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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丑光光

住宅突然变监狱,吃喝拉撒被警察监控,日子怎么过?(南部县公安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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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8-19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居委会的修建过程中,我无数次找到城建局,可他们就是不理睬.

        后来有知情人士告诉我:为这事他们也专门开会研究过.研究的结果是:居委会和自己是一家人,别人也一直在求他们帮忙,另一边是干不了什么事的下岗工人.就不理好了.让他们自已斗去.   

        而斗的结果就是居委会找来了派出所,派出所又利用自己的权利将我的家人关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07-8-20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材料交上去有32天了,在5天前终于立了案,可我收到的却是空白的立案材料,没有开庭时间,地点,也没有主审法官和书记员.法官大人说要研究研究再定.也不知何日才是尽头

 楼主| 发表于 2007-8-2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材料交上去到现在有32天了,5 天前终于立了案,

      可上面没有开庭时间,地点和主审法官,书记员.什么也没有.给了我空白手续一份.

      法官大人们说要研究研究,何日才是尽头?


发表于 2007-8-20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em04]

发表于 2007-8-20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要有梁山好汉才可以,杀富济贫,杀贪管

发表于 2007-8-2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与不正之风斗争到底,不要退缩。更要为失去自由讨回公道。

老子说过“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楼主| 发表于 2007-8-21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这事我现在已经哭不出来了,结果也不知要等到哪一天

哎,就慢慢等吧下岗工人别的没有,时间还是有的

要理解我们的政府官员,人家为了创国家文明卫生县城,还天天在烈日下追赶小摊贩呢

你的这点事算什么事

发表于 2007-8-2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相信新闻网!

 楼主| 发表于 2007-8-22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案子立案有一周了,我的材料还是空白的,另一个审了10天的也还没结果

 楼主| 发表于 2007-8-23 10: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我去了法院,先去了立案大厅,那儿的法官说:被告那边还没送过去,要等传票送过去了才决定开庭时间和主审法官.

我不懂法,也就不明白是不是行政官司要和被告研究后才能开庭审理

再去了民庭,那儿的法官说,才10天,哪有那么快,还要等和领导研究后才能下判决书

哎,等吧,除了等,你还能做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07-8-23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法院通知我去领传票了,行政官司终于要开庭了

分别在下月的13和14号

希望法官大人能够秉公执法,还我一个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07-8-24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转到县政府快10天了,没见任何动静

不可能是忘记这件事找不到人了吧?当初拘留人时那么的快,准

那天可是我几十年来看到110出警最快的一次

发表于 2007-8-26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em02][em02]

 楼主| 发表于 2007-8-28 1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日子一天天过去,放在论坛上的帖子还是没人理睬.

看来也只有打官司一条路可以走了

和官斗?难!!!

发表于 2007-8-29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收到南部县公安局的回复,详情如下:

发表于 2007-8-29 17: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回复四川新闻网调字[2007.154号]调查函的回复函

四川新闻网:

关于贵单位函已收悉,我县领导对此函件高度重视,县长何修礼同志作了批示:“要求由副县长、公安局张晓天同志办理并复新闻中心”,张晓天同志庚即批示,由南部县公安局网监大队调查并复函。现由我局网监大队对此函件的调查情况回复贵单位。

经调查,我县南隆镇新安路居委会于2006年在新安路两个相邻楼房之间的通道上建起了两层楼房。今年3月,根据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新安路居委会提供此两层楼房作为东城派出所新安路警务室的办公用房,警务室在装修二个月期间,无任何人反映此楼房的争议情况,待警务室建成并开始办公一个月后,当事人陈慧丽、陈驰宇在未申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共用窗户砸烂,并将赃水、垃圾往警务室投放,辱骂警务室工作的人员,严重影响警务室的办公秩序。事发后,二陈称打烂玻璃是为了通风采光。我局东城派出所发扰乱办公秩序为由,对陈慧丽、陈驰宇处以10日的治安拘留,现当事人对公安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已诉讼至南部县人民法院,至于当事人与居委会之间的纠纷,当事人表示要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南部县公安局(公章)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发表于 2007-8-29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谁是谁非啊,我想共产党的公安局不会那么无法无天吧

 楼主| 发表于 2007-8-30 09:51 | 显示全部楼层

南部县公安局太不要脸!谁的产权?谁的窗子啊?什么时候成了共用的了?活抢老百姓啊!不要脸!不要脸!!!

 楼主| 发表于 2007-8-30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版主!

在南部这个地方我要想赢官司看来是不大可能了,现在我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

拼死打官司!没钱我卖器官去!

官官相护,地方政府太黑暗!

 楼主| 发表于 2007-8-30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啊,你为什么要让我的帖子沉下去?他们的回复完全是糊弄人的啊!

我有证据让你知道那个窗子是我的产权,而不是什么共用的窗子





产权证上明明白白写着南墙是自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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