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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供电所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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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3 14:49 | |阅读模式

供电所见闻

今天早晨我去缴电费。供电所里面缴费的人不是很多,就只有几位老大爷和老大娘。我刚进去不久又来了一位老大娘,大概70岁左右,气喘嘘嘘的问道:“是不是在这里缴电费?”一个戴着安全帽的男士说:“可以缴电费。”收费的女同志说:“是在这里缴电费。”老大娘指着墙上的标语:优质、方便,说:“国家有政策,要让老百姓满意。我们住在信义那边,以前抄表就缴电费,一块钱一度我们没有说什么。但是现在到好,方便,方便你们收费是不是?我们这么大年龄了,跑这么远过来缴电费,走路、坐车,衣服都全湿了,还一块钱一度。”旁边有一中年男人调侃说:“向上反映,今后65岁以上的老人,供电部门到家里去收费。”老大娘更不满了:“照了电不是不缴费,人没有那么不要脸。还建设和谐社会,还优质、方便。”

旁边一大爷缴了7块钱的电费,老大娘说:你们怎么一个月这么少?大爷说:还多了呢!然后对着柜台里面一个似乎是领导的男人问:安置房56楼的电是哪个在管?男人和旁边的那个收费的女同志在说话,好像没听见。这下,老大爷有点上火了,声音又大了一点:安置房56楼的电是那个在管?男人抬起头问:啥子事?老大爷不悦地说:你们咋块搞的,我那个电都给你们说了好几天了,也没见人来弄一下。男人说:来过好几次了,你们都不在家。

陆陆续续又来了好几个人,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着现在各行各业的服务态度,大家似乎都有一肚子话说。一个老大爷最后总结了一句: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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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3 21:21 |

                                 请转平昌县纪委


发表于 2007-4-13 17:43 |

    据我所知,平昌供电公司今年全面贯彻“优质、方便、规范、真诚”的服务宗旨,牢固树立“真诚服务、共谋发展”的服务理念,努力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为有效履行服务承诺,共聘请行风监督员20余人。为方便群众交费,在县城区共设五个收费点。为了方便缴费,用户可以自觉避开缴费高峰时段。

发表于 2007-4-13 17:10 |

平昌整个服务行业都应该整顿,普遍服务质量低!

 楼主| 发表于 2007-4-14 09:57 |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发表于 2007-4-14 19:14 |
[em04]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07-4-17 14:17

平昌整个服务行业都应该整顿,普遍服务质量低!请转平昌县纪委

发表于 2007-4-18 14:11 |

楼主是不是哦?你在现场看见的啊 >?

现在电力部门整得很严的.都在提倡"优质服务啊".我是平昌人也是电力部门的(但是在乐山这边).不过话说回来我们巴中的整个嗲你行情都不是很景气的,年年在省公司都是最后几名,郁闷我们同事都洗我说:也你们巴中又在后面.整得我腔都不敢开.

发表于 2007-4-26 15:10 |
     我有同感!政府就首先应该打破电力部门的行业垄断.他们一弄就以停电的手段来催收电费,不知道他们的服务提升在哪些地方?月使用费是他们抄了着数,客户不能明白消费(表箱是他们锁了的).真正要提升他们的服务,就只有打破垄断!实行竞争机制![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4-27 10:32 |
[fly][U][I] 呵呵 [/I][/U][/fly]

发表于 2007-4-27 12:16 |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1996年4月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96号)

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甩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电价,并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或者合同约定的方法,交付电费.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电合同中约定;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二条 用户用电不得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对危害供电、用电安全和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供电企业有权制止。
  第三十三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
  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进入用户,进行用电安全检查或者抄表收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
  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

 

发表于 2007-4-27 15:21 |

好!搬出法规来了!哈哈

发表于 2007-4-27 21:48 |
[em25]

发表于 2007-4-28 20:40 |
[em02][em02][em02][em02][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5-9 19:19 |

 更有甚者上次交电费一老太婆对收费的女同志说:“交电费,某某楼张三。”

那个女的凶巴巴的说:“报号。”

老太婆不解的说:“啥子号?”

“你的编号三。把你那个号记下来,每次只报名字好麻烦。”

呵呵,还优质呢

发表于 2007-5-10 11:32 |
[em02]

发表于 2007-5-10 13:38 |
投诉啊?你们怎么不检举啊?我们这边针对个别老年人还开通上门服务,根本就不用老年人来交哦。完了还叫车送回家了。我们那边怎么就不发扬那两年革命先烈的精神呢?我们还是全国第二大革命老区啊?想起这些都汗!!!!!!!!!!

发表于 2007-5-10 21:57 |

行业、行风该整顿!

[em37][em37][em37]

 楼主| 发表于 2007-5-11 10:07 |
[em09][em09][em09]

发表于 2007-5-11 20:04 |

真有此事可以投诉

[em02][em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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