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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欣慰地看到“巴河女儿”的发言,虽然有批评,但也指出了一个基本事实:你没有按时缴纳电费!试问?当你在充分享受供电企业带来的光明时,你是否知道一个月了,你还没有为你消费的电能买单!难道还要再继续理所当然消费一个月甚至......大家都知道,供求双方是一个合同关系,客观地说,你首先毁约了,你就要承担毁约带来的后果。请你认真思考一下!
没有你们说的那样夸张吧,不报号也一样可以缴费哟,现在从上到下一直提倡优质服务,她们还是做得可以嘛!
一,佩服57楼朋友把所争论的事说得明明白白,使用户理解知道电力体制,控股电力职工微薄的工资收入。
二,有国家电网公司标志的朋友怎么又没有清楚的解释啊!
[em03]:用电是老百姓的权利,按期交费是老百姓的义务.停电不是最终目的!老百姓支持了,电力员工服务好了,自然就没有楼主的怨言了!
好几个月前的事,
怎么又拿出来说事了?
晕..........
吃了没事干,不说怎么消气,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