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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莽娃儿

“诉南部金星收费站违法收费案”法庭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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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5 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累了,谢了,赞了。

发表于 2013-3-5 0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公益官司,楼主辛苦了

发表于 2013-3-5 0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意思是此收费站使用的发票不规范,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吗??

发表于 2013-3-5 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下可以少给过路费了啊:lol

发表于 2013-3-5 02: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胜于雄辩,金星收费站的强行收费和霸道收费如被法院认可,则证明法律有失公平,天枰倾斜,对公民通过依法维权是一种阻力和打击,本次法院判决意义重要,静候佳音!!!

发表于 2013-3-5 0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5 02: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不收费方被收费方人民法院三方一起做个民调?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3-5 08: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社会发展越来越要求对任何形式的收费都应做到公开透明,合理合法.

发表于 2013-3-5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3-3-5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结果G

发表于 2013-3-5 1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胡老先生!中国要建公民社会,就需要一批热心公益的公民!
支持,强烈支持!

发表于 2013-3-5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victory:

发表于 2013-3-5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哥辛苦了!

发表于 2013-3-5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胡先生、莽哥你俩为南部人民做了件南部人不敢做的好事,南部人顶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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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帅华公司也是受害者。

政府将路段卖给他们,高速路的兴建,令其难以得到合理的回报。政府与其谈过回购问题,双方没谈妥。

金星收费站因其位置原因,引发了众多矛盾。然后,奇迹般的,在收费站一侧,出现了一条八百米的绕过收费站的路,令众多小车能在收费站眼皮底下绕站而行,收费站损失惨重。

这种行径虽缓解了矛盾,但在商业上是一种全无诚信的流氓行径。

帅华路业金星收费站的错误在于将与政府的纠纷转移到老百姓身上,将损失转嫁给民众。

所谓神仙打仗,凡人糟殃。

呼吁双方坐下来谈判,本着诚信原则,本着和谐社会宗旨,都不要再把老百姓当人质,实现三赢。

发表于 2013-3-5 13:0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是个好天气

发表于 2013-3-5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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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5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秋池夜雨 发表于 2013-3-4 21: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莽莽是承担律师的角色吗?不知专业知识是否足够?

准确地称呼为“公民代理人”。

胡老师的意见是打一场公民官司,所以没有聘请专业法律工作者。

专业知识方式恶补了一天,仍捉襟见肘。:lol

发表于 2013-3-5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楼主为人民服务。幸苦了!!!

发表于 2013-3-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供网民讨论帅华公司本是国有资产公司!是怎样改成私有性质公司,这里面有没犯罪行为?在买卖双方谈的时候是不是该请检查院,纪委的老爷主持?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南部段一级公路收费经营公路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21 生效日期: 2001-01-21
发布文号: 川交公路[2001]9号
南充市交通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南部段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南市交路政(2001)01号)及(南市交路政(2001)02)号文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界一级公路全长125公里,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0)252号文同意,省交通厅、物价局川交计(2000)207号文批准经营性收费公路项目立项。标准为一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和沥青混凝土路面改建。工程总投资7.58亿元,其中:项目资本金4.45亿元,银行贷款3.01亿元,上级补助1140万元。国道212线南充至阆中一级公路由四川南部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四川西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南充市交通建设总公司分别按45.14%、27.08%、18.05%、9.73%的比例共同出资组建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建设、经营和管理。现南部段改建里程46.3公里已交工验收,经省交通厅、物价局审查,同意该项目南部段46.3公里作为收费经营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工作由南充市交通局领导,由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
  三、收费人员由经营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限定在80人以内。着装人员及数量需报省交通厅核批。
  四、试行收费期限从2001年2月1日起至2002年8月31日止。
  五、试行收费基价标准为每吨公里0.20元,具体收费价格标准为:  单位:元/车.次  注:1.车辆分类表:  一类客货车:8座(含8座)以下轿车、吉普车、面包车、旅行车,1吨(含1吨)以下小货车。摩托车按一类车减半征收。  二类客货车:9座至30座(含30座)客车,1吨以上至3吨(含3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31座至50座(含50座)客车,3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30卧以下卧铺车,国际标准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50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30卧以上卧铺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至25吨(含25吨)货车。  2.拖拉机按核定吨位收费。  3.以上车型计算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数为准,无核定座位的客车,比照同类型货车底盘标记载质量核定分类。  4.25吨以上重车须按重车通行规定办理手续。
  六、收费站(卡)设置:在金星(G212线974K)设1个收费站,收费通道6个。在支线青龙、建兴设2个验票站。
  七、收费范围:根据省委川委(1998)89号文件精神,除军警特勤车辆外,其它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并按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1999)227号文件实施。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地方税务局监章的四川帅华路业有限公司车辆通行费发票。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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