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六警察涉嫌杀人事件
□ 文 记者/邓飞 发自河南
一名为发泄私愤的法院书记员和6名警察,将一名叫李胜利的男子在派出所内殴致重伤后从3楼抛下,制造自杀假象。近半年之后,来自中央领导人的批示使事件的真相最终得以揭开。
只有4楼的那个房间没有灯火,寒风把一段窗帘吹起,清冷寂寥。2006年12月11日夜,李艳红又一次来到周口市文明路福利厂靠马路的一栋家属楼边:“那个家散了”。
2004年9月20日晚上,她也来到了这栋楼的4楼,摸索着试图打开哥哥李胜利的家门。门开了,她的手哆嗦了一下,坐到了地上:“哥哥真的死了。”
那个晚上,周口市中心医院住院部一名勤杂工找到了她,交给了她一串钥匙。勤杂工说送一具尸体到太平间时,白布滑落,勤杂工惊愕发现死者是李胜利。李家在医院大门右侧开了一个报刊亭,勤杂工经常能见到李胜利。
死者裤带上系着一串钥匙。当用钥匙顺利打开李胜利的房门时,李家家人最后一点侥幸粉碎了。
家人随后在太平间看见了李的尸体,左眼乌青肿大、一脸是血,下身穿一条短裤,左脚上的鞋袜不知去向,他的长裤扔在一边,上有很多皮鞋印。
勤杂工说,李是被七一路派出所民警送到医院的,当时已经奄奄一息。
深夜24时许,家属们聚集在派出所寻求一个说法。匆匆赶到的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副局长凌洋称,李上午到一个移动收费厅闹事被民警带到派出所,在2楼值班室反省。下午14时许,李在上4楼解手时跳楼自杀。
2006年年底,周口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起诉七一派出所警察李立田、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执行局书记员吕留生。此外还有数名警察将被另案处理,他们涉嫌在派出所内殴打李胜利并将其扔下楼致死,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
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背后,是李胜利家人两年来不断的申诉,“告御状”获得来自中央高层的批示使周口的检察机关在这个案件上赢得一个短暂的、未被干扰的空间。
“堡垒已经牢固形成,从初查到立案、刑拘、逮捕、移送起诉、退侦、再移送起诉,每一个环节都艰难复杂。”一名参与此案调查的工作人员后来告诉李家亲属:“即便是你们来办理此案,也不一定能够忍受其中的艰难和压力”。
李胜利的死给这个家庭带来致命打击。
派出所的自杀事件报告
李胜利的死在较长一段时间一直被定性“跳楼自杀”。
事发第二天清晨,家属来到了“自杀”现场。派出所正在盖新房,暂时在周口市燃气公司院内办公,李胜利的坠落惊动了很多人,其中有人看见他趴在地上,整个身体和墙壁呈现平行,靠墙根很近,“这个人死得太奇怪了”。
同日,周口市公安局沙南分局向李的家属提供了一份编号为“周沙南公(2004)118号”的《关于李胜利在七一路派出所跳楼事件的情况调查报告》。
这份报告称,2004年9月20日上午9时57分左右,110指挥中心指令,人民路中心医院家属院西100米路北移动收费厅有人闹事,七一路派出所民警冷飞、孟军伟立即到达现场,将吵架双方李胜利和吕留生带回值班室。中午12时许,民警王海宇在所内食堂吃饭,由民警刘青峰值班,大约14时许,有人喊“有人跳楼了”,见李胜利躺在地上。
报告说,分局局长指派副局长到达现场指挥抢救。在医院里,警方多次和李胜利家属联系,但一直联系不上,李最后死亡。
李家经营的一处报刊亭在医院门口,距离派出所500米。
报告中所称的移动收费厅为一个叫吕秋玲的女人在2004年5月所开,相距李家的报刊亭约100米,报刊亭所售的电话卡一直由吕提供,吕还曾经对她的同行竞争者称她和李胜利是亲戚。而检察院起诉书中的主要被告人吕留生则是吕秋玲的胞弟。
2004年9月,吕秋玲经营的移动收费厅被其口头转让给了李胜利,转让费用8万元。但双方后来因为转让发生了争执。李胜利的家属回忆,2004年9月19日上午,李胜利找到吕秋玲交纳8万元的转让费,而吕却扬着手中的一张存折说,别人已经将钱存到她的存折上了,收费厅已经转让给了别人。
当天晚上,李胜利和妻子周影霞在家里越想越生气,就下楼给吕秋玲打电话理论。吕挂断电话后,周影霞再次拨打了电话,并且气愤地说要让吕秋玲丢丢人,随即挂断了电话。
周说她只是说了一句气话,但次日上午,李胜利经过吕秋玲的收费厅时被警察带走。
奇怪的伤痕
认识李胜利的人几乎都不相信37岁的李会跳楼自杀,他们认为李行事谨小慎微,不会遇到最后需要靠跳楼才能解决的事情。
李胜利的生活在高二时发生第一次重大转折——一个小学同学走在他背后,踢跺地面想给他一个惊讶,李一回头,一根踢起的竹签刺中他的右眼,鲜血直流,李不得不换了一只义眼。
李为了保护仅存的左眼而辍学回家。每次向该同学家索要医疗费时,李的父母都需要和对方父母大吵一次。生活中的太多不确定和危险让李几乎变了一个人,他不再大笑,开始封闭而小心翼翼地生活。他下岗后曾在另一条街开影碟店,但一年被警方白条罚款3次共计6000元,他不得不来姐姐李金花的报刊亭帮助照看。
李的忍耐力很多人都曾目睹,一名凶悍的妇女因为5角钱大骂李胜利,骂了无数粗口,引得数十人围观,李则低着头坐在报刊亭里,不做任何回应。
2004年9月21日下午,周口市区两级检察院法医对李进行尸检。后来的法医鉴定显示李的身上多处大面积青紫伤和皮下淤血,左眼眶乌青,颅底骨骨折,鼻耳流血,左侧肋骨有10根骨折,其中3根肋骨中线断裂,右侧肋骨3根骨折,左臂骨折,心脏、肝、脾、肺、肾等多处破裂,膀胱大面积淤血,双上肢多处创伤,左侧腰部大面积皮下淤血等上下几十处伤痕。
周口市医院一名医生私下告诉李胜利的家属,李身上很多伤痕不可能是跳楼造成,生前极有可能遭遇殴打。
在李胜利死后第3天,有人发现参与办案的七一路派出所副所长冷飞失踪,当日值班民警刘青峰也不知去向。越来越多的疑点让李家开始认为李胜利之死背后一定隐藏着什么,而两个民警的“潜逃”坚定了他们的判断。
警方将李胜利的家属叫到公安局,登记了所有家庭成员的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在周口市公用事业局工作的李艳红和李胜利的大哥也被登记在册。
之后,警方找到了公用事业局的主管领导,让单位对李家兄妹严加看管,不得请假外出和上访,否则扣发工资、开除公职,该单位的文明单位评比资格将被取消。
2004年10月14日,李家姐妹二人和周影霞与她的嫂子,拿着李胜利一身伤痕的照片到周口市委门口上访,结果被防暴警察以妨碍社会秩序为由强行带离现场。周影霞在警车里大哭,被警察抓着窗帘捂住口鼻,“当时我几乎窒息。”
“他们(警察)把我的上衣扒了个精光,把我抬起向警车塞,上千人在旁边。看着”,李的大姐李金花说,在念高中的女儿也因此被同学取笑。
李的父母当时正在沙南公安分局上访,警车转而把4名妇女送到周口市火车站派出所。后有郑州媒体到周口了解此案,4人才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