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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又出事了:总经理打伤职工住院 职工亲属拉横幅严惩打人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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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某些小报已经拉不到广告,发行量也几乎为零了,就是靠搬弄是非诈钱吃饭的。

发表于 2012-11-11 0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对治安处罚法有所了解,貌似夏、罗二人的行为已经阻扰了该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准公司开会、强行进入办公室和会议室),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夏、罗二人涉嫌“阻扰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要被行政拘留。建议新政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律,对这两个法盲执行拘留!

发表于 2012-11-11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那个四川法制报的记者就像是守在门外等着的,职工被打了,他就进行采访,质问、写新闻。
疑点很多,感觉有些假!

发表于 2012-11-1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电信在侮辱党国记者的智商?法制报的概念是什么?电信是干什么的?看官们自己好好分析下,法制报只是一个传媒机构,电信是国企通行第一大垄断商,罪错的是电信榨取广大网民的网费

发表于 2012-11-11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么多亲属,还需要啥子横幅嘛

发表于 2012-11-11 2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金钱和权势面前,正义和公理不见了。试想一下,派出所都出来跟帖了,有这个必要吗?为什么跟帖?会不会是关系,金钱和权力的又一次肮脏交易?派出所回帖说明这件事本身已经失去了公正性,这件事应该是真的,那两员工作为弱势群体,肯定会受到不公平对待。身为公司老总,不管对与错,粗暴对待过去的员工,那是不理智的,只会让正在为你工作的员工心寒,同时也体现本身素质低,记住,你代表的是公司形象。很同情她们的处境,特别欣赏派出所的工作作风,太少见了。

发表于 2012-11-12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说一下。看了以上发的帖子无论指责法律人士也好,还是指责记者也好,都不要太偏见要以事实为依据。从帖子来看有图有真相,言论自由都无可厚非。

发表于 2012-11-12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再想说两句。看了总经理打女职工的帖子,也看了派出所的情况说明,总感觉不是滋味。无论如何打人是不对的,应该赔礼道歉。现场到底是怎么回事,应该有电信老总及记者和两位女职工到派出所说清楚。派出所也是过后去的现场,记者也提到了老总打人的事情,也说到了总经理要去医院看望伤者,支付医疗费。

发表于 2012-11-12 0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水比较深哦!:(

发表于 2012-11-12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社会要的是和谐
于是乎,纵容了很多人的无理取闹
我的看法,一切按照法律办事,劳动纠纷该提交仲裁就仲裁,实在不行就提起诉讼,扰乱单位等公共场所秩序,侵犯他人权利必须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严格处罚
要做到保护弱势群体,但是绝多不能纵容一些“闹闹”

发表于 2012-11-1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1-12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第三方出来说出真相。
发表于 2012-11-1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派出所的出警回贴权释了读者心中的疑虑。谢谢。
现在重新再回看整个事件,两位女士的举动非常明显。单位依情与其作了沟通,依法递交了劳动仲载,而其不满结果,继而组织人员或频繁到公司去闹事,干扰其正常工作。目的显而易见。
而事先串通好某记者,再故意堵住杨经理办公室门,故意等杨经理推开自已的身体,就顺势倒地,而大喊“老总打人”场景便轻易还原了。
网络的自由言论啊,如果不仔细的剖析,太容易让人误会了。各位读者,都要睁大我们的双眼啊。。
发表于 2012-11-1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派出所的出警的回贴权释了我们心中的疑虑。
两位女士的该项举动的目的非常明显了。电信公司依情多次与其沟通;依法已递交劳动仲载。而其两位不满结果,故意纠其不放,频繁到公司去闹,干扰其正常工作。
再故意找到某记者,然后约好时间,堵住杨经理办公室,在其推开之际,顺势倒在地上,大叫“老总打人”,并报110。这样的场景就还原了。
其实,我想说的是,个人与公司相比,是弱势群体。而这样不理智、又太伤和气的做法实不该啊。要想得到好好的解决,干嘛不通过理智的思维来解决呢。。。。这样也不会给某些记者啊,某些法律工作者的空子钻啊。。。唉。

发表于 2012-11-12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面之词

发表于 2012-11-12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尘世里的麦粒 发表于 2012-11-12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派出所的出警回贴权释了读者心中的疑虑。谢谢。
现在重新再回看整个事件,两位女士的举动非常明显。单位依 ...

   你如何确认是派出所回的帖?如果真是,那又说明了什么?你觉得这一切正常吗?派出所有这个义务和必要吗?任何人的话我们都应该多想想,有没有可能。

发表于 2012-11-12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尘世里的麦粒 发表于 2012-11-12 14: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派出所的出警回贴权释了读者心中的疑虑。谢谢。
现在重新再回看整个事件,两位女士的举动非常明显。单位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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