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应该记12分。 贵单位在回复中称:所反映的三辆机动车均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而上道路行驶,所以不适用此条法律规定。 新交规中的第六条,第三点是不是和贵单位的回复产生矛盾? 到底该听谁的?记12分到底是该给车辆记12分,还是该给驾驶员记12分?
参考资料: 驾驶证扣分新标准
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12分: (一)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的;
(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的;
(四)挪用、转借机动车牌证或者驾驶证的;
(五)涂改、伪造、冒领机动车牌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机动车牌证、驾驶证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转弯的;
(八)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
(九)在高速公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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