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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马鞍山民

南充中院法 官乱整被人抓了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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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3 22: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14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中院看来积弊难改,应严加整顿。为什么网上那样多的糗事都和南充中院有关?公正执法不知中院的法官们是如何去理解和执行的。

发表于 2013-3-14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得顶

发表于 2013-3-15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人确实是误导网友,糊弄大众。据知情人了解,南充市高坪区发改局,高坪国土局,高坪物价局属政府部门,这三局中个别人为了个人私利,对本应该支付拖欠了十多年的几十万元工程款,不但不给,单说与修建方打官司,截至二审判决时用去诉讼费、招待费100多万元。当时三局分摊报销给高坪发改局参加官司的代表,而发改局在诉讼期间派两人到重庆、成都勾兑关系。两人在成都常住2个月之久,三局先后请了8个律师,官司打了十二年,耗近几百万元来打官司,也不给付所欠几十万元的工程欠款。南充市中级法院两次审理,四川省检察院抗诉,四川省高级法院两次审理(即最后终审),不但判决给付欠款,同时判决给付欠款利息,直到200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止,高坪区发改局等三局支付的欠款更多,同时这十二年的诉讼费、招待费、报销钱用三分之一来支付当时的欠款就足够了。当然这是当年修建的房改房(福利房),不会让住户出钱,就利用打官司的机会为了个人长期报差旅费、招待费,而将官司打了十三年,浪费了大量的共产党的人民币,浪费了大量的国家司法资源。难道大众就受个别人以单位职工身份愚弄忽悠吗?难道政府、纪委就不能对其打官司报销的费用和经办人审查一下吗?一个标底为100万元的官司,要支付律师费、差旅费、招待费就要几百万吗?难道一个民事官司打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欠款已成定局,还在无休止的纠缠,难到这三局认为是政府机关欠债不给吗?继续纠缠下去,难道还要到联合国国际法庭去判吗?
知情人所知,此官司从一开始到目前为止,都有检察院、各级人大在监督审理。在法制的中国,这足够引起广大网友对发帖人(纠缠此官司,恶意混淆视听)的深思。

发表于 2013-3-15 13: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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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15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帖人确实是误导网友,糊弄大众。
据知情人了解:南充市高坪区发改局、高坪区国土局、高坪区物价局属政府部门。这三局中个别人为了个人私利,对本应该支付拖欠了十多年的几十万元工程款,不但不给,单说与修建方打官司,截至二审判决时用去的诉讼费、招待费就100多万元。当时三局分摊报销给高坪发改局参加官司的代表。而发改局在诉讼期间,专派两人到重庆、成都勾兑关系。两人在成都长住两个月之久。三局先后请了8个律师,官司打了十多年,耗近几百万元来打官司,也不给付所欠几十万元欠款。而且南充市中级法院两次审理,四川省检察院抗诉,四川省高级法院两次审理(即最后审理),不但判决给付欠款,也判决给付欠款利息,直到200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止,高坪发改局等三局支付的欠款更多。同时这十二年的诉讼费、报销钱用三分之一来支付当时的欠款就足够也。。。。。。

发表于 2013-3-15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建设路19号清溪河畔2期的几栋楼几百户全部都还没办成产权证!去找高坪房管局,他们都不管这个事。这个房子都买了3年多了!!!!!!

发表于 2013-3-15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这是当时修建的房改房(福利房),不会让住户出钱,就利用打官司的机会,为了个人长期报销差旅费、招待费,而将此官司打了十三年浪费了大量的共产党的人民币,浪费了国家大量的司法资源。难道大众就受这个别人以单位职工身份愚弄忽悠吗?一个标底一百万元的官司,支付律师费、差旅费、招待费就要几百万元吗?难道一个民事官司,诉讼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为何还在纠缠不休?高坪发改局等三局自认为是政府部门就可以当老赖,可以不还欠债吗?知情人了解:此官司从开始到至今一直都有各级人大,检察院的监督审理,更何况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最终判决。难道还要到联合国国际法庭去审理吗?这足以值得广大网友对发帖人的深思?

发表于 2013-3-15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关注

发表于 2013-3-15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前用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福利房,当年分给职工就一万多元,现在最少也是四、五十万元了,其间的差是多大?建筑商得到的工程款是否有如此利润?最受伤的可能是民工,如果我是被告,再拖五十支付建筑商工程款,那时我就以该房是危房要求建筑商重建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而建筑商也可以要求年岁已达百岁的当年建筑工人来返工,否则,建筑商可以拒付工资。哈哈,分得的福利房那时价值已达1000万元了。

发表于 2013-3-15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年前用纳税人的钱建起来的福利房,当年分给职工就一万多元,现在最少也是四、五十万元了,其间的差是多大?建筑商得到的工程款是否有如此利润?最受伤的可能是民工,如果我是被告,再拖五十支付建筑商工程款,那时我就以该房是危房要求建筑商重建为由拒付全部工程款。而建筑商也可以要求年岁已达百岁的当年建筑工人来返工,否则,建筑商可以拒付工资。哈哈,分得的福利房那时价值已达1000万元了。

发表于 2013-3-15 23: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治 作者:季雨。你通过调查了解该案的审判和执行过程没?误导网民,误导公众不应当是《中国法治》的指导思想。
发表于 2013-3-16 11: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3-1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funk:这个院长咋个被诅咒的那么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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