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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南充市的徐晓阳规划局长(规划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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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属于违章建筑的;  
    (二)属于临时建筑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怎么办呢,产权又办不到。有意思!这又成了难题,元芳怎么办,大人这。。。。。。。

发表于 2013-4-19 2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那么多,只有那些有专业水平的人才记得到哈,那么规划局里的特别是徐局长就应该是科班出生哈,对设计规划的审批就完全明白。

发表于 2013-4-19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为什么柏林春天小区存在那么多的问题呢,运动设施,健身器材,严重缩水,6+1搞成7+1里的储藏室居然验收合格然后就可以办产权了,罚了款就合法了吗?

  

  

  

  

  

  

发表于 2013-4-19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划局的领导,这两天开发商在安装体育运动设施,如果你们有空来小区看看,看哪些运动设施在安装的位置,地点合理不哟,笑掉我的牙齿。

发表于 2013-4-19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屎涨忙了才挖坑哟。那里搞得赢哦。

发表于 2013-4-19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P;P;P:D:D:D

发表于 2013-4-19 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勾结,钱权交易。共产党养的是什么官嘛,这就是市场经济,议价,生意搞成。

发表于 2013-4-20 09: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又是星期六了,这个星期柏林春天小区一点动静都没得,估计开发商又在找规划局,还想怎样哦,乖乖的按要求来做。

发表于 2013-4-20 09: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5栋10栋的手续规划局是怎么通过验收的,居然由规划局出具了验收合格的报告,是符合要求的吗徐局长。

发表于 2013-4-20 09: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特别南充规划局给柏林春天小区造成了这么多的问题,还是该由你局来处理,不然老百姓告你们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

发表于 2013-4-20 09: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修建的违规建筑,修了好几年在修的时间里,难道规划局都没有去现场过,让开发商怎样修都可以,然后死后验尸,不合格就处罚,处罚了就合格了,大家想想,已经违章了,罚款了仍然是违规建筑,然后,规划局就可以明正言順的找开发商索取

发表于 2013-4-20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些运动设安装好后,合格的可能是肯定的了。真是鬼化足,。

发表于 2013-4-20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安装的健身设施,大家去看看吧。真的瞎弄哦。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城市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请规划局尽快整改。徐局长既然表了态,就要执行,南充市是百万城市,如果都和稀泥,这样这个城市就没有价值。同时房管局也不要助纣为虐为什么违章建筑办理登记,你们的游戏规则听说也很多,《城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规定。但规划局应该立即纠正相关不当行为,同时要函告房管局,不要为989户业主以后继续上访、维权、打官司及相关纠纷。这样不好。我们相信明天,相信法律、相信政府、也相信你徐局长。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及相关专家到该小区看看。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拖而不决,费思量:@:@:@:@:@

发表于 2013-4-20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就一辈子买这么一套房,到头来还被开发商耍了,结果被规划局的一部分人吃了。一个小区违规建筑真的你们都没有看见?

发表于 2013-4-20 2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通过的,时间稍一长点,什么板眼都出来了,不合格的合格了,5号10号楼多修的一层徐局长你是这么处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人大,政协、纪委监察部及相关专家到该小区看看。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拖而不决,费思量:@:@:@:@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2条: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无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第75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强制性内容和国家、省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拆消或者直接撤销行政许可,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这样写的清清楚楚,认不到字还是不懂哟。如果不懂就学,但是真的不懂吗。只罚款不处理整改就行吗,那限期整改写在法律法规里干啥,那老百姓的利益怎么办。所以上访、信访、社会不和谐就是这些部门造成的,国家每年花费那么多维稳成本可是纳税人的钱。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1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82条: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无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第75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法强制性内容和国家、省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作出行政许可的,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拆消或者直接撤销行政许可,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这样写的清清楚楚,认不到字还是不懂哟。如果不懂就学,但是真的不懂吗。只罚款不处理整改就行吗,那限期整改写在法律法规里干啥,那老百姓的利益怎么办。所以上访、信访、社会不和谐就是这些部门造成的,国家每年花费那么多维稳成本可是纳税人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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