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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说邮政局的回复竟然都是违法的,居然敢在网络上掩耳盗铃,真是说假话不脸红,什么时候发了节假日加班费,什么时候买了养老金?
劳务工与委代办人员的法律责任不同。1、劳务工系我局聘请的、向我局提供劳务以获取报酬的人员。劳务工必须接受我局的安排和指挥,受我局规章制度的约束,在法律意义上是不对等的双方主体。我局处于管理地位,而劳务工处于被管理的相对人。2、委代办人员系与我局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的人员,其报酬以代理业务的业绩而确定。不接受我局规章制度的约束,在法律意义上“邮政委代办单位或个人与邮政企业的关系是平等互利的邮政业务委托代理关系”。委代办人员与我局处于平等主体地位。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八条规定:“邮政企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企业专营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邮政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时,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代办合同”。是为了履行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弥补邮政服务网点不足,而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办邮政业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调整范围。4、四川省邮政局川邮发(2003)268号文件《四川邮政委代办业务管理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委代办人员应自行办理社会保险,如本人自愿,也可委托邮政企业代为办理。邮政企业代委代人员办理保险时,应要求委代办人员签订《代办保险委托书》。我县委代办人员凡与通江县邮政局签订了《代办保险委托书》的,都是办理了社会保险!5、本县一委代人员起诉要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巴民终字第103号,对委代办人员的法律概念及法律责任作了终审判决。
看看上述说法,居然还在违法??部门的文件能取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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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局的领导可悲呀,居然在网络上面对大众还敢撒谎,回帖还敢公然违法,邮政局部门的文件居然可以代替法律????建议要学习呀!!
楼主所言之事完全属实!!!!!!希望政府能从人道,和谐等各方面为身体健康、18岁左右进局,现在近40岁了的这一大批弱势群体着想!!!也请各级邮政局领导三思,你们的子女,亲戚才是人吗?公正吗?人性吗?和谐吗?兢兢业业几十年,连最基本的养老保险都没有!合法吗?他们的权利你们可以人为的不赋予吗?最近又在引诱和胁迫他们和什么派出机构和公司签定协议。可笑的邮政局领导!可悲的邮政局职工!你们可以回避法律,可以不依法办事吗?你们懂2008年1月1日将执行的《劳动合同法》吗?怕什么?逼上梁山人也咬人,逼出人命你们也能安平吗?尊敬孙宪荣领导,尊敬的先进的邮政局领导,你们能安全退休吗?这就是你们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吗?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吗?
在此本人立不改名,坐不改姓,我是:
在此本人立不改名,坐不改姓,我是:通江县邮政职工的一名代表,工龄33年。请各位三思!!!!!!!!
通江县邮政职工的一名代表,工龄33年。请各位三思!!!!!!!!
广大的劳动者们,大家要联合起来,不如直接去上访!问问劳动部和温总,四川是什么时候独立的?为什么四川的企业如此猖獗,居然不受国家法律的约束?是谁在为他们壮胆?是谁在为他们撑腰?让他们胆敢无视法律的存在?!!!
委代办人员系与我局签订正式委托代理合同的人员,其报酬以代理业务的业绩而确定。不接受我局规章制度的约束,在法律意义上“邮政委代办单位或个人与邮政企业的关系是平等互利的邮政业务委托代理关系”。委代办人员与我局处于平等主体地位。
玩文字游戏愚弄代办员吧?请问"代办员"在你那你领工资吗?有没有事实劳动关系?你们的部门法规大还是<劳动法>大?你们给定个代办会给个乌七八糟的解释就否认了劳动关系了啊?要是((我是假设,哈)你爸是代办员你们怎么弄?
53楼:
四川早就独立了,你不知道啊?晕!四川是当权者的四川,蜀国啊.看人民生活就知道了,什么统计数字都是假的,比如人均年收入,人家统计的可都是高收入群体,你收入低?不统计你!中央的政策到四川没有一次管用的,哈哈,到了乐山更不管用!
先把该走司法程序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