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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r14781856923

[群众呼声]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回复:为何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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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4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二流子         
发表于 2013-3-28 11:32


我们,应该为楼主的维权精神摇旗呐喊!
可以看看《达州市的教育官员莫克嫌老师了 不信就看看吧》,感受一下吧,真的。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085780
愿你有好运气!
        谢谢版主支持!谢谢版主仗义执言!

 楼主| 发表于 2013-4-16 1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为了掩盖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真相,居然伪造公文、篡改档案、捏造事实证据、编造曲解国家工资政策,糊弄上级组织和领导,四处活动,八面捅关,阻止问题解决。

      在达州人事局处理时,经过工资科长、教育局工资专家几个月调查核实,在双方协商,基本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主办人员被扯换,由即将退休的人顶替,几天之内就作出没有问题的结论(2008年3月18日通知换人,2008年3月27日下午会议上宣布结论)。该工作人员自己也承认不懂当时工资政策。


       在省人事厅复查过程中,从2008年4月5日递交第一份复查申请,到四川省人事厅2009年1月20日作出川人信复【2009】1号《意见》,经过长达9个月时间调查核实,在行文的前一天,也就是2009年1月19日下午17时左右(冬天,临下班时间),信访处长电话通知,经过几个月调查核实,已确认(代丽华)应当执行教师工资,调动时应当核基础职务工资86元。虽然仍然有分歧,但已基本达成一致,并且与达州人事局李科长、教育局工资专家所核情况也是一致的。邀我去成都协商处理。可是没等我去,经过一个黑夜,第二天(2009年1月20日),就行文川人信复【2009】1号,结论变为没有任何问题,却又没有具体的推理和证据。实属强行结论。说是根据到万源实地调查所得证据做出的结论,我亲赴成都并多次要求出示结论证据,却至今拿不出证据,并且没有做出合理解释,省人事厅的处长们也不得不当面承认是万源人事局的错误。但结论已经作出,他们无能为力。不知省人事厅什么人会不辞辛劳,深更半夜办公!


      我多次请求举行听证会,以澄清事实真相,但达州市人事局、四川省人事厅都拒绝举行。


      党中央国务院多个部委也都知道在该争议中,万源市人事局是错误的,多次批复发函,让四川省政府、当地政府解决。四川省政府也多次打电话让万源、达州解决。2007年10月起动信访时,国家人事部工作人员就当面确认了工资错误,把信访事项转到达州人事局处理。可万源人事局等单位就是顶着不解决。


      向法院起诉后,万源市人事局、万源粮食职工学校等单位却害怕上法庭,又上下串通,捏造事实证据,四处活动,干涉司法,阻止法院立案。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已经尝到了背后打小报告,捏造事实,编造借口,颠倒黑白,欺骗、糊弄上级领导和组织,蛮横无理对付百姓的甜头。这次,通过网络向四川省省长反映,万源市人事局又故技重施,在他们的回复中,隐瞒了争议的主要事实、通篇都是编造的谎言,捏造了一系列事实,糊弄省政府、省领导。其实,所编借口并不高明,极易识破。所以,我也不想再多说什么,只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他们给省领导的回复发上论坛,大家就一切都清楚了!


    不管他们找什么借口,找多少借口,教师应该拿教师工资,这是国家工资政策明文规定的;签订了合同(契约),就必须履行,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古有白纸黑字,今有聘用合同!任何人和单位都无法掩盖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13-4-17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掩盖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真相,不断变换借口。

      在2005年10月发现工资问题后,就与万源市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开始协商,他们却毫无诚信,反复扯皮,变换借口达几十个之多,经过几十次口头答复,一个书面答复,长达9个月扯皮最后终于在铁的证据、充足的工资政策依据面前,被迫承认代丽华的工资错误,承诺他们正在处理。但事过不久,当他们得知,原调出单位找不到工资介绍信存根后,伪造的工资介绍信就即刻登场了,又开始了没完没了的扯皮……


      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为政府部门,不能没完没了的故意扯皮,不能毫无诚信,不能今天说了明天变卦,不能一再给政府丢脸!请公开给省长信箱的《回复》,让媒体、网友们和全国人民看看你们的“理由”,接受社会监督。难道你们只在背后汇报、回复吗?难道只会欺下瞒上,欺负百姓、糊弄上级组织和领导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4-19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工资问题,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一: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不是学校,代丽华不能拿教师工资。
      

        学校不是学校,谁会相信?

      万源县人事局把代丽华这个中小学校的正式教师,调去干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13-4-20 1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二:该校不是文教系统学校,代丽华不能拿教师工资。


      若是其他人说此话,也就罢了!作为人事局主管工资的副局长说此话,就太不应该了!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都明确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


      这么明白的规定都要另搞一套,真不知吴书平等人平时是如何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的?或许是吴书平等人鱼肉百姓惯了,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执行,就怎么执行!

 楼主| 发表于 2013-4-21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三:万源粮食职工学校未设教师岗位,代丽华不能拿教师工资。


      学校不设教师岗位?
      请问吴书平等人,学校主要应当设什么岗位?吴书平等人要学校设什么岗位?设岗位是谁的职责?


      难道应当象吴书平等人捏造的、错误执行的,在仅有10个教职工的中初等成人学校,要设4个经济师岗位,一个助理经济师岗位,反而一个教师岗位都不设,已经评了教师职称,已经聘了教师职务,已经拿了教师工资,也要偷偷去掉吗?签订聘用合同之前,吴书平等人都干什么去了?


      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都明确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吴书平等人又如何解释?

 楼主| 发表于 2013-4-22 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四:该校是中初等成人学校,代丽华是中小学教师,不能拿教师工资。
     在借口之二、之三中已经论述过:根据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之规定,中初等成人学校的专职教师为中小学教师,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类似的工资政策还有许多,这里就不再多说了!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2 18:21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3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五:代丽华没有资格,不能拿教师工资。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居高临下说话惯了,出口就是圣旨!早在1989年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代丽华就评、聘了一级教师职务,还没有教师资格吗?连说话的常识都不顾了!


      附:1989年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聘任证书:

       89年聘任书.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3 15:19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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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六:有职称,未聘任,不能拿教师工资。


      1989年3月的聘任证书是在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颁发的,当时实行的是评、聘结合政策,评了技术职称,立即就聘了专业技术职务,只要参加过我国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都知道这个常识。

      2005年再次签订了一级教师职务聘用合同,而且还是经过万源市人事局鉴证过的,合法性、真实性不容置疑。代丽华也一直在教师岗位工作,为何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非要说她未聘任?在他们那里什么是聘任?为何睁眼说瞎话?到底是“眼花”了,还是心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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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七:有聘书无执教资格,不能拿教师工资。  


      已经获得一级教师职称,并聘了一级教师职务了,在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的眼里,却没有教师资格,真不知吴书平等人是什么都不懂,混饭吃的,还是故意渎职,乱作为,“眼花”了,心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4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八:任期已满,过期未续聘,不能拿教师工资。


      代丽华的一级教师职务是在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评聘的,1992年3月到期后,该校仍然安排她在原教师岗位工作,被作为教学骨干安排教化学、数学等主课,长期担任重点班级的班主任老师,承担该校最重的教学工作,符合续聘条件,未办续聘手续的责任在该校和万源市人事局,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关系,1994年3月已经成为长期事实聘任合同,应当按原聘用合同继续履行,继续实行教师职务工资。


      据我所知,当时万源市许多单位都没有办理续聘手续,我当时评聘的工程师,也没有办理续聘手续,为何万源人事局只针对我爱人一个人?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也知道这个情况,他们却故意用其作为掩盖工资错误的借口,连起码的诚信和道德都丧失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09: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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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无数的借口,借口之九:职称未转聘,不能拿教师工资。


      万源市人事局在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二条(四)款1项承认:“……(代丽华)89年3月取得小教一级任职资格,并聘任后,基础职务工资为68元,已进入了小教一级教师工资序列,达到了本职务工资最低档,……”;在《再次回复》一条(三)款1项又写到:“你当时为95.5元(含教师10%),在套改时扣除教师10%后……”,可见,万源市人事局早就知道:代丽华的一级教师职务是聘任了的,套了一级教师职务工资,93工改时拿的是一级教师职务工资,现任职务也是教师。根据93工改政策和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38条:"这次工改以1994年3月17日的现任职务和职务工资为准套改新工资"的规定,应当继续给代丽华执行教师工资。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为何偷偷去掉她的教师工资。已经拿了教师工资,有偷偷去掉的道理吗?有让人再去转聘、重新套教师工资的道理吗?


      吴书平等人口口声声说“转聘”,什么是转聘呢?工资政策是这样规定的:某人已经担任某个专业技术职务,因调动或工作需要,拟担任新的技术职务,
仍从事同一系列专业技术工作,变动前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不同职改部门审批,经过试用,视能力报经职改(人事)部门确认(即通常说的转聘)后,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空缺范围内,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代丽华在万源粮食职工学校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又长期在该校教师岗位工作,既没有调动工作,也不存在拟任新技术职务的情况,更不存在试用,需要转聘吗?根据当时实行的评聘结合,哪里评聘哪里有效的政策,代丽华的一级教师职务是合法有效的,根本不需要转聘!

      一句话,这还是万源市人事局吴书平等人是为了掩盖过去的工资错误,故意寻找、添加的借口!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这里就不在一一列举了。为了掩盖工资错误,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是什么都不顾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5 2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应媒体网友的关注,公开给省领导的回复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的诚信已经破产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为防止不断变卦,我只好请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书面答复。心想,口头协商,你可以不认账,过后耍赖,书面协商,白纸黑字,你总无法耍赖了吧!谁知,吴书平等人仍然恶习不改,继续不断变换借口。欲知详情,请看下次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4-26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书面回复,仍然不改编造借口、捏造事实的恶习

        在万源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主持撰写的2006年3月16日的《回复》中写到:“因你1992年3月聘任小教一级聘任期已满,粮校又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且未续聘,因此,你的专业技术职称就不能与工资挂钩,本人又系干部,只能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度,……”

      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为了掩盖工资错误、添加借口,他们使尽了浑身解数,口头编造了几十个借口不算,仅在这第一个书面回复中,仅偷改工资违法行为这一项就罗列了:任期已满;成人学校不设小教岗位;未续聘;本人又系干部;不能与工资挂钩等五个借口。


      前面已经论述过,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是中初等成人学校,根据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职工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补充规定》,《教师法》第九章规定,专职教师属于中小学教师,应当实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制度。此问题在口头协商中,已经扯过了,吴书平居然在书面回复中还要写上:“粮校又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真是当皇帝当久了,想怎么说,就怎么说!详情请看万源人市局的在2006年3月16日作出的第一次《回复》扫描件:

万源人事局回复第1页_副本.jpg 万源人事局回复第2页_副本.jpg 万源人事局回复第3页_副本.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6 09:27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7 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书面回复,仍然不改编造借口、捏造事实的恶习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任期已满”,能成为他们偷改代丽华教师工资的借口吗?用人单位对待已聘人员,通常做法是继续聘、或者不聘,通俗说法是继续用、或者不用,属于前者,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应当是已聘;属于后者,则为未聘,立刻走人。该校一直安排代丽华担任重点班级的班主任老师,该校办一个班级,她是班主任,办两个班级,她是最难管理班级的班主任;并长期担任化学、数学等主课教学,别人挑剩下的、不愿意教的其它课程也要她承担,作为教学骨干使用,完全符合续聘条件,她属于未聘吗?有这样的未聘人员吗?有只让人干活,却不按所完成工作支付劳动报酬的吗?干活的时候,代丽华是经过正规学习的正式教师,能力强(该校的教职工、学生都这么认为),拿钱的时候,就没有资格了,就只有原校长等行政管理人员有资格。作为主管劳动工资部门的万源人事局、作为从事工资工作的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居然说出这样的话,做出这样的事,难道应该吗?不脸红吗?


      至于“未考核,未办续聘手续”,根据法律规定,其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应当视为存在事实聘任合同。怎能不知羞耻地把自己的责任强加给劳动者承担?


      我国对专业技术人员一直按干部管理,居然也成为吴书平等人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借口!试问:当时全国有几个专业技术人员,不是按干部管理的,不是拿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而是拿的管理人员工资?


      “不能与工资挂钩”更是无稽之谈。代丽华1981年转为正式教师后,就一直拿教师工资,已经拿了十几年,用得着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在1994年再去给她进行工资挂钩吗?有哪个正式教师已经拿了十几年教师工资之后,再去通过职称挂钩拿教师工资的?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7 21:27 编辑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书面回复,仍然不改编造借口、捏造事实的恶习

      四川省万源市人事局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为了不给代丽华解决教师工资,连起码的人格都不要,今天说了,明天就变卦,先后寻找、编造了几十个借口,没完没了……

      我原来以为只要把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在2006年3月16日的《回复》中的借口,通过国家工资政策,通过事实证据说清楚,工资问题很快就能得到解决,没想到,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根本不讲诚信,白纸黑字也耍赖,又上下串通,另外捏造借口,欲知详情,请看下次发出的万源市人事局2006年10月13日的《再次回复》

 楼主| 发表于 2013-4-28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二流子         
发表于 2013-3-28 11:32


我们,应该为楼主的维权精神摇旗呐喊!


可以看看《达州市的教育官员莫克嫌老师了 不信就看看吧》,感受一下吧,真的。http://www.mala.cn/forum.php?mod ... amp;fromuid=1085780
愿你有好运气


        谢谢您主持正义!谢谢您仗义执言!

发表于 2013-4-28 1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可思议!太不像话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4-29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万源市人事局的《再次回复》,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为了掩盖偷偷去掉代丽华教师工资的真相,四川省万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员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在吴书平主持撰写的《再次回复》中,写到:“万源县粮校1979年成立时,系成人中初等教育学校,根据川职改(87)072号文件规定,可评聘中小学教师。刚承认错误,马上就笔锋一转,又开始编造借口,1989年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你1992年3月聘任小教一级聘任期已满,且粮食局和粮校又未续聘,因此,你的专业技术职务就不能与工资挂钩,根据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8条"事业单位中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未聘任的人员,可按职员工资标准套改新工资"和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第38条:"这次工改以1994年3月17日的现任职务和职务工资为准套改新工资"之规定。鉴于粮校的级别和94年3月17日的基础职务工资,经达川地区人事局审批同意,粮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均未聘任或续聘)和管理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制度……”。“2001年后,粮食局对原已取得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即经济、统计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具了聘用文件,其职称与工资挂钩。由于你一直是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没有转聘或确认为技工学校的理论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因此你的工资不能与专业技术职务挂钩,一直保持职员工资至今”。

      这次,虽然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副局长吴书平等人不得不承认粮食职工学校是中初等成人学校,应当设中小学教教师岗位,因为工资政策明文规定摆在那里,且代丽华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就是在该校评、聘的,他们根本无法否认,所以只得承认。但他们耍赖的秉性却不改,又串通编造、捏造其他借口,还找来了断章取义后得到的《达川人事局口头答复》作为“政策”依据。说什么:
      “1989年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1994年粮校的专业技术人员当时均未聘任或续聘”;
      “2001年后,你一直是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没有转聘或确认为技工学校的理论教师或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等;
      还用伪造的工资介绍信,篡改后的工资档案作为证据;
      并找来原达川地区人事局《关于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口头解答意见》作为“政策依据”,企图强行颠倒黑白。

      在1994年把代丽华的教师工资偷偷改成职员工资时,不管对错与否,当时的说法应该只有一个,并且是固定不变的,怎么会变来变去?已经变换了几十个口头借口,又要变换书面答复,万源市人事局等单位、吴书平等人员怎能如此没有诚信,犹如泼妇骂街,这句不行,骂下句,真是丢尽了政府的脸。欲了解事实真相,请继续关注。《再次回复》扫描件见后:


万人发(2006)64号第1页_副本.jpg 万人发(2006)64号第2页_副本.jpg 万人发(2006)64号第3页_副本.jpg 万人发(2006)64号第14页_副本.jpg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29 15:5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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