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0225|评论: 115

[营山·新闻] 营山县发改局对春运期间车辆乱涨价的处罚决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2-19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营发改价检处(2013)01号
  


       当 事 人: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营山分公司
       地    址:营山县朗池镇外西街214号
   
    根据群众投诉,我局会同营山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对春运期间全县农村客运汽车票价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经查证核实,你司所属回龙、绿水、木垭、合兴、双流、孔雀、小桥、通天等班线客运汽车从2013年1月28日起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收费标准。其中回龙至营山由4.00元提高到5.00元至6.00元、绿水至营山由7.50元提高到15.00元、合兴至营山由18.50元提高到30.00元、双流至营山由15.00元提高到20.00元、木垭至营山由12.50元提高到25.00元。
   
      你司客运班线车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所列“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的价格违法行为。
   
     我局于2013年1月31日已事先告知你司,并于2013年2月17日听取了你司的陈述、申辩。
   
     为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切实有效打击春运乱涨价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司作出罚款50000.00元上缴县财政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你司立即纠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
   
     你司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罚款50000.00元汇缴入营山县收费票据监管中心(缴款单注明县发展和改革局罚款),开户银行:建行营山支行,帐号:51001737236050882959。如逾期不缴纳,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司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或营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营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81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满意(0)
不满意(0)
发表于 2013-2-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一笑

发表于 2013-2-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5万块!!违法所得是多少?你们算过没有??
发表于 2013-2-19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出租车城内10块哟

发表于 2013-2-19 17:5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能化解一些群众的怨恨,但愿运输系统的人员能遵纪守规。民意早已过河,全体营山人民看能管多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2-19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呀,春运加价所得是多少个5W哟,:@
发表于 2013-2-19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对咱老百姓来说,是悲还是喜

发表于 2013-2-19 18: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是不评估违法说得?二是等春运尾声了才处罚,车老板们早就赚安逸了。

高,果然是蛇鼠一窝,把老百姓当傻B!

发表于 2013-2-19 18: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设立客运车辆诚信系统,号牌车辆和所有人,驾驶员捆绑,出现违法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车辆退出客运市场,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得从事客运运输。

发表于 2013-2-19 18: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找真善美 发表于 2013-2-19 18:04
一是不评估违法说得?二是等春运尾声了才处罚,车老板们早就赚安逸了。

高,果然是蛇鼠一窝,把老百姓当 ...

分析得有一定的道理,处罚的目的是违法行为得不偿失,不知有没有震慑作用?

发表于 2013-2-19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个一纸空文官文,老百姓已经被敲诈了,羊毛出在百姓身呀,  这个问题,元芳你怎么看?-----老百姓悲催

发表于 2013-2-19 18:44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人民看能管多久

发表于 2013-2-19 18:5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给那些受害群众来个凭票退钱

发表于 2013-2-19 19: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是蛇鼠一窝,意思是你们赚到了,该交贡了。

发表于 2013-2-19 19: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2-19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春运快结束了,钱也捞够了,发个贴来掩人耳目,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发表于 2013-2-19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领导同志们,这样做,很好,如果放在年前做,会更好!真心希望你们能做点实事,让全县人民信服!?

发表于 2013-2-19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对此决定书的一点个人意见:1.被处罚对象没有机构代码证编号、没有法人代表姓名。2.没有载明违法的证据。3.事先告知是口头告知还是文书告知不清楚。是文书告知应当载明文书编号,以及受到该告知书的证明文件,决定书里也没有。4.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事实和理由是否能成为其减轻处罚的依据,没有明确告知。5.千分之三是滞纳金,不是罚款。
别人水平有限,是否正确,请法律专业人士指点!

发表于 2013-2-19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明天看看回龙到营山是收多少?呵呵。看还是6元不

发表于 2013-2-19 20: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8432 发表于 2013-2-19 19:14
我对此决定书的一点个人意见:1.被处罚对象没有机构代码证编号、没有法人代表姓名。2.没有载明违法的证据。 ...

这对广大乘客来说,不是很重要,处罚只能缓解一下愤怒的情绪,关键是年年的节假日成了群众的伤心日,试问有关部门这样的日子何时才是尽头,节假日何时才能成为出行群众的开心日?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