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侵占集体土地建房 政府冷漠不作为
射洪县太兴乡街道居民张某父子原住房旁边,有一宽约2米的公用巷道,系集体土地,作为公用过道和泄洪通道使用.2012年10月,张家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自行拆除旧房建新房,在此过程中公然侵占集体所有的公用巷道.
由于张家蚕食侵占泄洪通道,在射洪县9.10洪灾中,倾泄而下的山洪到此没有通道,冲向旁边的民居,使其旁侧的住房被冲击而成危房.
邻居及其它村民向当地政府和射洪县国土局多次反映,县国土局派人到现在走了二转,乡政府发出一份停工通知后,再不管不问,任由张氏父子侵占集体土地.
当地百姓有三问:
其一,居民建房是否需要履行审批手续,张家未经任何审批程序擅自建房是否合法?
其二,张家在其原土地使用权范围以外,擅自占用集体所有土地建房,是否合法?
其三,应该由哪一级.哪些部门对张家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这些应当履行监管职能的部门是否构成失职.渎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