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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天天笑哈哈

广安征地供地大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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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30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政府文建平区长、汪智勇副区长你们依据什么将花桥镇农民集体的土地以区府的名义批准出让给指定的''开发商''搞房地产?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政府文建平区长你是区政府主持政府的全面工作,广安区政府批准花桥镇农民集体土地以国有土地的名义拍卖给指定的''开发商''搞房地产,这些文件是区长你签发的?还是主管国土工作的付区长签发的?你现在知不知道这个情况?花桥镇被征地农民签字用邮政特快专递寄送给区政府的情况反映,几次你们区政府都无音讯,不理踩,几百亩土地呀,不是小事哟!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政府是广安区征地拆迁的主要责任人,区行政主管部门决不可替代,把花桥镇农民集体土地批准拍卖交给指定人搞房地产开发赚钱,区政府不是每个参与起草文件、定稿、签发的人都不懂国家土地管理法,发一个违法文件吧?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乱整,搞得我们土地没有了,房屋没有了,我们被征地农民只有找文区长和国土局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国土分局不但不主动公开征地、拆迁的政府信息,申请也不公开,人民法院判决公开,拒不执行判决,情节这么严重。请广安区人民政府依照广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第七条1、6项,第八条等追究广安区国土分局的局长、主管付局长、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5-1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政府依照广安区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广安区国土分局局长、主管信息公开的副局长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人民政府文建平区长敬请你依法理顺花桥镇这些年来征地、供地的乱相,彻底弄清花桥的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政府及区国土分局怎么能把征地供地法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当着广安区的绝对秘蜜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开征地供地政府信息就是做贼心虚。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广安区政府在花桥镇违法征地、供地中腐败问题很多。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文建平为区长的广安区政府及以郑春华为局长的广安区国土分局不公开法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花桥镇征地信息、供地信息,这一行为也暴露出,个别官员试图以此阻碍花桥被征地农民对真相的追问,进而遮蔽真相。掩盖征地拆迁中的腐败行为。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公开广安区政府在花桥镇征收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供地的政府信息就是做贼心虚。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22:03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以法定程序征地,广安区政府在花桥镇征土地就没有公开征地的政府应主动公开信息,违反了征地的法定程序,请问文区长,按法律应如何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4。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或者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决定的;
8。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发表于 2013-5-3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顶一顶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为基础,法律为准绳。
请广安市政府对广安区政府、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对广安市国土资源局广安区分局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

 楼主| 发表于 2013-5-3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决不容许任何人践踏法律的尊严!

 楼主| 发表于 2013-5-4 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的情节严重,应开除单位一把手的工职。
发表于 2013-5-4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们大武胜社区的办公经费在哪里去了

天天笑哈哈 发表于 2013-1-23 11: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对这种暗中指定开发商施工后,又公开拍卖,是违法甚至犯罪,怎能围观呢?

哪里都一样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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