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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来没有仔细看完一个帖子的回复,今天我看了,深深为楼主的遭遇表示同情与支持!!
坚持就是胜利,真理在你手上!!
执法犯法罪加一等!决不允许任何人搞法外特权!公仆应该摆正自己的位置!撤除城区违规建筑应该聘请成都市的葛红林市长当顾问!
狗日的,公僕
昨晚知道了当初开车来抓的那个警察的老婆生病在医院做手术了,本来很想买束鲜花去看看的,可老公说要大度,(我不知道我如果去看她就怎么不大度了,)那个警察在我眼里虽不是什么好东西,但她个女的和她的前夫及其家人都是好人的,真的好想去看望一下.
见到警察也好谢谢他(我在号子里没被打,听说里面很黑的).
刚才法院打来电话,说周三和城建的案子要延期了,具体什么时候等候通知
支持楼主!
看完贴,觉得有四个属实!
1、南隆镇新安路居委会于2006年在新安路两个相邻楼房之间的通道上建起了两层楼房。非法侵权属实!
2、今年3月,根据县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安排部署,新安路居委会提供此两层楼房作为东城派出所新安路警务室的办公用房,有组织有计划非法占用使用属实!
3、警务室在装修二个月期间,无任何人反映此楼房的争议情况,待警务室建成并开始办公一个月后,当事人陈慧丽、陈驰宇在未申明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共用窗户砸烂,并将赃水、垃圾往警务室投放,辱骂警务室工作的人员,严重影响警务室的办公秩序。事发后,二陈称打烂玻璃是为了通风采光。我局东城派出所发扰乱办公秩序为由,对陈慧丽、陈驰宇处以10日的治安拘留。在非法地域办公、非法强权行政、剥夺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况下非法高压拘留当事人情况属实!!
此侵害事件是在该县的我们的党和政府的安排部署下进行的,而到现在对这样的说不起话的残疾人下岗人员竟然任用诉讼方式解决!可见这个县的党和政府的行政行为存在有为民不正之处!
违法建筑、应该拆除!非法行政、应该赔偿!
案子虽然简单,但要在地方上告赢地方政府,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去县法院告他们可能只是个过场.
赢不了的时候再说吧
市上,省上要一步步的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