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源市人事局的《再次回复》,又一次编造借口、捏造事实
“1989年因粮校同万福技校联办,粮校应按技工学校进行管理,设置专业技术岗位”,是万源人事局吴书平等人与万源粮食职工学校原校长等人串通捏造的。 2010年一次晋级名册、2005年聘用合同上的公章都可以证明,该校至今仍然是万源市粮食职工学校,属于中初等成人学校。根据国工改(1985)59号、川工改办(1986)30号和《教师法》第九章规定,应当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该借口是他们为了掩盖工资错误,在2006年10月13日《再次回复》中才编造出来的;2006年3月16日《回复》中的借口还是:“粮校系成人教育学校不设小教岗位”;更早的口头答复,还变换过几十个借口。
与万福技校联办一两个班,派一两个人到万福技校去上几天课,就改按技校设置岗位?他们还说与大学联办,岂不是要改设大学教授岗位?后来,又进行职工岗位培训、农民工岗前培训,又改回中小学教师岗位吗?岗位设置可以随意改变吗?代丽华评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时间,与他们编造的“联办”时间同为1989年,当时他们为何不给代丽华直接评聘技校教师职务?根据人职发【1991】11号《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第12条,“‘哪里评哪里有效’的规定,代丽华在粮食职工学校教师岗位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在该校教师岗位是有效的,不需要转聘。直到2008年底该校只有代丽华一个人有教师资格,只有她一个合法有效聘任的专职教师,若不承认她的教师职务,那么该校就一个教师都没有,你听说过一个教师都没有的学校吗?学校都不存在了,又如何与技校、大专和大学联办?又如何改按技校设置专业技术岗位?
代丽华调入该校时,是万源县人事局给她核定的小学教师工资;我国首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时(1989年3月),也是在该校由万源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万源县粮食局长评、聘的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可见,他们也一直认定该校设的中小学教师岗位。
本帖最后由 cr14781856923 于 2013-4-30 15:47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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