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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天笑哈哈

广安征地供地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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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3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小心被"和谐"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手中的权力,违反一系列的国家土地管理法规,中饱私襄,就是不孝之子。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地球是多少万年了,土地是自然资源,怎么不按国家法律行政,而想方设法用权把土地搞到手与开发商合伙搞钱!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权的滥用权力,捞钱。
发表于 2013-4-14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大的问题还是土地财政。
少了土地财政什么事都没有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钱入政府财政大家赞成,反对的是违法批地违法用地钱到了私人腰包!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8: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但无权批准征用集体土地,更不应贪土地。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人员称,''我们有钱,我们有权,你反映的问题,一个回复就了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这样的国家行政的公务员吗?已经违法了,还继续采用违法手段掩盖,为违法人民四处奔波,保住违法人员违法到底。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法规、规章和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在我们广安区有没有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判了的违法,为什么还要坚持违法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己经有''硬后台''顶着。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7: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务院[2004]28号决定,要严肃查处非法批地、占地等违法案件,既要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要查处违法责任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广安区花桥镇的被征地农民有党中央这个大后台,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花桥镇的征地、供地真乱如麻。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弄清事实才对,自己做的到底违没违法,不能坚持自己的违法事实,不能不依法,更不能发恶话,在自己没事实说明合法的情况下,说要杀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百姓这是什么性质?多想想后果。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征用土地''两公告一登记''是最起码的征地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职责,你不公开,我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申请公开,有什么触动,见不得阳光,你就在花桥的//\\地方威胁要杀人,再次放恶话恐吓被征地而未解决社保、医保、、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农民,更进一步看出广安区政府在花桥镇征用土地中问题的严重性,敬请广安市政府、广安市公安局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07:41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区长文建平亲自过向一下花桥镇的被征用土地农民提出的问题,是否真实?是否合法?是谁在挑起事端?是谁在制造社会不稳定因素?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有关土地管理的规章等等法律、行政法规在广安到底有效还是无效?!

 楼主| 发表于 2013-4-18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敬请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公按照国家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安市人民政府广安府发[2009]37号等公开在花桥镇征用集体土地的方案、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安置补偿标准、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所征土地供应方式,开发商所取得土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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