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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ngyunyi

巴中市公务员考试体检违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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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wx8874617 发表于 2013-1-28 2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服也得把你搞服。搞服之后还要问你服不服。

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不服不行

发表于 2013-1-28 22:28 | 显示全部楼层
452330052 发表于 2013-1-28 15: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你在网上骂人,就是素质低的表现,法院有你这样的人,当事人也不会安宁进去了也会是一个贪赃枉法者!

如果是你遇到。肯定骂得更凶·····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城一哥 发表于 2013-1-28 2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是你遇到。肯定骂得更凶·····

谢谢理解

 楼主| 发表于 2013-1-28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funk::funk:

发表于 2013-1-29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证据的角度来看,只要楼主真的治愈了并稳定一年以上了,DR片是完全能反映出来的,拿给有良知的医生一看就真相大白的,这又不是什么高科技,需要高精密仪器和高级专家才能看懂。DR片不比化血、验尿那么难以保存证据,除非医院把DR调包。
     如果楼主真的无辜,那医院的胆子也太大了!

发表于 2013-1-2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汗一个,动不动就上访亏你还是学法的呢。

发表于 2013-1-29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以你的法学知识,如果真有真才实学.建议你去当一个好律师,为民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这样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并且其经济收入,比你现在所说的法官收入高的多.且没有那么多风险和当孙子的感觉 .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牛娃儿 发表于 2013-1-29 1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以你的法学知识,如果真有真才实学.建议你去当一个好律师,为民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这样也是一个不错的选 ...

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放牛娃儿 发表于 2013-1-29 10: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以你的法学知识,如果真有真才实学.建议你去当一个好律师,为民为弱势群体的代言人.这样也是一个不错的选 ...

感觉太欺负人了

发表于 2013-1-29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支持你哦,兄弟。你最好搞清楚第二名是什么背景,然后实名举报。至于体检你申诉,把相关的资料交省上去,动作要快,要让省上的领导关注这个事情。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义的公民 发表于 2013-1-29 12: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支持你哦,兄弟。你最好搞清楚第二名是什么背景,然后实名举报。至于体检你申诉,把相关的资料交省上去, ...

谢谢支持,正在做相关准备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9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楼主是学法律的,相信会知道证据和法规的重要性,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讲究方法、策略,一定要理智分析事态,准备各种材料,祝新春愉快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1-29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心中太平 发表于 2013-1-28 16: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根据此文件之规定,市人民医院要作出临床治愈的诊断及合格的结论,必须要有“经规范疗程(初治6个月, ...

理智,望楼主采纳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巴山朽才 发表于 2013-1-29 14: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支持维权,楼主是学法律的,相信会知道证据和法规的重要性,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讲究方法、策略,一定要 ...

多谢了,亦祝新春快乐

 楼主| 发表于 2013-1-29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hei瓜 发表于 2013-1-29 08: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汗一个,动不动就上访亏你还是学法的呢。

这也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现在就是不怕告,就怕闹

发表于 2013-1-29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的维权,但以巴中组织的对法律的理解,你会维权无门哟。如你所说18号的检查是“补检”,不是复检,复检是基于考生的申请或招考单位的申请才能启动,如果考生及平昌法院没有申请复检(不排除事后造假),显然是不会启动“复检”程序的,考生申请复检的权利是在接到结论后,才有权提出,组织部门也在有权组织“复检”。向上级反映

发表于 2013-1-29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L:Q:lol

发表于 2013-1-29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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