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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江湖管家

[第一时间] 20股民欲联名实名举报潘石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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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潘石屹的这种擅自在微博上发布上市公司利好的事情已经不是第一次
发表于 2012-12-28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板是怎样炼成的》并不靠量化结果来决定胜负,评审更多是看谁更具备成为老板的思维和能力。该节目另一位工作人员也透露:在说出“无奸不商”的这个环节,刘荣学并没有被淘汰。
发表于 2012-12-28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10月23日,潘石屹微博发布上市公司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某项目的消息,8分钟后,股价直线拉升近2%。对于潘石屹的这种行为,网友们的评价褒贬不一。
发表于 2012-12-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蝴蝶效应不再发生”

发表于 2012-12-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一再出现的潘石屹微博事件,监管层理当对其进行教育和警示,以维护证券监管的严肃性
发表于 2012-12-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说,这是典型的误导市场,信息披露规则形同虚设,也有的说,潘总以实际行动给股民利好,是股市的风向标。潘石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泄露内幕信息呢?

发表于 2012-12-28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潘石屹参与了天津卫视《老板是怎样炼成的》的节目录制,并在微博上吐槽该节目称,自己不能认同一位参与者说出的“无奸不商”理念,建议把这位选手淘汰掉

发表于 2012-12-2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事后潘石屹随后解释称“纯属巧合”,但网上迅速掀起“如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的讨论。证监会24日回应称,如果该案例涉及合同金额重大,证监会将介入调查。

发表于 2012-12-28 15:54 | 显示全部楼层
值得注意的是,潘石屹“走漏风声”已不是首次。此次风波距离上次的“江河幕墙微博门”仅一个多月时间。在一些股民调侃“以后炒股一边看盘的同时还要一边刷微博了”的当下,高管玩微博如何不踩红线,股民该如何看微博信息,引发了大家的思考。

发表于 2012-12-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短短一条微博,乍一看平凡无奇,但里面提及的四家公司里,杭萧钢构(600477)是一家上市公司,加上潘石屹是名副其实的微博达人,拥有1300多万名粉丝,关注者众多。尽管SOHO中国首发微博时处于中午休市时段,但下午开盘不久杭萧钢构的股价就出现了异动。
发表于 2012-12-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一石激起千层浪,因合作方高管在微博披露了招投标项目,引起了投资者对所涉及公司相关项目的讨论与猜测。在相关项目金额尚未达到法定信息披露标准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应如何面对,值得探讨。
发表于 2012-12-28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说,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只有交易金额到达净资产的10%,上市公司才需要公告,知情人才不能泄露。杭萧钢构2850万的中标额,和12.68亿的净资产相比,微不足道。照此判断,潘石屹的行为不算违法。

发表于 2012-12-2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事后潘石屹随后解释称“纯属巧合”,但网上迅速掀起“如何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流程”的讨论。证监会24日回应称,如果该案例涉及合同金额重大,证监会将介入调查。
发表于 2012-12-2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张洪明:从中标的金额看,这个事件不构成重大事件,而上市公司它的信息披露触限的标准就是它必须要达到重大事件的程度

发表于 2012-12-28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说,这是典型的误导市场,信息披露规则形同虚设,也有的说,潘总以实际行动给股民利好,是股市的风向标。潘石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泄露内幕信息呢?
发表于 2012-12-28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潘石屹的高调**引起了轩然大波,众多媒体围绕“抄袭还是原创”、“**还是炒作”、“和解还是上法庭”等话题进行了跟踪性报道,社会各界人士也通过各种途径纷纷表达了对此次事件的关注和看法。
发表于 2012-12-28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潘石屹作为港股上市公司SOHO中国的董事长,第一时间通过微博自媒体平台发布的公司项目招标信息,无疑体现了信息时代企业高管主动与公众分享动态信息的公开透明性和及时性,可谓与时俱进,善用媒体

发表于 2012-12-2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管理层应该规定,开盘时间在名人微博中发布对上市公司股价敏感信息的,应等同于在餐桌上透露内幕消息,出现敏感信息上市公司不澄清也不停牌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投资者因此受到损失,有权向信息发布者和上市公司索赔
发表于 2012-12-2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所有单位的,‘守法保证金’,如果没出事,自动结转到下一年。
出了事的,从该单位的银行帐户,扣除,并补足‘保证金’。
这项制度,对社会平安,至关重要。

发表于 2012-12-28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北京未名律师事务所张洪明律师说,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只有交易金额到达净资产的10%,上市公司才需要公告,知情人才不能泄露。杭萧钢构2850万的中标额,和12.68亿的净资产相比,微不足道。照此判断,潘石屹的行为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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