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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吴彩平

[资阳市]安岳地税:征收网吧20%的营业税(安岳县地税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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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7 20:06

    我是一个网吧业主,女儿伴随网吧长大.现在是XX大学的本科生,中共党员,学生部部长,优秀干部,学习成绩排名全校第四名,荣获大学一等奖学金.我的女儿从小学到大学曾多次获得县级以上的奖状.

发表于 2007-2-27 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1993]40号
成文日期:199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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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税务分局:
    现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
  加工和修理、修配,不属于条例所称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非应税劳务)。
  第三条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是指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条例第五条第(五)项所称期货,是指非货物期货。货物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第四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以下简称应税行为)。但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应税劳务,不包括在内。
  前款所称有偿,包括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以及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第一款所称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第六条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第七条 除本细则第八条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条例第一条所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
  (一)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二)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三)在境内组织旅客出境旅游;
  (四)所转让的无形资产在境内使用;
  (五)所销售的不动产在境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在境内提供保险劳务:
  (一)境内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劳务,但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除外;
  (二)境外保险机构以在境内的物品为标的提供的保险劳务。
  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其他企业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
  第十条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十一条 除本细则第十二条另有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
  第十二条 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基建临管线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从事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或其他陆路运输业务并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从事运输业务并计算盈亏的单位。
  第十三条 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收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不征收营业税:
  (一)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所属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收费标准符合文件规定的;
  (二)所收费用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自己直接收取的。
  第十四条 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下列顺序核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当月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的同类不动产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第十六条 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按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其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营业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1日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为中间价)。但金融、保险企业营业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上年度决算报表确定的汇率。
  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选择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第十七条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
  条例第五条第(六)项中所称的其他情形,包括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十八条 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所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第十九条 本细则第四条所称自建行为的营业额,比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条 条例第五条第(四)项所称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者自有资本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
  第二十一条 保险业实行分保险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二十二条 单位或个人进行演出,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第二十三条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第二十四条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和交通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旅游企业组织旅客在境内旅游,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其销售额比照条例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确定。
  第二十五条 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营业额比照本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确定。
  第二十六条 条例第六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
  (一)第一款第(二)项所称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二)第一款第(三)项所称的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是指对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防疫、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疗用具、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三)第一款第(四)项所称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
  (四)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业务。
  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五)第一款第(六)项所称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是指这些单位在自己的场所举办的属于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范围的文化活动。其售票收入,是指销售第一道门票的收入。
  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售票收入,是指寺庙、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销售门票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800元;
  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纳税人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人有本细则第四条所称自建行为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第二十九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其他扣缴义务人规定如下: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其应纳税款以代理者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受让者或者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其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三)演出经纪人为个人的,其办理演出业务的应纳税款以售票者为扣缴义务人。
  (四)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五)个人转让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所称其他无形资产的,其应纳税款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条 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而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承包的工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发生应税行为,其纳税地点需要调整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属税务机关确定。
  第三十三条 金融业(不包括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
  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数或本级。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财政部解释,或者由国家税务总局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从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发表于 2007-2-27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
成文日期:200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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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营业税若干业务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问题
    (一)燃气公司和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时,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手续费、代收款等,属于增值税价外收费,应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二)保险企业取得的追偿款不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追偿款,是指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并从被保险人处取得对保险标的价款进行追偿的权利而追回的价款。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彩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59号)规定,“福利彩票机构发行销售福利彩票取得的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其中的“福利彩票机构”包括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和与销售管理机构签有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代理销售协议书,并直接接受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的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点。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2]157号)规定,“对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办理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包括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和出口信用担保业务。
    以上所称出口信用担保业务,是指与出口信用保险相关的信用担保业务,包括融资担保(如设计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等)和非融资担保(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
    (五)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适用税目问题
    (一)电影发行单位以出租电影拷贝形式将电影拷贝播映权在一定限期内转让给电影放映单位的行为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索道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税目“旅游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五)电信单位(指电信企业和经电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从事电信业务的单位,下同)提供的电信业务(包括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下同)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称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语音通信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网国内长途及本地电话业务、移动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业务、因特网及其它数据传送业务、网络元素出租出售业务、电信设备及电路的出租业务、网络接入及网络托管业务,国际通信基础设施国际电信业务、无线寻呼业务和转售的基础电信业务。
    以上所称增值电信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固定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移动电话网增值电信业务、卫星网增值电信业务、因特网增值电信业务、其他数据传送网络增值电信业务等服务。
    (六)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下同)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承租费,下同)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1.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2.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
    3.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七)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不管是否办理立项人和土地使用人的更名手续,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对于转让在建项目行为应按以下办法征收营业税: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在建项目是指立项建设但尚未完工的房地产项目或其它建设项目。
    (八)土地整理储备供应中心(包括土地交易中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三、关于营业额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凡该项退款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允许退还已征税款,也可以从纳税人以后的营业额中减除。
    (二)单位和个人在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时,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减除。
    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由于其计费系统只能按有价电话卡面值出帐并按有价电话卡面值确认收入,不能直接在销售发票上注明折扣折让额,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折让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四)单位和个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
    (五)保险企业已征收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凡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
    (六)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人将其承保的以境内标的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向境外再保险人办理分保的,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分保保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境外再保险人应就其分保收入承担营业税纳税义务,并由境内保险人扣缴境外再保险人应缴纳的营业税税款。
    (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
    (九)金融企业买卖金融商品(包括股票、债券、外汇及其他金融商品,下同),可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内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十)金融企业从事受托收款业务,如代收电话费、水电煤气费、信息费、学杂费、寻呼费、社保统筹费、交通违章罚款、税款等,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委托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一)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
    (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三)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十四)邮政电信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他服务并由邮政电信单位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五)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8858”为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接受捐款业务,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六)经地方税务机关批准使用运输企业发票,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的单位将承担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运输企业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七)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全部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八)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十九)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十)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项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关于营业额减除项目凭证管理问题
    营业额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发生在境内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发票或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的,该减除项目支付款项凭证必须是外汇付汇凭证、外方公司的签收单据或出具的公证证明。
    五、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下同),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六、关于纳税地点问题
    (一)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
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电信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提供的设计(包括在开展设计时进行的勘探、测量等业务,下同)、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其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凡在此之前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此前因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而已征的税款不再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三年一月十五日        

 

发表于 2007-2-2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的儿子吃饭吃多了生病了,你怪农民不该种田吗?你的老婆吃肉吃多了长胖了,你怪猪肉多了吗?任何事有一利就必有一弊,不能因噎废食吧!
发表于 2007-2-27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对网吧课以重税是应该的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6号
成文日期:199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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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八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第九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十条 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附件: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征 收 范 围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歌厅、舞厅、卡拉 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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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23:05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1993]136号
成文日期:199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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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第二条 营业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经营娱乐业具体适用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本条例规定的幅度内决定。
  第三条 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转让额、销售额(以下简称营业额);未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应纳税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输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乘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二)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三)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者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者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五)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六)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
  (一)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二)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三)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四)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五)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六)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除前款规定外,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七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八条 纳税人营业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第九条 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第十条 营业税由税务机关征收。
  第十一条 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二)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
  第十二条 营业税纳税地点:
  (一)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从事运输业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营业税,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财政部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财政部制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一九八四年九月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同时废止。
附件:
 

营业税税目税率表

税  目征 收 范 围税  率

一、交通运输业
二、建筑业
三、金融保险业
四、邮电通信业
五、文化体育业
六、娱乐业
七、服务业

八、转让无形资产
九、销售不动产


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装卸搬运
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



歌厅、舞厅、卡拉 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
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
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
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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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04:07
网吧难道就是游艺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01:54
要学习税法,不要乱说,收税不是收费.我们国防就是用的税.
发表于 2007-2-28 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安岳地税按"娱乐业"税目向网吧征收20%营业税是正确的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求证: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将营业税税目明确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九大税目。以国税发[1993]149号文形式明确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则对娱乐业和服务业作了如下更进一步的注释: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六类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按照上述这种行业归属的划分原则和营业税税目的注释定义,将网吧划归为娱乐业这样一个税目来征税,从概念上来说应该讲是准确的、并没有原则上的错误。网吧应该划归娱乐业征税而不是服务行业或者其他的任何行业。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求证: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3]16号第四条规定:

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二.  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所附的《营业税税目税率表》将营业税税目明确为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等九大税目。以国税发[1993]149号文形式明确的《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则对娱乐业和服务业作了如下更进一步的注释: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六类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按照上述这种行业归属的划分原则和营业税税目的注释定义,将网吧划归为娱乐业这样一个税目来征税,从概念上来说应该讲是准确的、并没有原则上的错误。网吧应该划归娱乐业征税而不是服务行业或者其他的任何行业。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
四.安岳地税作为基层部门只有执行权没有制定或否定权,按上级文件的规定依法依规征税应该得到支持和理解.

五.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建议自觉缴纳.

因此.我认为博客言论自由无可厚非,但在"依法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这个关系到爱国情节的是非观念上得警惕,乱发不负责的言论有失水准......误导他人更是不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09:13
网吧害了多少青少年,网吧老板们问心无愧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08:47
安岳县地税局对网吧业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是正确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是依法行政的.请不知税法的言论者,不要发错误的言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10:24
我们这里也有过类似情况,和税务局打了一场官司,结果败诉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10:18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点觉悟都没得,可悲,可悲!!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10:19

网吧的兴起,的确害了我们的下一代青少年,网吧业主摸心自问有同感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10:12

网吧的兴起,的确害了我们的下一代,不知网吧业主有没有同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09:5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中:并没有把"网吧业"定性为属"娱乐业",而是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11:07
来源: 新华网


截止8月底,漳州市芗城区地税局今年共征收网吧行业各项税收39.71万元,同比增收21.97万元,增长123.84%.主要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标准,合理确定定额。各分局(所)严格执行最低定额标准,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以网吧业户的实际经营状况为依据核定其定额。每间网吧月基础定额不得低于5000元,考虑微机利用率等因素,对于地处繁华地段、装潢档次高、设备性能好的网吧,计税的微机数量按实有总台数计算,每台增加10元营业额,偏僻地段,每台增加5元营业额。在核定定额下发前,各分局(所)之间做好联系协调工作,尽可能做到相邻地段相同类型的网吧业户的税收定额水平一致。

二是加大征管力度,实施全面清理。各分局(所)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网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清查漏征漏管户。从1月1日起按新定额执行,现有定额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对不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拒不缴纳税款的业户,严格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推行公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分局(所)在办税公示栏等服务场所或通过其他媒介向社会公告网吧行业最低定额标准及调整指标、各网吧业户的税收定额情况,同时告知纳税定额的公示时间、地点、投诉机关及电话,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公平税负。

四是加强执法检查,提高工作质量。在网吧行业税收定期定额管理工作中,各分局(所)有关人员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质量。区局将把网吧行业税收管理情况作为税收执法检查的内容。今后凡通过检查或举报等途径发现漏征漏管或核定定额严重失实等情况,经查系因税务人员工作失职所导致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执法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11:03

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纳税光荣.偷税可耻";增强纳税意识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当务之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11:05
【中国网吧之家报道】

3日下午,海口工商局金花工商所在辖区云露里一民宅中端掉一个黑网吧。至此经过一个多月的高压打击,海口工商部门已查处了十几个黑网吧和黑游戏厅。

黑网吧,这个萦绕在广大家长心头上的恶梦,何以屡止不绝?“因为暴利,所以黑网吧不会因为害怕查处而消失,只会越来越隐蔽。”有关人士对记者说。

出新招:工商乔装摸黑网吧

3日下午6时,府城云露里深处的一个普通民宅院子大门,不时有小孩进进出出。这种情况引起了正在便衣暗访的工商执法人员的注意。执法人员尾随其中一个小孩走进了大院内。经过一个狭窄弯曲的通道,执法人员看见左边一个小房间的木门被打开,里面一个人伸出头来四处张望了一会儿,把小孩放进屋里。木门随后被迅速关上。在进一步的暗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房间里面竟是一间黑网吧。工商执法人员迅速亮证检查,查扣15台电脑主机(见上图)。十几名在里面上网的小孩这才恋恋不舍地离开。记者了解到,为了查处辖区的黑网吧,执法人员用上了新方法。主动出击便衣暗访。“3日正好是周末,我们工商所所有工作人员全部着便服出动,在辖区内进行明查暗访,重点关注不断有小孩进进出出的民宅。这一招很管用,终于逮到了黑网吧。

海口工商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黑网吧大多隐蔽在居民楼中、城乡结合部、都市村庄中。这些黑网吧“关门”营业,以接纳未成年人为主。通常大门紧锁,经营者通过锁孔看到熟悉孩子的面孔才开门。所以检查人员很难进入,非常难查,有时网吧业主听到风声便把机器藏起来或挪作他用以逃避检查。黑网吧专门非法接纳未成年人、不仅非法传播淫秽暴力等有害信息,而且安全隐患严重,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正在里面上网的孩子将难以全部逃生。

暴利使网吧屡禁不绝

曾经开过网吧的李先生向记者透露,开一个黑网吧很容易,只需要一个房间和电脑就行了。黑网吧暴利惊人,一天24小时都在营业,拥有20台电脑的黑网吧一个月的收入超过万元。正是因为暴利惊人,而且进入门槛极低,使得黑网吧屡禁不绝。而且黑网吧的老板为了防止被执法人员发现,越来越隐蔽。
  
小学生:黑网吧更有吸引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尽管环境卫生很差,但黑网吧比正规网吧更受中小学生欢迎。一些在黑网吧上网的小孩告诉记者,之所以喜欢来玩一方面是害怕在正规的网吧里被家长找到,他们在黑网吧玩,不容易被家长找到。还有一方面是因为黑网吧比正规网吧“好玩”。工商人员告诉记者,所谓的“好玩”是指黑网吧里非法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这些信息正是小孩们喜欢看的。

家长:加重处罚才能根治黑网吧

如何彻底取缔黑网吧?近日学生家长陈先生来电对记者谈了他的看法,黑网吧屡禁不绝,是不是政策上对其的处罚过轻了。有关部门查到黑网吧后,也仅是查扣其电脑主机,黑网吧的老板也就仅这一点损失。陈先生建议只有加重处罚才能震慑黑网吧老板。陈先生建议说,除经济处罚外,还应以非法经营罪对黑网吧的老板进行起诉,只有坐牢才能震慑住黑网吧的老板,使其不敢开黑网吧。另外对出租房屋给他人搞黑网吧的房东,要重重的罚款,至少要在3万元以上。使得屋东不敢给黑网吧老板提供场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2-28 10:56

[原创]

现在大学生多得很,本科也好意思拿出来宣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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