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头锅盖”网友: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关于您所发表的“速度来围观!巴中政府的特权车!要喊他下课才行”、“3个车,3个本本,3个12分,却显巴中政府的软弱和无能!巴中交警伤不起”、“巴中市交警支队领导无能,阳痿!网友的铁证唤不醒公正的回答!”等所反映巴中市综合执法局三辆行政执法车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一事。现回复如下: 经我大队调查核实,你所举报的三辆机动车采购于2012年12月,购置手续完备。但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未到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是不能上道路行驶的。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第12条、第14条、第90条以及《四川省实施办法(修订)》第66条第1款第14项的规定处以50至100元罚款。 至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应记12分,是指机动车在取得了机动车号牌后不悬挂上道路行驶。而你所反映的三辆机动车均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而上道路行驶,所以不适用此条法律规定。 2012年我们已对巴中市建设局城建执法支队(巴中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前身)出具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以及《司法建议书》通知该单位所属机动车须到巴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登记,该单位下属41辆机动车均登记注册。此次我大队再次对巴中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该批机动车下发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2013年4月20日前整改完毕。 同时我们也对此三辆机动车的驾驶人以“驾驶未按照规定登记、备案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在这里非常感谢网民朋友们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与监督,希望经后更多的宝贵意见让我们的交通管理工作开展得更好,为巴城营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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