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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请四川省高级法院王海萍院长依法向审判委员会提出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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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头可断 水要灌 灌水规矩不能坏——无论如何也要灌??

 楼主| 发表于 2013-5-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幻影爱人焕颖        
发表于 2013-4-30 22:20
你说的不错 


        谢谢您仗义执言!谢谢您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3-5-5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法院如此枉法裁定,为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川川妹        
发表于 2013-3-28 10:13
鼓励一写,帖子非常好


        谢谢您支持!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5-23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执法枉法,公道正义如何伸张?

 楼主| 发表于 2013-5-29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为何故意为违法者开脱?

 楼主| 发表于 2013-6-11 1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枉法,如何履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13-6-21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没有对万源法院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进行审理

       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书认定:“一、二审法院依法不予受理并无不当”。一、二审法院依法了吗?所依法律条文适当吗?
      

      2011年7月4日仲裁,2011年7月5日起诉,万源市法院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认定该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吗?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所作的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万源市法院裁定书,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书

万源法院裁定书1页_副本_副本.jpg 万源法院裁定书2页_副本_副本.jpg 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书1页_副本_副本.jpg 四川省高级法院裁定书2页_副本_副本.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6-21 18:03 编辑

发表于 2013-6-25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下

发表于 2013-7-2 05:16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yt0564.com合肥发
不说话

 楼主| 发表于 2013-7-2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子        
发表于 2013-6-25 14:16
顶一下

    谢谢您支持!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8-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人事争议,在法定起诉时间内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3-8-16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法院为何不对万源市法院适用法律是否适当进行审理?万源市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9-4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万源市法院立案庭承办法官为何故意枉法裁定不受理?

 楼主| 发表于 2014-1-5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人民法院连违反合同的案件都不受理了吗?为何案件还没有审理,法官就拉偏架?

 楼主| 发表于 2014-3-19 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依法审案!

发表于 2014-4-8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海萍院长没睡醒

 楼主| 发表于 2014-4-19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熄的风               
发表于 2014-4-8 13:36
王海萍院长没睡醒

请王海萍院长主持公道,依法提起再审!

 楼主| 发表于 2014-8-17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为何故意偷换概念,帮一审法院添加不受理借口?  违反合同的案件不该法院受理吗?
       法院为何沦为违法者的保护伞?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8-20 05:45
人民教师维权都这样艰辛、维权成本这么、那么农民百姓又该咋办呢、试问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你们在维护正义和公平吗?你们在公正执法吗?你们做饭了你们的本质工作吗?要么你们就是法\眉、饭桶。要吗你们就是人民的罪人。要记住:物极必反、不要拿人民的钱不办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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