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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语....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95号国务院令,公布《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条例》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九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解除其与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得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悲愤啊!!!!!!!!
有意思!你们还好吗??李犯!你为什么有罪??你的自白??谁写的???凭几年进藏经验在外作保安也比在营山强嘛!搞没搞到几个钱!现在好了!有中华烟抽吗?我告诉你事实胜于雄辩!营山百姓穷苦呀!同时告戒所有官员!在营山少“吃”点可以!特别不要乱“吃”!
希望李兄在这两年时间里好好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