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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阴姿勃勃

[原创]无耻的上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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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13 07:55 |
发此贴之初,我就准备好接受攻击、刁难的洗礼了。原贴因为在最后多了一句“无能的政府”,而被咔嚓。请各位能言善辩之士,口下积德,不要因为我说了事实,刺激了某些人利益,就说我是政府枪手,人民敌人!我当不起这个称号!

 楼主| 发表于 2007-6-13 07:58 |

回“蒋雪梅”:我不是警察,也不是法官,人家怎会把不愿拿出的证据交给我?至于类似案例在雁江区还有很多”这句话,你不信,可以到当地走访,不必在此凭空攻击!

另外,无论你多么能言善辩,事实终归是事实,你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你也似乎不是赵高,不能指鹿为马,对吧?

 楼主| 发表于 2007-6-13 07:46 |

我不是法官,也不是警察,怎能拿到她不愿拿出来的证据?你们不信,我没有办法逼迫你们相信,对不对?如你蒋雪梅所说,东峰镇的百姓都被政府收买了,这点我不敢相信,除非你拿出他们被收买的证据,不是你说谁被收买谁就被收买了。而且,我相信,东峰镇绝大多数百姓的素质不会差到你希望的那样!

而我字里行间对黄远萍的所谓攻击,是来自百姓闲谈,不是我愿意加上的。

至于“类似案例在雁江区还有很多!”之句,你不要凭空猜测我乱说,你如果发帖之前负责的话,请到当地走访,不要随便怀疑。

无论你多么能言善辩,你不能把黑的说成白的,你也不是赵高,你不能指鹿为马,对不对?

发表于 2007-6-12 22:26 |
楼主,放下屠刀,回头是岸。

发表于 2007-6-12 20:19 |
QUOTE:
以下是引用阴姿勃勃在2007-6-12 16:52:00的发言:
回“蒋雪梅”:可能熊亮事件给你的刺激过大,但就事论事,你也不能就此断定我所说是编造的谎言,其他人也不能就此敲定我是政府的枪手!我所说的事情是事实,不能凭你几句愤激之言就能否定,你说呢?

  我不是“熊亮事件给你的刺激过大”的问题,而是我在上访中真实地遇到其他上访人员,我亲眼看到其他上访人员和我们遇到的被上面的推、拖遭遇一样,只要上访人员去上访,那上级是清一色的不解决任何问题,随便找个理由把打发回去就算了。

  你所说的黄远萍上访事例其实你没有证据来证明你所说的是真实的,那你把真实证据传上来让网友们看吧。如黄远萍的上访材料、黄远萍儿子被打前后的学习成绩(最好是成绩通知书)。

  我再说一遍,就算你描述的事实是真的,但你主贴很多观点被我与其他一些网友认为是错的,我还例举一些吧,如:

  1、你观念中对黄远萍的人身攻击太严重,如黄远萍的什么“老脸”之类的,可一个人有什么“老脸”与上访问题有什么关系,你所写这些要表达你的是什么意思?

  2、你所说是“群众”说,那是多少“群众”在这么说,还有“群众”所说?其实说穿了就是被主流舆论操控住的人云亦云罢了。你所述群众所说,还不如传一些证据上来直接有效。

  3、“类似案例在雁江区还有很多!”真如你所描述,那你所说的地方要么已早被上级要求进行整治并把这些人早就收拾了;要么你们这个地方已不是中国的地盘,而是世界上最民主的地方,并真正地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且没有愿去当人民的公仆了。

发表于 2007-6-13 19:39 |

如是事实,是可耻,不值得同情;不是事实,楼主就可耻!不过偶搞不懂22楼的朋友究竟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干啥的?守过追过上访的又自己上访过?看你其他帖子好象对国家机关有刻骨仇恨似的.嘿嘿

发表于 2007-6-13 20:34 |
QUOTE:
以下是引用zjxf0000在2007-6-13 19:39:00的发言:

如是事实,是可耻,不值得同情;不是事实,楼主就可耻!不过偶搞不懂22楼的朋友究竟是政府工作人员还是干啥的?守过追过上访的又自己上访过?看你其他帖子好象对国家机关有刻骨仇恨似的.嘿嘿

  关于“阴姿勃勃”与上访人员黄远萍方面的话题不说了,我回答你提的问题:

  1、我叫蒋雪梅,是用真实姓名上网,是邻水鼎屏镇政府工作人员,事业干部。

  2、我丈夫熊亮(民警)无端被迫害至今有10年多了,媒体采访了当事人双方,也在全国媒上大量的刊载转载,可就是拖着不进行纠正。我对国家机关没有仇恨,只有对上级不作为的行为十分绝望。我为熊亮之事在网上和在现实社会中上访申诉无数次了,上面的说纠正好多次了,也被上级骗了好多次了。

发表于 2007-6-15 18:03 |
   楼主所谈的上访户的确存在,但是据有关部门统计百分之八十几的上访群众都是有道理的,他们反映的问题基夲是真实的。你的标题有点以偏代全。

发表于 2007-6-15 23:24 |
熊亮一事偶听说过,当然只是通过媒体晓得的,具体事实不清楚,对此事没有发言权!是非曲直自有公论!无语了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7-6-16 11:10 |
  标题的确欠当,同样道理,不能说党内存在极少数贪官,就说......。了嘛。

发表于 2007-6-17 08:32 |

一分为二 ,这样 的人不是没有,只是不多

[em05]

发表于 2007-6-16 21:17 |

  这个案例难以令人相信。

1、从目前中国的国情和官情来看,哪里有什么领导那么怕一个平头老百姓上访?

2、民间有很多老百姓真正的冤屈,上访了很多次、很多年都无以昭雪的,难道黄远萍一个莫须有的理由就能上访成功?

3、信访部门也不是光吃干饭的,会凭黄远萍的一面之词,妄下结论???

4、相关政府是权力机关,怎么可能怕一个无赖的弱势群体,就算此案例可以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理的一方还会怕受到调查和处理???

发表于 2007-6-16 22:11 |
建啥子和谐社会嘛,人的素质都达不到

发表于 2007-6-18 10:07 |
楼主:你整个贴子是想讨回舆论的正道,是想把那种无赖的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可你错了,这个社会本身是矛盾重重的社会,贫富差距太大,人们心理高差也太大,高的如喜玛山顶低的如东海之谷,所处的环景不同,对事物的看法也就不同,在中国找一个共同点很难。论坛网更是如此,与你同行同道的会与你同感,由于范围、经历、性质不同难免会有质疑,都很正常,论坛嘛,就是一个发表不同意见的平台。

发表于 2007-6-18 09:41 |
人与人不同,花有百样红。不能武断的说多,也不能武断的说设有。楼主反映的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各地都有那么少数几个,这个中国的悲哀,中国的尴尬。说穿了中国是人治还是法治,从这些事情上立等可见。我们渴求货真价实的和谐社会,不要那种作秀式和谐社会,作秀式的害死人。

发表于 2007-6-17 20:12 |
这就需要有人去查证了.....

发表于 2007-6-20 21:41 |
狗日的一颗耗子屎整坏一锅汤!把那些真有冤情要上访的人连累了。这种人渣应该清除掉![em02]

发表于 2007-6-21 02:38 |

说说我辖区仅有的两个上访案件,但我仍相信,不是所有的上访户都是无耻的。比如蒋女士爱人熊亮的事件,我也是警察,我知道警察受了冤屈是无处可申的。

1、我们辖区一个当地农民(简称A)因纠纷与一外地煤矿老板的儿子发生打架,A受轻伤(有医疗鉴定),简单的说就是最普通的打架伤,煤矿老板(简称M)支付完所有医疗费用将农民医好后(一共医了3个月,其间A还打电话说天气太热,要求我们叫M将其调到有空调的病房),A仍要求我们协调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要价40万,经我们多次调解未果,多次上访。上访仍要价40万,我记得好像正好遇到2会,上级下死命令要求我们必须调解此事,找了N多A的亲戚朋友做了几天工作后最终赔偿7800。

2、农民A到农民B家收账,B不还钱并对A进行辱骂,并打了A。于是A叫了3个人修理了B。B报警,到达现场后,我要求双方接受调查。B说:我受了伤,需要医治。(据我观察其伤情和精神状态,应为轻伤)我说:可以,那A先接受调查,再到医院找你调查。B说:我穷,没钱先医疗。我做好了A的思想工作,A同意垫付医疗费用,并联系了一俩车准备送B到医院。B又称不去医院,要求我马上处理医疗费用给他(即现金)。我要求B先行到医院医疗(费用由B垫付),并接受调查,调查结束后再谈赔偿。B不从,睡在马路中间,导致交通堵塞达十分钟左右。次日,B到上级机关投诉偶行政不作为。调查结束后,(约2周,B医疗结束)双方调解,B称自己掏钱医去2万多,要求其出示医疗费用证明,B无法出具,调解未果,B威胁上访,曰:低于一万免谈。后多次调解未果。B上访多次后,上级要求我们必须调解此事,经我们再三做思想工作后A最终同意在对方没有任何医疗单据的情况下付其3000,但B仍是那句话:低于一万免谈。此事为去年11月发生的,迄今B仍在不断上访中。

发表于 2007-6-21 04:58 |
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仕俱欢颜

发表于 2007-6-21 09:04 |

这就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为什么政府的一些部门要去送东西?还不是为了不让上级知道,想息事宁人。为什么不依法办事?而是采取这种许之以利而安其心的做法?当地政府应该思考。你也不要叫冤,我看你们那里的政府官员也是造成这样上访户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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