向很叼,国企不得了

求真相,如果是事实一定不能放过凶手

发表于 2012-11-10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1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

发表于 2012-11-10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严重鄙视这种为了所谓的“讨要说法”而堵门堵路,干扰企事单位正常工作秩序的人!
就算你被打了,也该去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出面调查事实真相,对涉及违法人员进行处理,而不是由着你的性子喊上一大堆不懂法的亲戚朋友到人家单位闹。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要是大家都以乱治乱,这个社会还要法律干什么?鄙视这样的人!

发表于 2012-11-10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 “电信公司经理殴打员工”的情况说明
尊敬的网友:
        您好!
       2012年11月6日上午10时许,我所值班室接到县局110指令:有人报警称“电信营业厅5楼,老板把员工打了,请出警处置”。
       接到报警后,民警安海林、马武进等人立即奉命前往处置。现场位于新政镇锦绣路中国电信公司五楼,夏真梅、罗俊华俩女正坐在五楼总经理办公室的沙发上,杨宏立在旁边,现场并未发现三人有抓扯和打斗的明显痕迹。
      经民警现场询问及了解,该警情过程如下:夏真梅(女,现年42岁,仪陇人)、罗俊华(女,现年46岁,仪陇人)与成都人力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公司便将两人派到中国通讯服务公司工作,而中国通讯服务公司又承包了仪陇电信公司金城、新政营业厅的经营业务。于是夏真梅来到了新政营业厅,罗俊华到了金城营业厅工作。
今年,中国通讯服务公司未承包仪陇金城、新政的业务,为此该公司为夏、罗两人的工作提出了两套解决方案,一是与新的承包商签订用工合同,二是与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两人选择了第二套方案。于是该公司便委托仪陇电信解决两人用工的补偿事宜。仪陇电信总经理杨宏(男,现年43岁,南充顺庆人)就多次与两人进行解决,但一直未达成协议。
11月6日上午,杨宏正准备在经理室召开公司管理层会议。上午9点过,夏、罗两人又来到办公室,要求解决。杨宏则回答,你们已经申请劳动仲裁,那就按仲裁结果办理。两人不同意,仍坐在该办公室要求解决。杨宏为了保证会议的如期进行,在与公司管理人员商讨后,决定将会场移至经理室旁边的会议室举行。
罗、夏两人也跟随杨宏进入了会议室。公司副总聂劲枝(女)则劝阻他俩:本来在办公室开会,由于你们在,我们只能在移到会议室进行,现在我们在开会,你们在经理办公室等下,会开完了,再与杨经理解决。罗俊华一听,当场用言语辱骂,聂劲枝回骂,后聂劲枝就哭了起来。杨宏一见,就离开会议室,夏、罗两人再次跟随,就在杨宏刚打开办公室门时,罗俊华又想挤进室内,杨宏就用自已的身体堵在办公室门口,罗仍往室内挤,杨宏用双手将罗俊华往外推开,罗俊华当场就说杨宏把她打了。
       鉴于报警人在报警中提到的“打架”,处警民警安海林询问罗俊华谁打的你?罗俊华说是杨宏。安海林又问怎么打的?罗俊华答“杨宏推了我一下”。接下来,民警安海林又问:“受伤没有?”“联不联系120?”罗俊华也没有回答。随后民警又建议她如有必要可去医院检查,并进将其检查结论送交派出所,以便依法处理。处警结束前,民警明确告诉双方,用工有争议,提请劳动仲裁是正确的,在结论未出来之前,一定要保持冷静,不得有发生干扰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民警在作出上述处置意见时,双方都未提出异议。
民警在现场继续了解时,根据夏真梅、罗俊华提供的证人进行了询问、了解,发现除夏、罗两人外,其余在场人均为电信公司员工。
处警结束后一个小时左右,有几位记者来到了电信公司,告诉她们要冷静处理。罗俊华刚离开经理办公室,就在门口自已倒在了地上,随即电信公司联系120,罗俊华住进了县人民医院治疗。
     11月7日上午、我所接警前往锦绣路处置罗俊华的丈夫、父亲等亲人以及夏真梅等人打着长约6米、宽约半米上书“严惩打人凶手”横幅的警情,经民警的法律讲解,罗的亲人采纳了民警的意见撤离了现场、继续协商解决或等候裁决。是日下午,罗俊华的亲人又来到该公司要求解决,电信公司已为治疗汇入了2万元现金。
         目前,我所民警在调查时发现,医生程鹏为罗俊华作出了全身仅有“左手虎口处有一1Ⅹ0.5厘米的淤痕”,“其它未见异常”的结论。
         在此,特感谢各位网友对该事件的关注和关心!
                                                                                                                                                                               新政派出所
                                                                                                                                                                            2012年11月10日


发表于 2012-11-10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当地派出所的调查结论,发现发帖人法律顾问思凡真的用心险恶,绝对是想诈上人家电信一笔。不管是律师还是记者,绝对是个打着正义的幌子到处招摇撞骗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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