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帖人确实是误导网友,糊弄大众。据知情人了解,南充市高坪区发改局,高坪国土局,高坪物价局属政府部门,这三局中个别人为了个人私利,对本应该支付拖欠了十多年的几十万元工程款,不但不给,单说与修建方打官司,截至二审判决时用去诉讼费、招待费100多万元。当时三局分摊报销给高坪发改局参加官司的代表,而发改局在诉讼期间派两人到重庆、成都勾兑关系。两人在成都常住2个月之久,三局先后请了8个律师,官司打了十二年,耗近几百万元来打官司,也不给付所欠几十万元的工程欠款。南充市中级法院两次审理,四川省检察院抗诉,四川省高级法院两次审理(即最后终审),不但判决给付欠款,同时判决给付欠款利息,直到200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判决为止,高坪区发改局等三局支付的欠款更多,同时这十二年的诉讼费、招待费、报销钱用三分之一来支付当时的欠款就足够了。当然这是当年修建的房改房(福利房),不会让住户出钱,就利用打官司的机会为了个人长期报差旅费、招待费,而将官司打了十三年,浪费了大量的共产党的人民币,浪费了大量的国家司法资源。难道大众就受个别人以单位职工身份愚弄忽悠吗?难道政府、纪委就不能对其打官司报销的费用和经办人审查一下吗?一个标底为100万元的官司,要支付律师费、差旅费、招待费就要几百万吗?难道一个民事官司打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欠款已成定局,还在无休止的纠缠,难到这三局认为是政府机关欠债不给吗?继续纠缠下去,难道还要到联合国国际法庭去判吗?
知情人所知,此官司从一开始到目前为止,都有检察院、各级人大在监督审理。在法制的中国,这足够引起广大网友对发帖人(纠缠此官司,恶意混淆视听)的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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